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运煤制粉设备系统、储煤场的防火防爆措施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5月23日

 露天储煤场与建筑物、铁路和装卸设备应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储煤场的地下,禁止敷设电缆、蒸汽管道。输煤皮带上空附近和原煤气隔栅动火,应做好隔离措施。
  
  大型电厂燃用煤若为烟及较其更易燃煤种时,其主要输煤带宜选用难燃型。原煤应成型堆放,不同品种的原煤应分别堆放。若长期堆放的原煤,则应分层压实,时间视地区气温而定。容易自燃的煤不宜长期堆存,必须堆存时,应有防止自燃的措施,并经常检查煤堆内的温度,当温度升高到60℃以上时,应查明原因并立即采取措施。
  
  对长期停用的原煤仓、输煤皮带系统(包括煤斗、落煤管和尘用的通风管)的积煤、积粉应清理干净,皮带上不得有积煤,以防积煤、积粉自燃。对长期不用的或停运的龙门吊煤机、斗轮机等应尽量停放在煤堆较低处。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