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点击数:   更新日期:2008年12月16日

职业病诊断名词术语【作废】

[ 注:本内容已作废,请搜索最新内容]
发 文 号:GBZ/T157-2002
发布单位:卫生部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内容为推荐性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标准GB/T16854.2-1997与本标准不一致的,以本标准为准。

  本标准规定的职业病诊断术语的定义或涵义,涉及职业病诊断标准文件的起草与表述,这些术语用来保证职业病诊断标准编写上的统一。

  在《职业病诊断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总标题下,包括以下三个部分:

  第1部分:职业病诊断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

  第2部分:职业病诊断术语;

  第3部分:职业病诊断文书的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A是资料性附录,附录B、C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上海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负责起草,上海市皮肤病性病医院参加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

职业病诊断名词术语GBZ/T157-2002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病诊断术语的定义或涵义。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病诊断标准的编写和实施。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6854.1职业病诊断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

  第1部分:职业病诊断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

  3职业病诊断术语

  3.1总则

  3.1.1职业病occupationaldisease

  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性危害因素所直接引起的疾病。

  3.1.2法定职业病prescriptoccupationaldisease

  各个国家根据其社会制度、经济条件和诊断技术水平,以法规形式规定的职业病,称为法定职业病。

  本标准所定义的职业病是指1987年11月5日公布的卫防字第60号文《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中所列的102种疾病。

  3.1.3职业病诊断标准diagnosticcriteriaofoccupationaldisease

  具有法规意义的职业病诊断技术标准。

  各标准概括该种疾病的主要临床表现和有关检查及其分级标准和处理原则等,作为职业病科和有关临床医师诊断及处理职业病的依据。

  3.1.4职业病诊断分级标准diagnosticgradationcriteriaofoccupationaldisease

  采用能作为职业病诊断依据的临床及实验室有代表性的指标,区别病情的严重程度。

  3.1.5现场调查fieldsurvey

  深入作业或事故现场进行调查,采用巡视、询问和查阅记录等方法,旨在了解职业性危害因素的品种、性质、来源、同工种人群的接触情况及健康状况,必要时进行作业环境的监测及接触者的健康检查等以明确职业性危害因素与健康损害的关系。

  3.1.6职业病诊断diagnosisofoccupationaldisease

  对某种疾病的本质、病情程度及其与职业性危害因素有无因果关系所作出的判断结论。

  必须依据职业史、现场调查和医学检查的结果,进行综合辨证分析和逻辑推理,除外类似表现的其他疾患,方可作出诊断。

  进行职业病诊断时,都不应使用不确切的词汇作诊断用语。凡以下用语:"考虑为某职业病"、"某疾病由某种职业性危害因素引起的可能性大"、"某疾病与某职业性因素有关"等,均不具有职业病诊断的效力。

  3.1.7痊愈recovery

  疾病的临床表现消退和实验室异常指标恢复正常。

  3.1.8残疾disability(不赞成:残废)

  在国家社会保险法规所规定的医疗期满时经鉴定确认系统和(或)器官留有损伤或功能障碍。

  3.1.9劳动能力鉴定appraisalofworkcapacity

  具有诊断权的医疗机构或专业组织,对职业病患者在国家社会保险法规所规定的医疗期满时进行医学检查,根据疾病痊愈或致残的性质及程度判定其劳动能力,并对其工作安排提出建议。

  3.1.10职业禁忌证occupationalcontraindication(不赞成:职业禁忌症)

  不宜从事某种作业的疾病或解剖、生理等状态。因在该状态下接触某些职业性危害因素时可导致以下情况;

  a)原有疾病病情加重;

  b)诱发潜在的疾病;

  c)对某种职业性危害因素易感,较易发生该种职业病者;

  d)影响子代健康。

  3.1.11职业病诊断证明书medicalcertificateofoccupationaldisease

  具有职业病诊断权的医疗机构或专业组织,按国家有关规定,对确定患有职业病的职工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文件。

