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督查的通知【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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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 文 号:安委办明电〔2015〕21号
发布单位: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5-08-17
已被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安委办〔2018〕2号 宣布失效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
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督查的通知
安委办明电〔2015〕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8月15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工作部署,推动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等重点工作扎实深入开展,国务院安委会定于2015年8月下旬至9月上旬对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主要对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高危行业领域企业,重点检查地方政府工作落实情况,抽查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烟花爆竹、电梯、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交通运输(大客车、旅游包车、校车)、油气输送管道、建筑施工、消防、粉尘涉爆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以及港口、码头、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部位。
二、时间安排
2015年8月25日至9月10日。国务院安委会组织16个国务院督查组,分别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带队。各组具体抵达时间另行通知。
三、检查重点内容
(一)政府层面。
1.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工作部署,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
2.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推进省、市、县、乡镇、行政村(居委会)“五级五覆盖”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落实五到位”情况。
3.部署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情况。
4.2015年以来发生的较大、重大事故查处结案情况和整改措施、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
(二)企业层面。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15〕2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安委明电〔2015〕3号)和当前正在开展的各项安全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对相关企业进行抽查。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区要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督查活动,严格落实检查、执法和整改责任,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逐一登记造册、落实整改;对重大隐患要建立数据库,实行挂牌督办,切实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同时,积极配合国务院督查组做好综合督查相关工作。
(二)国务院各督查组要重点督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并采取“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等方式抽查重点企业,检验政府工作成效。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要列出清单,以国务院安委会名义挂牌督办。督查结束后要进行全面总结,于2015年9月15日前将督查工作报告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三)各地区检查督查组、国务院各督查组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
附件:国务院督查组督查地点和分组名单(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015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