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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企业职工安全生产“十项权利”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3月13日

 1.带班人员不下井,工人有权不下井;

2. 带班人员早出井,工人有权早出井;

3. 安全隐患不排查,工人有权不作业;

4. 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工人有权不执行;

5. 没有安全措施,工人有权不开工;

6. 不组织班前安全学习,工人有权不下井;

7. 未进行“三位一体”(班长、安全检查员、瓦斯检查员)安全检查,工人有权不开工;

8. 检测监控系统安装不到位,运行不正常,工人有权不开工;

9. 不配全合格的劳动保护、防护用品,工人有权不下井;

10. 避灾路线不标识,工人有权不下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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