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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安全监理的可行性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1月21日

一、安全监理的定义和机构
    所谓安全监理,是指对工程建设中的人、机、环境及施工全过程进行评价、监控和督察,并采取法律、经济、行政和技术手段,保证建设行为符合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止建设行为中的冒险性、盲目性和随意性,有效地把建设工程安全控制在允许的风险度范围以内,以确保安全。安全监理行使委托方赋予的职权,属于安全技术服务,通过各种控制措施,实施评价、监控和督查,降低风险度。安全监理同工程监理一样具有较强的第三方的超脱性、客观性和公证性。   
    首先应当肯定的是,安全监理的形式符合我国的“行政执法、企业管理、法人负责、职工守纪、群众监督”的安全管理体制。安全监理依托先进的管理模式和人才优势,强化和填补了行政、企业、法人、职工、群众各方安全职能的弱项和盲区,尤其是在执法、管理、负责和监督方面显现出了不可替代的强项优势和显著效果,为提高建筑施工现场的本质安全度发挥了较大的作用。
    安全监理机构不是专门执行建筑安全的独立机构和企业,而是在原工程监理机构整体构架的的基础之上再力口上一个安全控制。这样,在增加少量的资金、设备和人员的情况下,可创造出可观的经济、政治效益,产生社会、企业、家庭都受益的强势效应。
二、安全监理的任务和管理形式
    1.安全监理的任务
    安全监理是全方位、全面、全过程的第三方安全管理行为,符合第三方的国际惯例。安全监理主要负责对业主的安全责任履行情况的监理,对设计单位的设计意图、设计成果安全系数保证的监理,对主要原材料厂家、主要设备生产厂家的安全资质产品安全性能的监理,对施工单位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网络系统、安全措施保证系统的监理等等。并要从设计图纸、机械设备、技术措施、施工进度、安措资金等多方面进行协调工作。安全监理对业主和承包商如何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章制度进行监控和管理,并对其双方的安全行为给予帮助和指导,以确保安全总目标的实现。
    2.安全监理的管理形式
    监理公司的总经理是安全监理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负责抓安全监理具体工作的实施。基层项目监理部的总监理工程师负责本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的实施。在具体分管时,可以由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担负起各专业的安全监理工作,也可以将所有专业的安全监理工作集中起来由一名安全专业的人员承担。各单位可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区别对待。
三、安全监理在国内的现状  
 安全监理在我国的提出是在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首先由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在一些重大的市政建设项目中引入实施了安全监理制度。经过几年的运作,成效显著,得到了建设部及其它行业的首肯和认同,使建设监理目标管理的“三控制”改为“四控制”,控制安全成为了建设监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上海市虹口区从2002年4月起在区内进行安全监理试点工作,创造了“监理参与,点片联网”的工作方法。其具体做法是1.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中必须包括安全监理内容;2.工地配备的安全监理人员必须制定工作计划和岗位责任;3.定期检查甲乙双方和总分包之间的安全协议履行情况,安保体系的运行、进度情况,安全制度的落实情况4.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实施安全监理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签发《整改建议书》或《整改指令书》,同时抄报建设单位和安监站;5.监理人员对现场的安全隐患、违章行为如制止、督查不力,玩忽职守,须承担相应责任。再加上“点片联网”的做法,被《建筑时报》称作“为安保体系的顺利推行设计了一种崭新的操作模式”。
    2002年10月,上海市建设监理协会以沪建监协(2002~第11号文的形式,下发了《市监协关于加强当前施工安全监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单位提高安全管理意识,做好施工安全监理工作。
    国家电力公司1999年颁发的《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工程监理费和建设项目法人管理费调整办法》及2000年4月16日发布的《关于加强电力建设安全工作的几点意见》中,都对执行安全监理制度做了硬性规定。在这几个文件中都分别对安全监理的机构和人员设置、工作任务、取费标准等作了明确细致的规定。这样,安全监理制度首先在电力系统内全面实施,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地得到加强和规范。
    就效果来讲,从吉林省电力公司基建系统的事故统计上可见一斑。实行安全监理以前,该公司每年都有各类事故发生(死亡、重伤和轻伤),实行安全监理之后的2001年和2002年,连续两年没有发生任何人身伤亡事故,实现多年梦寐以求的事故零目标的夙愿。
    国家电力公司在2000年4月16日下发的《关于加强电力建设安全工作的几点意见》中将安全监理的任务划定为:1.审查施工单位的资质和安全保证体系;2.审核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和责任制;3.审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危险作业等施工项目的施工方案、安全措施;4.抽检施工单位的主要施工机械和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5.施工过程中的现场安全监控;6.监督安全措施补助费的使用。
    上述6条中没有包括对设计单位和业主单位的监理。当然,这只是电力系统针对自己的内部情况而制定的,其他单位只可作为参考。但就目前来讲,安全监理制度在国内仍处于试点运作阶段,国家没有正式行文全面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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