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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施工企业安全教育与培训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11月26日

2、安全教育和培训的方式、方法
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形式大体可分为如下几种:
(1)安全培训主要采取授课附加研讨的方式进行。
(2)安全教育可采用广告式。
(3)安全教育可采用演讲式。
(4)安全教育可采用会议讨论式。
(5)安全教育可采用竞赛式。
(6)安全教育可采用出版物式。
(7)安全教育可采用声像式。
(8)安全教育可采用文艺演出式。
(9)安全教育可采用展览式。
(10)安全教育可采用学校正规、系统教学的方式。
三、安全教育与培训的要求
安全培训教育应根据教育对象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组织进行,这样会取得更好的培训教育效果。同时,安全培训教育应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
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等各级领导以及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必须先接受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的培训教育,以提高领导和管理安全生产工作的能力。
通过培训教育,上述人员应当掌握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了解、掌握有关安全生产责任制、技术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了解、掌握本单位主要设备及其安全防护装置、设施的构造、性能、作用等;掌握有关处理因工伤亡事故和紧急救护的知识;了解、掌握有关劳动保护用品、用具的使用与管理的知识;了解与本单位相关的典型事故案例及其事故管理的相关知识;了解、掌握安全生产科学化管理的理论、方法、手段等。
2、必须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考核及其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经贸委于1999年7月12日发布的13号令《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接受安全技术的培训、考核和管理。
3、生产经营单位待岗、转岗、换岗的从业人员,再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教育。
4、公路水运工程施工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新进场的从业人员,必须接受公司、项目经理部(或工区、工程队等)、作业队(或班组等)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
5、经常性安全教育。
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必须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警钟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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