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驻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是加强和落实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重要手段,是确保煤矿实现安全生产的“第一道防线”。如何提高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的履职能力和监管水平,处理好监管工作中遇到的各种情况,提高煤矿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这是每一位驻矿安全监管人员应该经常进行思考和不断进行探索实践的。笔者认为:尊重科学、讲究方法,是搞好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重要途径。
首先要加强学习,做一名称职的“政策宣传员”。一系列相关的煤炭法律法规、政府文件、部门规定,都需要各级煤矿安全监管人员来解读、宣传、贯彻、督促、落实,而驻矿安全监管员作为煤矿安全监管队伍的“兵头将尾”,煤矿企业和政府的桥梁与纽带,长期与煤矿打交道,自然而然地就承担起了煤矿政策宣传员的工作职责,其履职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煤矿企业安全氛围的浓厚与否。
其次,要练就一双“慧眼”,做一名称职的“隐患侦察员”。按照上级规定,驻矿安全监管员要严格执行下井跟班制度,实施现场监管监察。因此,驻矿安全监管员就必须要通过不断的学习业务知识,练就专业的技术技能,尽而才能对所监管的煤矿进行具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特别是进行现场隐患排查,是驻矿安全监管员履职的重要内容。在排查过程中,一定要做到检查从细、排查从严,决不能避重就轻,避实就虚,避大就小,尤其是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必须彻底排查到位,该停的停,该撤的撤,一点来不得马虎大意。
其三,要当好参谋、助手,做一名称职的“隐患整改督办员”。美国安全工程师海因里希提出的“安全金字塔”法则告诉我们,不是所有的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即安全生产隐患)均会演变成事故,但所有的事故,都是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即安全生产隐患)所致。为此,驻矿安全监管员必须对所排查的安全生产隐患跟踪督办,限时、保质落实,确保隐患及时整改到位,狠抓事故预防工作,把有可能发展为事故的不安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其四,要“眼观六路,耳听八方”, 做一名称职的“信息反馈员”。在实际的工作中,当你在遇到说服教育无效的情况时,应积极的向上级进行汇报,寻求支持,全力以赴的把煤矿安全监管指令落实到位。同时,还要对煤矿企业的思想动态情况、安全生产情况、培训与教育情况、企业投入整改情况等,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向上级如实汇报,切实做到信息反馈及时、准确,从而为上级进行正确决策提供依据。
其五,要坚持原则,做一名称职的“廉洁监管员” 。这一点,对我们每一位驻矿安全监管人员来讲,至关重要。常言道:“为政当先正己,执政首先正身”。因此,一定要按照上级加强廉政建设的一系列要求,特别是局领导对我们一再嘱咐的谆谆教诲来严格要求自己。坚决做到不向煤矿企业提出不合理的条件和要求,不接受煤矿企业以监管服务、支持工作、参与活动等名义提供的不正当报酬,不参加煤矿企业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更不能为了个人的私利而徇私枉法,对煤矿的违规、违法、违纪行为视而不见,甚至包庇纵容。
总之,“放松安全监管,导致事故发生,就是对人民的犯罪;对违规违法生产行为不抓不管,就是失职渎职”。作为一名安全监管工作者,要常用镜子照照自己,做个清白之人。要始终把保证人民群众生产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常想肩负的职责;要经常警戒提醒自己,不生非分之想,不存贪赃之念,不干枉法之事;要“耐得住寂寞,经得起诱惑”,不当被监管对象的傀儡,不做金钱的奴隶。只有以公平公正作镜,就会说话有底气,赢得更多的人气;若以权钱交易作镜,就会“嘴短手软”,招人“指点”,最终将被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