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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09年09月28日

尾矿设施施工及验收规程

发 文 号:YS5418-1995
发布单位: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
                                                                                                         
4.3.4 预制的排水斜槽盖板应有明显的正反面区别标志。按设计要求应在施工中加盖的斜槽段,应做好盖板间和盖板与槽壁间的止水。预制好的剩余盖板应沿线路放在斜槽的两侧;当放在斜槽上时,应有可靠的阻滑措施。
4.3.5 对于有抗酸、碱侵蚀要求的排水管(槽),应做好内、外防腐处理。所用防腐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4.3.6 尾矿库内排水管(槽)两侧回填土,应用人工同时从两侧仔细分层回填夯实。夯实干重度不应小于原土的90%。
4.3.7 土坝内的排水管应按设计要求做好截水环。截水环间管段周围回填土应用人工仔细夯实,填至管顶以上1米,其干重度要求与坝体相同。
4.3.8 堆石坝内排水管的周围应填碎石保护,管体不得与坝体大块石直接接触。
4.3.9 尾矿库内排水管施工完毕并经验收后,管顶应用厚不小于1米的松土覆盖,或按设计要求覆盖其他松散物料。
4.4 质量控制及验收
4.4.1 管(槽)基开挖后,应按隐蔽工程进行认真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浇筑管(槽)基础。
4.4.2 管(槽)壁厚偏差不允许出现负值;孔径或断面尺寸允许偏差为±1%。
4.4.3 管(槽)敷设坡度的允许偏差为设计坡度的±10%。
4.4.4 交工验收应按本规程第2.8.9条的规定,同排水井一并进行。
5 排水隧洞
5.1 一般规定
5.1.1 本章规定适用于钻孔爆破施工的尾矿库排水平洞、竖洞和斜洞的施工及验收。洞倾角小于6°时,可按平洞开挖的规定执行;倾角6~45°时,可按斜洞开挖的规定执行;倾角大于45°时,可按竖洞开挖的规定执行。
5.1.2 开挖及掘进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程地质工作:
A)  A)  工程地质编录和测绘;
B)  B)  分析影响洞口安全和洞室围岩稳定的不良地质现象,判明其对构筑物的影响程度,及时配合施工研究预防措施。
C)  C)  进行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现象的观测及预报工作;
D)  D)  对岩性有变化地段,应取样试验,核对原定的围岩分类类别;
E)  E)  出现塌方时,分析原因,记录发生、发展过程及处理经过。
5.1.3 隧洞的贯通测量和平面、高程和控制要求应按国家现行的《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执行。
5.1.4 围岩分类可按本规程附录A执行。
5.2 隧洞开挖与掘进
5.2.1 洞口开挖应符合下列要求:
A)开挖前,须对洞口岩体进行鉴定,确认稳定或采取措施后,方可开挖。
B)削坡应自上而下进行,严禁上下垂直作业。应做好危石清理,坡面加固,马道开挖及排水等工作。必要时尚应设防护棚,或在洞脸上部分设挡石栏栅。
C)洞口段开挖可采用全断面开挖,及时支护的方法。在Ⅳ、Ⅴ类围岩中,可选将附近一定范围的山体加固或浇筑明拱,然后开挖洞口。当洞口明挖量大或岩体稳定性差时,可利用施工支洞或导洞由内处外开挖。
D)洞口开挖宜在雨季之前完成。
5.2.2 平洞掘进应符合下列要求:
A)掘进方法应在保证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根据围岩类别、断面尺寸、支护方式、工期要求、施工机械化程度和技术水平等因素选定。有条件时,应优先采用全断面掘进的方法。
B)在下列情况下掘进时,可采用预先贯通导洞法施工:
1)地质条件复杂,需进一步查清时;
2)为解决通风、排水和运输时;
3)断面大、长度短、机械化程度较低时;
4)经论证确有经济效益及不影响总工期时。
C)需要衬砌的长隧洞或在Ⅳ、Ⅴ类围岩中掘进时,掘进与衬砌应交叉或平行作业。
D)掘进不应欠挖,并应减少超挖,超挖值不宜大于0.2米。