  3.1.12职业病待遇compensationofoccupationaldisease

  患有职业病的职工,按国家有关规定所该得到的治疗、休养、工作调整、病假、生活补助及抚恤等待遇。

  3.1.13健康检查medicalexamination

  为评价人体健康状况而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的医学检查。目的在于发现疾病或身体缺陷,及早采取防治措施。

  健康检查一般分为上岗前检查和定期检查两种。此外,还包括调换新工作岗位、从事特殊作业时、工作事故后、长期病休复工前和退休前的医学检查。

  a)上岗前健康检查preplacementmedicalexamination(不赞成:就业前健康检查)

  对准备从事接触危害因素作业者,在上岗前施行的健康检查。其主要目的是发现职业禁忌证;同时也可作为健康状况动态观察时的基础资料。

  b)定期健康检查periodicalmedicalexamination

  对现从事危害因素作业者,每隔一定时间进行的健康检查,主要目的是及早发现职业病和职业禁忌证,以便及时处理。

  检查项目除就业健康检查的项目外,尚需针对不同职业危害因素的特点,施行有关的特殊检查。

  3.2接触情况

  3.2.1职业性occupational

  与职业活动有关的。

  3.2.2非职业性non-occupational

  与职业活动无关的。

  3.2.3职业史occupationalhistory

  按时间先后顺序列出的全部职业情况,主要包括工种,起止日期,操作岗位,操作过程,所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的品种及其浓度(强度)、实际接触时间,防护设施,上岗前和定期健康检查结果,以及职业活动中研发生的事故和伤害等情况。

  3.2.4短期接触short-termexposure

  短时间(数秒钟至数周)内一次或反复的接触(危害因素)。

  3.2.5长期接触long-termexposure

  数月以上的时间内反复接触(危害因素)。

  3.2.6密切接触closeexposure

  接近危害因素,或在事故现场的接触(危害因素)。

  3.2.7污染Pollution;contamination

  危害因素进入工作环境或沾染操作工具为工作环境污染;沾染生物体表为机体污染。

  3.2.8吸入inhalation

  危害物质通过呼吸进入呼吸道的过程。

  3.2.9摄食ingestion

  危害物质经口进入消化道的过程。

  3.2.10吸收absorption

  外源性危害因素自接触部位通过生物膜进入血液和淋巴液的过程。

  3.2.11粉尘dust

  悬浮于空气中的固体微粒。在生产环境空气中粉尘的粒径多为0.1~10μm,如矽尘、煤尘等。

  3.2.12气体gas

  在常温、常压下呈气态的物质,如一氧化碳、氯气等。

  3.2.13蒸气vapour

  液态物质蒸发(或挥发)或固态物质升华时形成的气态物质。前者如苯蒸气,后者如熔磷时产生的磷蒸气。

  3.2.14气溶胶aeroso1

  以液体或固体为分散相和气体为分散介质形成的溶胶,如雾或烟。

  3.2.15烟fume

  直径小于0.1μm的固体微粒分散在空气中的气溶胶。

  3.2.16雾mist

  液体微滴分散在空气中的气溶胶,多由蒸气冷凝或液体喷散形成。例如,酸雾是混悬于空气中的酸蒸气冷凝而成的液体微滴。

  3.2.17无机化合物inorganiccompound

  一般指除碳以外的各种元素的化合物,如水、硫酸和石灰等。但也包括少数简单含碳化合物,如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光气、碳酸盐等。

  3.2.18有机化合物organiccompound

  含碳化合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碳酸盐等少数简单含碳化合物除外)或碳氢化合物及其衍生物的总称,如糖、油脂、蛋白质、乙醇、乙酸和丙酮等。

  3.2.19单体monomer

  能起聚合反应形成分子量较高的化合物(即聚合物)的简单化合物,一般是不饱和的或含有两个或更多官能团的低分子化合物,如氯乙烯经加聚反应形成聚氯乙烯,已二酸和乙二胺两种单体经缩聚反应形成聚酸胶等。

  3.2.20职业性危害因素;职业性有害因素occupationalhazardfactor

  在职业活动中产生的可直接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因素,按其性质一般分为物理性、化学性和生物性等。

附件下载:会员登录 点击此处下载附件: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