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突发爆炸事故的防控措施
(一)锅炉、茶炉、浴炉等固定式压力容器
1.施工区、生活区、办公区等处的茶炉,浴炉,无压采暖锅炉的购置必须到有生产资质的厂家购置,禁止使用自制产品,有出厂合格证,有生产许可证锅炉的安装必须由专业资质安装企业安装。
2.压力为一个表压以上的各种锅炉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维修、改造都必须按国家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执行。
3.锅炉使用中必须随时保证安全阀灵敏有效,经常检测以保证超过规定值时,能自动开启排汽,泄压,以防锅炉超压发生事故,压力表盘面清洁以便随时根据压力表指示数值,调节锅炉压力的升降,以确保锅炉在允许的工作压力下安全运行,盘面玻璃破损,失灵立即更换,水位表随时擦净,防水垢污染水位表造成辨认不清,以便操作人员随时监视锅炉水位的动态,把锅炉水位控制在正常幅度之内,防止锅炉出现缺水或漏水事故。防爆门随时保证烟道或炉膛发生轻微爆炸时,能自行开启泄压,以避免事故的扩大和发生,每班除按规定检查压力表,水位表,安全阀,炉体内外安全状况外,还必须注意排气管的出口是否畅通,严防堵塞,严禁带病运转。
4.燃油锅炉的油料必须到石油公司购置,严禁购置使用劣质和无质量保证的燃料,司炉工必须持证上岗,坚守岗位,严禁非经安全监察部门培训考核发证的人员顶班操作。
5.停产放假期间做好锅炉及管道的保温防冻工作,防止管道冻结发生事故或冻裂水管。
6.锅炉房属保卫消防重点部位,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严格岗位责任制度,严禁违章操作,按规定做好锅炉的建档登记注册,检测维修保养等工作,严防锅炉爆炸事故的发生。
(二)移动式压力容器、现场各类气瓶、生活区常用的液化石油气瓶
1.随时保持气瓶的瓶色,字样,字色和色环的清晰和瓶体的清洁,以达到防腐和反射阳光及热源,防止过度升温,便于识别,区别所盛装的物质,防止可燃与易燃,易爆介质与氧气混装后形成混合气体发生爆炸。
2.为防止气瓶在充气和放气中产生电火花(静电)可能引起的爆炸事故,在气瓶作业场所不应放在绝缘物上,开启和关闭瓶阀时,谨慎小心。开阀不能过猛,防止气速过高。关阀要严而不紧,避免造成开阀困难,严禁用电磁起重机搬运气瓶,操作人员严格按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操作,按规定保持易燃易曝气瓶与明火之间不小于10m的安全距离,保证防震圈,防护帽,回火阻止器,防火措施随时到位有效。作业人员严禁穿着化纤服装和绝缘性高的鞋袜,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操作,其它人员禁止动用。
3.短距离移动气瓶,最好用专用小车,人工搬运应手搬瓶肩,转动瓶底不可拖拽,滚 动或用脚踹,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撞,高温季节或场所瓶体温度不得超过40度,并采取遮阳降温措施,防止暴晒,雨淋,水浸。
4.生活区食堂燃气灶按有关安全防火防爆技术要求设置,液化石油气瓶与暖气片等热源保持不小于50厘米的安全距离,瓶温超过40度应采取降温措施,不准随意乱倒瓶内残液,禁止用火烧,开水烫等方法加温瓶体。
5.气瓶使用前认真检查,发现钢印不清,瓶体颜色不清,工作表,压力表残缺损坏,检验超期,瓶体损伤,气体质量与标准规定不符等现象,应拒绝使用并妥善处理。
6.使用气瓶一般应立放(乙炔瓶严禁卧放使用),不得接近热源,与明火距离可燃物与助燃气瓶之间的距离不准小于10米,按照规定,正确可靠的连接调压器,回火阻止器,输气橡胶软管,缓冲器,气化器,焊割炬等,检查确认没有漏气现象,连接上述器具前应微开瓶阀出口吹出灰尘杂物。
7.严把气瓶和气的质量关,选购签订购货合同前,应核实气瓶厂的气瓶制造许可证,合同上写明盛装的介质,公称工作压力,公称容积,主体材料等主要技术数据,不准购买使用无国家生产许可证的产品,最好直接到有制造许可证厂家订货,以防转销过程中出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