E)定期检测中心线方向和高程。每次放炮后,均应进行规格检查。发现不符合质量要求时,应及时修正。
5.2.3 竖洞与斜洞的掘进方法,可根据其断面尺寸、深度、倾角、围岩特性和施工设备等条件选定。采用自上而下全断面开挖方法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锁好洞口,确保洞口稳定,防止洞台上杂物坠入洞内;
B)提升设施应有专门设计;
C)洞深超过15米时,人员上下宜采用提升设备;
D)涌水和淋水地段,应有防水、排水措施;
E)Ⅳ、Ⅴ类围岩地段,应及时支护,挖一段衬砌一段,或采用预灌浆方法加固岩体;
F)洞壁有不利的节理裂隙组合时,应及时进行锚固。
5.2.4 竖洞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A)在钻孔精度能够满足要求的情况下,可以采用一次钻孔分段爆破成洞的方法。
B)在Ⅰ、Ⅱ类围岩中开挖小断面的竖洞,挖通导洞后可采用留渣法蹬渣作业,自下而上扩大开挖,最后随出渣随锚固洞壁。采用贯通导洞自上进行扩大开挖方法时,除应遵守第5.2.3条的规定外,尚应满足下列要求:
1)由洞周边至导洞口,应有适当的坡度,便于扒渣;
2)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石渣打坏洞底棚架,堵塞导洞和发生人员坠落事故。
5.2.5 斜洞的施工方法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倾角小于25°的斜洞,可采用自上而下全断面开挖方法;倾角为25~45°的斜洞,可采用自下而上挖通导洞,自上而下扩大开挖的方法,并应有扒渣或溜渣措施。
5.2.6 施工支洞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数量应根据隧洞布置、工程量、总进度、工程地质、地形、施工方法及机械化程度等因素确定。当需自内向外开挖或衬砌洞口时,可在洞口附近设置施工支洞。
B)布置应满足线路短,沿线工程地质条件好,通向洞口的运输线路工程量小,各支洞承担的工程量大体平衡,洞外有适当的弃渣场地并有条件布置临时设施,洞口高程满足相应的防洪标准等要求。
C)断面尺寸应满足支护、运输、各种管线布置及人行安全的要求。
D)线路与主洞宜正交。有条件时宜有3‰左右向洞外的下坡坡度。
5.2.7 隧洞掘进钻孔爆破应符合下列要求:
A)采用光面爆破或预裂爆破技术,根据设计图纸、地质情况、爆破材料性能及钻孔机械等条件进行钻爆设计。爆破参数可通过试验或类比法确定,也可按本规程附录B选取。
B)钻孔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钻孔孔位应依据测量定出地中线、腰线及开挖轮廓线确定;
2)周边孔应在断面轮廓线上开孔,沿轮廓线调整的范围和掏槽孔的孔位允许偏差为±100mm。
3)炮孔的孔底,应落在爆破图所规定的平面上;
炮孔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装药爆破。
C)爆破材料的运输、储存、加工、现场装药、联线、起爆及瞎炮处理,必须遵守国家现行爆破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D)爆破时人员应撤至飞石、有害气体和爆破冲击波的影响范围以外,且无落石威胁的安全地点。单向开挖时,安全地点至爆破工作面的距离不应少于200米;相向开挖的两个工作面相距30米放炮时,双方人员均须撤离工作面,相距15米时,应停止一方工作,单向开挖贯通。竖洞或斜洞单向自下而上开挖,距贯通面5米时,应自上而下贯通。
E)掘进面与衬砌面平行作业时的距离,应根据混凝土强度、围岩特性、爆破规模等因素确定,并不应小于30米。
5.2.8 隧洞出渣运输应符合下列要求:
A)石渣的堆放和利用,应综合考虑。弃渣场地应有足够的容量,不占或少占农田,不占用其他工程场地,不影响附近各种设施的安全,不堵塞河道恶化水流条件。
B)平洞出渣宜采用有轨运输方式,应使轨道紧跟开挖面、线路路基应稳定,并应经常养护。开挖断面容许时,宜采用装载机或挖掘机配自卸汽车的出渣方式,出渣道路行车路面宽度按所用设备型号和车型确定。当采用单车道时,应间隔适当距离设置错车道。道路的最大纵坡为9%,最大纵坡限长150米,路面应保持平整和有良好的排水设施。
C)斜洞用卷扬机出渣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铺设大于15°的斜坡轨道,应有防止轨道下滑的措施;
2)轨道斜坡段与平段应以竖曲线连接,在竖曲线与平直段相接处应设倒坡,并在适当位置上设置能够控制的挡车装置;
3)牵引绳应与斜坡段轨道中心线一致,并用地滑轮承托;
