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全国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现场会的通知
发 文 号:厅函〔2016〕107号
发布单位: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发布日期:2016-04-01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
全国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现场会的通知
厅函〔2016〕1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定于2016年4月下旬,在云南省昆明市召开全国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现场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孙华山将出席会议并讲话。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内容
总结交流2015年全国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现场考察云南省重点行业领域综合监管典型做法,分析当前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安排部署下一步全国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重点工作。
二、参会单位及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监管局分管负责人及相关处处长;部分重点市(地)安全监管局负责人(由各省级安全监管局自定1名),云南省各市(州)安全监管局负责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
邀请有关新闻媒体记者到会采访。
三、会议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4月21日至22日,会期一天半。4月20日报到。
(二)地点:中国煤矿工人昆明疗养院(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昆明培训中心)。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单位于4月10日前将会议代表回执(见附件)传真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二司(联系人及电话:王晓艳、李芳卉,010-64464005、64463494〈传真〉)。
(二)需要接站(机)的会议代表,请提前与中国煤矿工人昆明疗养院联系(联系人及电话:王晶,0871-64313761〈兼传真〉,15925135052)。
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