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文明办,教育厅、教委,司法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安全监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文明办、教育局、司法局、交通局、安全监管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强化各部门、各单位道路交通安全法定职责和义务,提升全民交通安全意识、法治意识和文明意识,推动“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深入实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安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司法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决定,今年以“拒绝危险驾驶、安全文明出行”为主题,在全国组织开展122“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活动。现将《2015年“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公安部 中央文明办
教育部 司法部
交通运输部 安全监管总局
2015年10月28日
2015年“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活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深入推动“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形成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自觉维护良好秩序、携手治理交通环境、切实提升文明交通水平的社会氛围,组织开展好今年122“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活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活动主题
今年12月2日是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第四个“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为“拒绝危险驾驶、安全文明出行”。
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针对危险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组织122“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活动,弘扬交通安全法治精神,普及交通安全风险防范知识,进一步倡导通行规则意识、守法自律意识、社会责任意识、文明交通意识、公共道德意识,倡导全民抵制追逐竞驶、醉酒驾驶等构成危险驾驶罪的交通违法,抵制“路怒”、不礼让斑马线、占用应急车道等危险驾驶行为,努力形成人人抵制交通违法、人人践行文明交通、全社会共建共享文明交通的良好风尚。
三、工作措施
(一)联合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各级公安交管、司法行政、教育行政等部门要开展系列宣传活动,送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知识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让学生、家庭、企业负责人及相关从业人员知法、懂法、守法,进一步提升整个社会的法治交通意识、文明交通水平。要将涉及百姓生活、公共秩序、公共安全的《刑法修正案(九)》等法律法规宣讲纳入12月4日“国家宪法日”主题活动,着重开展“危险驾驶罪”的案例宣传,利用普法宣传阵地,利用新媒体平台开展警示教育。要对公路客运企业、旅游客运企业、校车企业、危化品运输企业进行一次全覆盖的宣讲活动。各级各部门要大量印制、发放、展示带有“122”标识的宣传品,组织重点群体参观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开展体验式宣传教育。
(二)强化部门联合整治。各级公安交管、交通运输部门要以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为契机,针对在道路上驾驶未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校车、旅客运输车辆严重超员、严重超速,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等危险驾驶行为开展集中整治。在城市道路着重整治追逐竞驶、酒驾、闯红灯、不礼让斑马线等危险驾驶行为,在高速公路着重整治超速、货车占道行驶、占用应急车道等违法行为,在农村道路着重整治面包车超员、货车违法载人、摩托车无牌无证等突出违法行为。要加强大数据信息研判互通,并依托辑查布控系统等信息技术手段,准确掌握违法行为发生量大的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和重点企业,组织专门力量开展联合执法,加强路面管控,严查严处突出违法行为;在源头上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对主体责任不落实、内部管理漏洞多、违法违规突出的运输企业,要集中约谈企业负责人,责令加强内部管理,严格落实动态监控制度、内部安全教育制度和“五不两确保”安全承诺制度;对问题严重的,要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责任。
(三)共同策划媒体行动。要在12月2日前后一段时间,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连续推出“全国交通安全日”特别节目,形成集中报道声势。相关部门领导要走进直播间参与宣传活动,要以滚动字幕、公益广告等形式播出“全国交通安全日”相关消息和主题提示;在报刊杂志开辟专版、专栏,结合违规企业、危险驾驶典型案例曝光,持续宣传危险驾驶行为的法律责任和现实危害;在互联网、“两微一端”等网络平台,统一组织“全国交通安全日——危险驾驶随手拍”、“全国交通安全日——交法微课堂”等主题活动,与群众广泛互动;在“百城百台”交通专业媒体策划组织主题联播,并通过电子显示屏、户外标语、电视游走字幕、网站弹出框、手机短信等方式密集宣传122“全国交通安全日”,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创文明交通的良好氛围。
(四)传递文明交通正能量。各级文明办、共青团、妇联、工会等要充分动员社会各方面资源,结合地区实际,开展文明交通志愿服务引导、扶助事故受害者等公益活动,积极倡导文明出行、礼貌乘车,大力宣传文明交通新风尚,倡导文明交通好习惯。各级交通运输、公安交管部门要集中宣传、公开表彰文明驾驶先进个人、集体和示范村、学校,广泛展示 “好交警”、 “好司机”的故事,大力传播文明交通正能量。各地各部门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名人发挥示范作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抵制危险驾驶行为,参加文明交通倡议等主题活动,积极参与“降速五公里”、“系上安全带”、“送头盔下乡”等公益活动。
(五)积极组织社会面宣传。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集中宣传力量、拓展宣传手段,在农村地区、客货运输企业、驾校组织开展“拒绝危险驾驶”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排查修缮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宣传设施,依托行政村出入口、村委会(村民服务中心)、国省道沿线自然村醒目位置宣传牌、农村交通安全服务站(劝导站)集中展示主题海报、宣传画和宣传标语,依托县电视台、广播站、乡村广播(大喇叭)开展集中宣传,组织交通安全宣传队深入农村地区宣讲危险驾驶行为的法律责任和现实危害,争取覆盖到全部乡、镇和行政村。各级交通运输、公安交管部门要结合驾驶考试制度改革,组织驾驶培训机构对驾校学员深入开展文明交通理念集中宣传、强化培训。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客货运输企业向每一位驾驶人告知刑法新规定、发送一次主题短信。
四、工作要求
(一)联合开展专题部署。各地公安、文明办、教育行政、司法行政、交通运输、安全监管部门要将组织开展“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活动作为深化公共安全治理、推动社会共治的一项重要工作,联合开展专题部署,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细化责任分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要牢固树立“全国一盘棋”的思想,优秀宣传资料全国共享,积极向新闻媒体提供素材线索、积极配合中央新闻媒体主题采访和媒体行动,形成全国联动,大造宣传声势。
(二)推动业务和宣传紧密结合。各部门要将 “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活动与本部门相关工作有机结合,制定本部门、本单位主题活动方案,彰显系统特点,做到“统一主题、部门协同、细化方案、分工负责”,形成全社会依法治理交通安全的工作格局。要紧密结合年内保安全重点工作,将隐患整治、案例曝光和针对性提示有机结合,明确步骤、层层推进。11月上旬到中旬为预热期,宣传造势;11月下旬至12月2日为集中宣传期,形成宣传热点;12月2日至4日为后续宣传期,提升“全国交通安全日”影响力。
(三)积极推动宣传工作创新。各地、各部门要在近年来组织开展122“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活动经验基础上,进一步创新形式,围绕年度主题,结合本地交通安全工作实际,推出有本地特点的主题活动。要强化品牌意识,主题宣传品要统一使用122“全国交通安全日”标识(Logo)。要积极利用市场化、项目化模式,发动社会资源,利用社会力量,开展公益安全活动,制作高品质宣传品,开展有效宣传。要通过122主题活动,形成可持续传播的、受群众欢迎的交通安全文化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