4)车辆重车运行速度不应超过2米/秒;
5)斜坡道应设置人行道与安全扶手,人行道边缘与车辆外缘的距离不得小于0.3米。
D)竖洞采用吊罐出渣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洞深大于40米时,宜设吊罐导向装置和断绳保险装置;
2)吊罐升降限制速度为:
洞深在40米以内无导向装置时,不得超过0.7米/秒;
洞深40~100米,沿导向装置升降时,不得超过1.5米/秒;
洞深100米以上沿导向装置升降时,不得超过3米/秒;
3)提升设备应有防止过卷、过速、过电流和失电压等保险装置及可靠的制动系统,并加强维护检查工作。提升设施必须经鉴定验收后方可使用。
E)竖洞和斜洞运输,应有可靠的通讯和信号联系。信号应声光兼备。
F)竖洞内应设置人行爬梯,每隔10~15米设休息平台,爬梯应有护拦。
5.2.9 隧洞施工需要临时支护的地段,应根据地质条件、洞的结构、断面尺寸、开挖方法、围岩暴露时间等因素,做出支护设计。开挖与支护的间隔时间、施工顺序及相隔距离,应根据地质条件、爆破参数、支护类型等因素确定。应在围岩出现有害的松弛变形之前支护完毕。稳定性差的围岩,应先护后挖或支护紧跟工作面。
5.2.10 构架支撑应符合下列要求:
A)支撑应有足够的整体性,接头要牢固可靠,支撑柱基应放在平整的岩面上。每排支撑应保持在同一平面上,在平洞中应与洞轴线相垂直;各排之间应用剪力撑、水平撑及拉条连接。
B)在斜洞中架设支撑时,应挖出柱脚平台或加设垫梁。支撑和围岩之间,应用板、楔等木材塞紧,使柱脚与岩基结合稳固,应加设纵梁或斜撑防止其下滑。在倾角大于30°的斜洞中,支撑杆件连接宜用夹板;倾角大于45°时,支撑应采用框架结构;当斜洞倾角大于底板岩层的稳定坡角时,底板应加设底梁。
C)支撑应定期检查,发现杆件破裂、倾斜、扭曲、变形及其他异常症状时,应立即加固。
D)支撑拆除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预计难以拆除的支撑,宜采用钢支撑,其位置应在衬砌断面以外,需侵占衬砌断面时,应取得设计单位的同意。
5.2.11 在不良地质地段掘进隧洞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在岩体松散、软弱、破碎、膨胀、多水、偏压、高压力及岩溶等地段中开挖洞室时,应勤检查观测,分析量测数据,查清地质构造,加强地质预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做好排水,锁好洞口,浅钻孔,多循环,弱爆破,加强支护,尽早衬砌。在围岩变形显著、偏压、高应力及交叉口部位开挖时,除加强常规检查外,应对围岩进行监测。
B)在松散、破碎的岩体中开挖洞室,应尽量减少对围岩的扰动,宜采用先护后挖或边挖边护的方法。
C)在膨胀岩体中开挖洞室,可采用锚喷支护及时封闭,加强观测,适时做好永久衬砌。
D)在地下水活动较严重地段,宜采用排、堵、截、引的综合治理措施:
1)采用超前也探明地下水的活动规律,测定漏水量,防止突然暴涌;
2)截断补给来源,降低地下水位;
3)对围岩进行灌浆,降低其渗透性或形成帷幕阻水;
4)利用侧导洞、集水井或平行支洞排除地下水。
E)在岩溶地段开挖洞室时,应查明岩溶类型、溶蚀形态、充填及堆积物性质、分布范围及地下水的活动规律。开挖方法和处理措施可根据岩溶的规律、稳定程度,按下列原则确定:
1)穿过溶洞时,不应破坏其稳定性;
2)采用封堵、隔离、清除或支护方法处理溶洞中的危石;
3)对漏水通道,可采用弱透水材料回填或水泥灌浆封堵;
4)溶洞中的地下水,按本条D)款处理。
F)采用预灌浆方法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预灌浆的范围、孔位布置、灌浆材料、灌浆压力及工艺要求等,应做出专门设计;
2)预灌浆的效果,可用单位吸水量和被胶结岩体的强度值检验;
3)灌浆后的开挖间隔时间,应根据灌浆目的和开挖跨度,通过试验确定;
4)采用分段灌浆时,其阻浆段的长度,应根据灌浆压力和效果确定。
5.2.12 发生塌方时,施工、设计和工程地质人员应及时查明塌方原因、规模及规律,提出处理方案。处理方案宜与永久支护结合,先加固好端部未破坏的支护或岩体,防止塌方范围的延伸和扩大;再按下列原则进行处理:
A)塌落物未将洞室堵塞时,应先护顶再清除石渣;
B)塌落物将洞室堵塞时,宜采用插杆、插板法,以小洞穿过塌体,然后衬护顶拱的方法,亦可采用预灌浆法施工;
C)冒顶塌方时,应先将地表陷落洞穴撑固或用不透水土壤夯填紧密,防止继续坍塌,陷穴四周应做好防雨及排水设施;
D)地下水活动强烈时,宜先治水后治塌。
5.3 隧洞衬砌
