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加油站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 文 号:安监总厅管三〔2016〕8号
发布单位: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发布日期:2016-02-05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加强加油站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厅管三〔201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近日,有关部门检查中发现,除北京、上海、海南3省(市)外,其余省(区、市)辖区内加油站不同程度存在着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擅自开工建设、未经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长期运行、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非法经营等问题,暴露出部分地区安全监管工作存在漏洞。国务院领导同志对此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抓紧采取措施,认真开展全面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严防事故发生。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确保加油站生产经营建设安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集中全面开展加油站合法合规性排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各地区要对辖区内所有加油站集中开展一次合法合规性排查,重点检查加油站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是否齐全,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是否有效。通过排查,切实掌握辖区内加油站合法合规情况。对存在问题的,必须依法进行查处,确保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建设。要严厉打击各类加油站违法行为,依法落实停电、吊销证照等措施和“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的要求,建立完善查处违法经营常态化工作机制,始终保持打击违法生产经营的高压态势。
二、进一步强化加油站安全生产审批工作
各地区要依照《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等有关规定,认真开展加油站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颁发工作;严格源头管控,优化流程,强化服务,提高监管效率。
三、督促加油站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地区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贯力度,强化油品销售企业的安全生产法治意识,严格依法合规经营。要督促加油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安全培训,加强设备设施管理,规范装卸油作业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高处作业等特殊作业管理。要督促指导加油站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切实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四、强化安全监管责任落实
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担当意识和责任意识,明晰责任,创新监管方式,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努力实现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全覆盖。要加大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合法合规经营的监督检查力度,充分利用举报电话、社会监督等方式,及时发现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问题,维护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良好秩序,促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6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