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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08年10月05日

劳动部关于乡镇煤矿通风与瓦斯检测内容和要求

发 文 号:劳矿字(1989)8号
发布单位:劳矿字(1989)8号

一、通风系统
1.1乡镇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并有完整独立的通风系统。
1.2主要扇风机安装在地面,且有专门风硐,并有备用电动机。
1.2.1主扇应由专人看管,并保持经常运转,不得任意关停。
1.2.2主要扇风机投产前进行性能测定,并每隔五年定期检测。
1.2.3主要扇风机每月进行检验,并有记录。
1.3采掘工作面和主要峒室应独立进行通风。需要串联通风时,应得到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串联通风工作面不多于两个,被串联的工作面,进风流沼气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5%。
1.4人风井和出风井、进风巷道和回风巷道要有足够的通风断面,巷道经常保持整洁和畅通。
1.5通风系统经济合理,矿井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测风,每次测风结果都应记录。
1.6矿井供风标准满足下面(1)、(2)公式求得最大值。
(1)Q1=4NK1;
其中:Q--矿井供风量,m3/min;
N--井下同时工作最多人数;
K1--备用系数,取1.45;
4一每人供风量;
(2)Q2=(∑Q采+∑Q掘+Q其它)K2
Q--矿井供风量,m3/min;
∑Q采——采煤实际需要风量总和,m3/min;
∑Q掘——掘进实际需要风量总和,m3/min;
∑Q其它——硐室实际需要进风量总和,m3/min;
K2--备用系数,取1.45;
1.7各工作地点风速符合下列规定:
序号 地点 允许风速(m/sec) 最低 最高
(1) 无提升设备的风井和风硐 15
(2) 专为升降物料的井筒 12
(3) 风桥 10
(4) 升降人员和物料的井筒 8
(5) 主要进风巷道 8
(6) 架线电机车巷道 1.0 8
(7) 运输机巷道,采区进风巷道 0.25 6
(8) 回采工作面,掘进中的半煤岩巷 0.25 4
(9) 掘进中的岩巷 0.15 4
(10) 其它通风人行巷道 0.15
1.8井下风流中按体积计算氧气含量不低于20%。
1.9井下各作业地点空气温度不超过28℃。
1.10进风井口空气温度不得低于213。
1.11井下各工作地点沼气浓度应控制在下列范围以内:
序号 地点 控制浓度(%)
(1) 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 ≤1
(2) 矿井总回或一翼回风流中 ≤0.75
(3) 采区电钻打眼的采掘工作面风流中 <1
(4) 放炮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 <1
(5) 非放炮地点和电钻打眼采掘工作面风流中 <1.5
(6) 采掘工作面内体积大于0.5m3空间中 <2
(7) 电动机及开关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 <1.5
(8) 进入允许串联工作面的风流中 <0.5
(9) 局扇和开关地点附近l0rn以内风流中 <0.5
(10) 机电硐室人风流中 <0.5
(11) 停风区恢复生产前 ≤1
1.12井下各工作地点二氧化碳浓度应控制在下列范围以内:
序号 地点 控制浓度(%)
(1) 《规程》允许串联工作面风流中 ≤0.5
(2) 采区回风巷道,采掘工作面回风道风流中 ≤1.5
(3) 矿井总回或一翼回风流中 ≤0.75
(4) 采掘工作面风流中 ≤1.5
(5) 采掘工作面的进风流中 ≤0.5
1.13井下各工作地点的有害气体的浓度不超过下列规定:
序号 地点 控制浓度(%)
(1) 硫化氢(H2S) <0.00066
(2) 一氧化碳(CO) <0.0024
(3) 二氧化氮(NO2) <0.00025
(4) 二氧化硫(SO2) <0.0005
(5) 氢气(H2) <0.5
(6) 氨气(NH2) <0.004
1.14机电硐室空气温度控制在30℃以下。
二、局部通风
2.1局部扇风机有指定人员负责管理。局扇必须保持经常运转,不经瓦斯检查员同意,不准任何人停开。
2.2局部扇风机设备要齐全,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包括电缆接线盒)有衬垫;局部扇风机离地高度大于0.3m。
2.3局扇起动装置的安装位置应在掘进巷道进风侧10m以外。
2.4局部扇风机吸入风流中的沼气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0.5%。
2.5风筒末端距工作面距离要符合作业的规定。
2.6风筒出风口风量要大于40m3/min,并保证工作面回风流瓦斯不超限,吸人风量要小于入风处的进风量,同时,巷道中风流风速符合规定。
2.7风筒接头严密(手距接头0.2m处感到不漏风。软质风简要反压边,铁风筒接头要加垫圈,螺丝要上紧)。
2.8风筒吊挂平直,逢环必挂。铁风筒每节两点吊挂。
