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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08年10月05日

厂矿企业编制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

发 文 号:中劳护[54]字第99号
发布单位:中劳护[54]字第99号

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是有计划地逐步改善劳动条件的重要工具。要保证安全生产,提高劳动生产率,就必须建立安全健康的劳动条件。在国家进行有计划经济建设时期,为使劳动保护工作随着生产的发展,逐步走向计划化,并建立正常工作的秩序,以造应生产的需要,贯彻安全生产方针,编制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是完全必要的。一九五三年十一月五日中财委(劳)向各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建议后,引起各产业单位与各地区的重视,使这项工作有了进展。但由于缺乏经验,对编制计划的项目范围、职责、程序及经费等方面又缺乏明确的规定,以及尚有少数单位重视不够,未发动职工群众参加这项工作,致使编制与贯彻计划尚存在着不少问题和缺点,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厂矿企业在编制生产财务计划时,应将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列入生产财务计划之内,同时进行编制。在编制时并应掌握必须与可能,花钱少、效果大的原则。
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编制与执行,应由厂矿长(总工程师)、车间主任、工段长在所辖范围内负全责。
三、编制计划的根据:
1.国家公布的劳动保护法令和各产业部门公布的有关劳动保护的各项标准、指示等;
2.安全卫生检查中所发现而尚未解决的问题。
3.工伤、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的主要原因中所应采取的措施;
4.生产发展的需要所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5.广大职工所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编制计划应抓住安全生产上的关键问题,同时应解决迫切需要解决的一般问题。但须防止不分轻重缓急的百废俱兴思想,以便集中力量有计划的解决那些严重影响职工健康与安全的重要问题。
四、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项目范围,包括与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为主要目的的一切技术组织措施。
五、经费开支应按财政经济委员会及各产业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该项经费批准后,必须专款专用,只许用于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不得挪作他用。
六、各厂矿企业编制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时,应根据本厂矿情况分别向各车间提出具体要求,进行布置。车间主任会同车间工会及有关人员订出车间的具体措施计划,经职工讨论,送安技科审查汇总、技术科编制、计划科综合后,在厂矿长召集的有关科、室、车间主任及工会主席或劳动保护委员会参加的会议上,确定项目,明确设计施工负责单位或负责人,规定完成期限,经厂矿长批准及基层工会同意后,报请上级核定。根据上级核定的结果,与生产计划同时逐级下达车间,由职工群众讨论,进行补充修订。工会与行政应签订协议书或合同,报送上级备案,并向职工公布,按季进行检查,监督与保证计划的贯彻执行。
七、厂矿企业编制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及执行情况季度报告,除报送产业主管部门外,应同时报送当地劳动部门备案,并抄送工会;中央各产业主管部门应将总的计划和执行情况报送劳动部备案,并抄送中华全国总工会及产业工会;地方国营企业主管部门应将总的计划和执行情况报送同级劳动部门备案并抄送工会。
八、基本建设单位应根据本通知的原则,结合工程特点,在制订施工组织设计时,包括安全措施,在编制技术组织措施计划的同时,制订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公私合营企业亦应根据本通知的原则编制的计划。
以上各项,中央及地方各企业主管部门应根据具体情况,切实贯彻执行;劳动行政部门必须予以督促协助,进行监督检查;工会组织发动群众参加这项工作,发挥群众性的监督协助作用。
一九五四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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