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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施工现场安全教育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12月22日
      一、新工人安全须知
1.新工人进入工地前必须认真学习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未经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操作。
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
3.在没有防护设施的二米高处,悬崖和陡坡施工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4.高空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向上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5.不懂电器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
6.建筑材料和构件要堆放整齐稳妥,不要过高。
7.危险区域要有明显标志,要采取防护措施,夜间要设红灯示警。
8.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9.特殊工种(电工、焊工、司炉工、爆破工、起重及打桩司机和指挥、架子工、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必须经过有关部门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
10.施工现场禁止穿拖鞋、高跟鞋、赤脚和易滑、带钉的鞋和赤膊操作。
11.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警告牌、脚手架连接铅丝或连接件不得擅自拆除,需要拆除必须经过加固后经施工负责人同意。
12.施工现场的洞、坑、井架、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措施并有明显标志。
13.任何人不准向下、向上乱丢材、物、垃圾、工具等。不准随意开动一切机械。操作中思想要集中,不准开玩笑,做私活。
14.不准坐在脚手架防护栏杆上休息和在脚手架上睡觉。
15.手推车装运物料,应注意平稳,掌握重心,不得猛跑或撒把溜放。
16.拆下的脚手架、钢模板、轧头或木模、支撑要及时整理,元钉要及时拔除。
17.砌墙斩砖要朝里斩,不准朝外斩。防止碎砖坠落伤人。
18.工具用好后要随时装入工具袋。
19.不准在井架提升后到下面去清理砂浆、混凝土等杂物;不准吊篮久停空中;下班后吊篮必须放在地面处,切切断电源。
20.脚手架上霜、雪、泥等要及时清扫。
21.脚手板两端间要扎牢、防止空头板(竹脚手片应四点扎牢)。
22.脚手架超载危险。
砌筑脚手架均布荷载每平方米不得超过270Kn,即在脚手架上堆放标准砖不得超过单行侧放三侧高。20孔多孔砖不得超过单行侧放四侧高,非承重三孔砖不得超过单行平放五皮高,只允许二排脚手架上同时堆放。
脚手架连接物拆除危险;
坐在防护栏杆上休息危险;
搭、拆脚手架、井字架不系安全带危险。
23.单梯上部要扎牢,下部要有防滑措施。
24.挂梯上部要挂牢,下部要绑扎。
25.人字梯中间要扎牢,下部要有防滑措施,不准人坐在上面,骑马式移动。
26.高空
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严禁患有高血压、贫血症、严重心脏病、精神症、癫痫病、深度近视眼在500度以上人员,以及经医生检查认为不适合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空作业,对井架、起重工等从事高空作业的工种人员要每年体检检查一次。
1)在平台、屋沿口操作时,面部要朝外,系好安全带。
2)高处作业不要用力过猛,防止失去平衡而坠落。
3)在平台等处拆木模撬棒要朝里,不要向外,防止人向外坠落。
4)遇有暴雨、浓雾和六级以上的强风应停止室外作业。
5)夜间施工必须要有充分的照明。
      二、建筑安全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一般规定
第一节    施工现场
第二条:参加施工的人(包括学徒工、实习生、代培人员和民工)要熟知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第二条:电工、焊工、司炉工、爆破工、起重司机、打桩司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必须经过专门训练,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
第三条: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脚,在没有防护设施下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安全带,上下交叉作业有危险的出入口要有防护棚或其它隔离设施,距地面2米以上作业要有防护栏杆、档板或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要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第四条: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动,需要拆动的,要经工地负责人同意。
第五条: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或明显标志。
第六条:施工现场要有交通指示标志,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设指挥;火车道口两侧,应设落杆,危险地区,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牌,夜间设红灯示警。
第七条:工地行驶斗车、小平车的轨道坡度不得大于3%,铁轨终点应有车档,车辆的制动闸和挂钩要完好可靠。
第八条:坑槽施工,应经常检查边壁土质稳固情况,发现有裂缝、疏松或支撑走动,要随时采取加固措施,根据土质、沟深、水位、机械设备重量等情况,确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机械坑边距离,往坑槽运材料,应用信号联系。
第九条:调配酸溶液,应先将酸缓慢的注入水中,搅拌均匀,严禁将水倒入酸中。贮存酸液的容品应加盖和设有标志。
第十条:做好女工在月经、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的保护工作,女工在怀孕期间对原工作不能胜任时,根据医生证明,应调换轻便工作。
第二节:    机电设备
第十一条:机械操作要束紧袖口,女工发辫要挽入帽内。
第十二条:机械和动力机的机座必须稳固,转动的危险部位要安设防护装置。
第十三条:工作前必须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确认完好方准使用。
第十四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各种电动机具必须按规定接地接零,并设置单一开关,还有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
第十五条: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行和超负荷作业。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停机检查,不得在运行中修理。
第十六条:电气、仪表和设备试运转,应严格按照单项安全技术措施运行,运转时不准清洗和修理,严禁将头手伸入机械行程范围内。
第十七条: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应停电、不能停电时,应有隔离防护措施,起重机不得在架空输电线下面工作,通过架空输电线路应将起重臂落下,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工作时,不论在任何情况下,起重臂、钢丝绳或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不小于下表规定:
输电线路电压
1千伏
以下
1~10
千伏
35~110
千伏
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米)
4
6
8
第十八条: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
第十九条:受压容器应有安全阀、压力表,并避免暴晒、碰撞、氧气瓶严防沾染油脂;乙炔发生气、液化石油气,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
第二十条:X光或γ射线探伤作业区,非操作人员,不准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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