2.9高沼气矿井中,局部扇风机和掘进工作面的电器设备,装有风电闭锁装置。
三、瓦斯管理
3.1瓦斯检查员须经县级或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并持证上岗。
3.2每班的瓦斯检查次数和人员配备符合规定要求。
3.3采掘工作面和其它工作地点要做到无空班漏检,无瓦斯积聚。
3.4井下放炮执行一炮三检制度。
3.5所有临时停工地点,不准停止供风和瓦斯检查工作。
3.6废弃巷道及时密闭,临时停工地点,要立即断电撤人,设置栅栏,揭示警标。
3.7瓦检员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并有记录。
3.8瓦斯检查要做到记录牌、瓦斯日记手册和报表三对口,通风瓦斯日报由矿长审阅,并要有矿领导的处理意见。
四、防治煤尘
4.1矿井应进行煤尘爆炸性试验工作。
4.2井下防尘设施齐全可靠,井下主要巷道及硐室都应设防尘、洒水管路,并不漏水。
4.3各扬尘点实行喷雾洒水。
4.4采掘工作面实行湿式打眼和放炮使用水炮泥。
4.5掘进工作面要定期冲刷顶帮、炮采工作面放炮前、后要洒水。
4.6要定期清扫冲刷巷道积尘。
4.7防尘制度健全,有防尘专门人员。
4.8接触粉尘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
五、防灭火
5.1防灭火措施和规章制度健全。
5.2井下防火工作,必须具有县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计划、安全措施及避灾路线。禁止携带烟火入井,严禁在井下吸烟,杜绝井下明火、明电。
5.3凡开采有自然发火的矿井要有下列措施:
5.3.1采区或回采工作面结束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永久性封闭。
5.3.2对火灾区和采空区密闭定期检查,启封火区工作有安全措施。
5.3.3井下各生产水平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5.3.4有火区管理登记卡片及火区关系位置图。
六、通风构筑物
6.1永久密闭。
6.1.1用不燃性材料建筑,严密不漏风(手触无感觉,耳听无声音)。
6.1.2密闭前无瓦斯积聚。
6.1.3密闭前5m内支架完好,无杂物、积水和淤泥。
6.1.4密闭前5m内无片帮、冒顶。
6.1.5密闭四周都需掏槽,在煤中槽深不小于0.5m,在岩石中不小于0.3m。
6.1.6密闭底部要设有流水孔或流水管(有水的)。
6.1.7密闭前要设栅栏、警标、检查牌板。
6.1.8墙面平整无裂缝、空缝。
6.2风门
6.2.1不允许风流通过的行人行车巷道内应设有风门。两道风门的间距,行车时要大于一列车的长度。两道风门不准同时开启。
6.2.2门墙两帮和顶底要掏槽,并要见硬帮、顶和实底。门墙厚度要大于0.45m,槽沟要封闭严密。
6.2.3门框规整,框下设有门坎。
6.2.4门板严密,错口接缝无漏风,木板厚度不小于30mm,铁门厚度不小于2mm,通车巷道门板下设有档风帘。
6.2.5风门前后5m内巷道支护良好,无杂物、积水和淤泥。
6.3风桥
6.3.1用不燃性材料建筑。
6.3.2桥面平整,不漏水。
6.3.3风桥前后5m内巷道支架完好,无杂物、积水和淤泥。
6.3.4风桥通风断面不小于原进风巷道断面的4/5,坡度小于30°。
6.3.5风桥两端接口严密,四周见实帮、实底,并填实、结实。
6.3.6风桥不能设风门。
6.4风窗
6.4.1用不燃性材料建筑。
6.4.2调节位置设在上方。
6.4.3风窗前后5m内支架良好,无杂物、积水和淤泥。
6.4.4设在风墙上的调节风窗,其墙要掏槽,见硬底、硬帮,墙面平整,设在风门上的调节风窗其风门不漏风。
七、管理制度
7.1矿井每年都应进行矿井沼气等级和二氧化碳鉴定工作。
7.2通风管理机构健全,配备足够的通风专业人员。矿井通风系统图要及时反映井下的实况,图上应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和通风防火、防尘设施的安装地点以及火区位置范围。
7.3矿井有完善的通风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7.4矿井通风各种报表准确,数字齐全,上报及时。
7.5各工种有岗位责任制度和操作规程。
7.6各种通风、瓦斯检测仪器要有维修保养制度,并定期校正。
7.7开采有煤与瓦斯突出的煤矿,要有专门的防突安全措施和装备,其通风、瓦斯制度和措施要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八、检测仪表
8.1通风与瓦斯检测仪表和精度必须符合工作要求。
8.2通风与瓦斯检测主要仪器:
8.2.1沼气(CH4)检测仪器。
8.2.2一氧化碳和其它有害气体检测仪器。
8.2.3氧气检测仪器。
8.2.4风速表、气压表。
8.2.5煤矿气载粉尘测量仪器。
8.2.6电工仪表。
8.2.7其它仪器、设备(三通玻璃、铁管、温度计、气压计等)。
8.3检测仪表符合国家标准。
九、其它乡镇矿山可参照此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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