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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20年12月15日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555号(资源环境类106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 文 号:煤安监函〔2020〕70号
发布单位: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发布日期:2020-09-21

黄榜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为煤矿安全监管一线执法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政策依据

根据财政部、原监察部印发的《关于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若干问题的规定》(财金〔200488号)中关于党政机关和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用公款为干部职工购买商业保险,购买的险种仅限于旨在风险补偿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包括公务旅行交通意外伤害险、特岗人员的意外伤害险,以及为援藏援疆等支援西部地区干部职工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受保的人员范围一般仅限于单位在职的干部职工等有关规定,按照应急管理部统一安排,国家煤矿安监局于20199月向各省级煤矿安监局转发了《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为应急管理系统特岗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要求各省级煤矿安监局依法依规为一线煤矿安全执法人员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人员范围和险种

(一)人员范围。鉴于煤矿安全监管监察一线执法人员主要从事煤矿安全监督检查、事故责任追究等高风险特岗工作,国家煤矿安监局确定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人员范围为持有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从事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的在编人员。截至201911月,全国煤矿安全监察系统已参保该保险2130人。

(二)购买的险种。经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定,为职工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费为458/人·年,最高保障额度达到100万元。

三、强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的必要性

全国现有煤矿5800多处,249万从业人员从事采煤、掘进、运输、安控等煤炭生产工作,具有高风险、职业危害严重等特点。煤矿安全监管监察一线执法人员肩负着保护矿工生命安全、推动煤矿企业安全高质量发展的社会责任,每天面对瓦斯、煤尘、透水、冒顶等灾害威胁开展执法工作,任务繁重,责任重大,且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存在遭受人身意外伤害的重大风险,是一项高风险的特殊职业。国家煤矿安监局积极为一线执法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不仅有利于保障执法人员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激励执法人员履职尽责、严格执法,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也减轻了执法部门的执法风险,避免因执法工作造成意外身故残疾等产生的纠纷。

下一步,国家煤矿安监局将向财政部申请资金支持,完善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的相关制度。

感谢您对煤矿安全监管监察一线执法人员关心和关爱。

联系部门及电话: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010-64463517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202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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