5.3.1 隧洞衬砌应在开挖与掘进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
5.3.2 隧洞衬砌前,应根据围岩的工程地质编录和测绘资料核实原定工程地质参数。当原定参数与开挖后的实际情况有较大出入时,应及时通知设计单位验证设计或修改衬砌类型。
5.3.3 衬砌用的钢筋、混凝土应符合设计规定的强度要求。混凝土尚应满足抗渗、抗冻、抗侵蚀性的要求。
5.3.4 当采用混凝土衬砌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衬砌的纵向施工缝,庆设在衬砌结构拉应力及剪应力较小的部位,并应进行凿毛处理。
B)当施工需要先衬砌顶拱时,对于拱座反缝而应进行妥善处理;底拱、边壁和顶拱的环向施工缝不得错开。
C)无防渗要求的无压隧洞,其衬砌的环向施工缝可不设止水,混凝土可不凿毛处理,分布筋可不穿过缝面;有压隧洞和有防渗要求的无压隧洞,其衬砌的环向施工缝应采取必要的接缝处理措施。
D)采用止水带止水的衬砌分缝,应在浇筑每段隧洞端头部位的混凝土时及时埋入止水带一翼,并仔细振捣端头部位的混凝土。
E)衬砌完毕后,洞顶超挖部位应进行压力回填灌浆;边壁超挖部位应用碎石或混凝土填塞,并振压密实。
F)衬砌排水孔的构造及布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5.3.5 当采用锚喷支护时,锚喷支护的类型应依据围岩特性、断面尺寸、施工方法等,通过现场应变观测确定。
5.3.6 喷射混凝土应符合下列要求:
A)材料及性能:宜选用不低于425°的普通硅酸盐水泥,采用中、粗砂,小石粒径为5~15毫米。对骨料的其他要求,应按国家现行的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执行。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20级,速凝剂初凝时间不大于5分钟,终凝时间不大于10分钟,水泥和砂石配合比按重量计为:1:4~1:4.5,砂率为45%~55%,水灰比为0.4~0.5,速凝剂掺量为水泥用量的2%~4%。
B)工艺要求:喷射前,应将岩面冲洗干净,将软弱破碎岩石表面清扫干净。喷射作业应分区段进行,长度不宜超过6米。喷射顺序应自下而上。
C)一次喷射厚度:边墙40~60毫米,拱部20~40毫米。喷射2~4小时后,应洒水养护7~14天;后一次喷射应在前一次混凝土终凝后进行。若终凝后1小时以上再次喷射,应用风、水清洗混凝土表面。
D)敷设金属网或钢筋时,应随岩面敷设,其间隙不宜小于30毫米;金属网格尺寸宜为200mm×200mm~300mm×300mm,钢筋直径宜为4~10毫米,金属网与锚杆联结应牢固。
E)混凝土喷射后至下一循环放炮的时间,应通过试验确定,不宜小于4小时。放炮后应对混凝土进行检查,当出现裂纹时,应调整放炮间隔时间或爆破参数。
F)正常情况下的回弹量,拱部为20%~30%,边墙有10%~20%。
5.3.7 锚杆应符合下列要求:
A)锚杆材料及类型选择:宜选用Ⅱ级钢或Ⅰ级钢。应优先采用钢筋砂浆锚杆,亦可根据施工条件选用楔缝式、胀壳式或树脂锚杆等类型。
B)锚杆参数及布置:
1)锚杆直径宜为16~25毫米。系统锚杆锚入深度为1.5~3.5米,其间距为锚入深度的1/2,但不得大于1.5米。单根锚杆锚固力不应低于50kN。局部布置的锚杆,须锚入稳定岩体,其深度和间距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大于5米的深孔锚杆和预应力锚索,应做出专门设计。
2)锚杆布置应与岩体主要结构面成较大的角度。当结构面不明显时,可与周边轮廓线垂直。
3)楔缝式锚杆安装后24小时应再次紧固,并定期检查其工作状态。
4)为防止洞内掉块,锚杆间可用钢筋、型钢或金属网联结,其网络尺寸宜为50mm×50~80mm×80mm。
C)砂浆锚杆:
1)砂浆:宜用中细砂,最大粒径不大于3毫米;水泥宜用标号大于425号普通硅酸盐水泥;水泥和砂之重量比宜为1:1~1:2,水灰比宜为0.38~0.45;
2)安设工艺:钻孔布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孔位偏差不大于200毫米,孔深偏差不大于50毫米;注浆前,应用高压风、水冲洗干净;砂浆应拌合均匀,随拌随用;应用注浆器注浆,浆液应填塞饱满;安设后应避免碰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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