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安全监管人员问卷调查的通知
发 文 号:厅函〔2015〕151号
发布单位: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发布日期:2015-06-19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
开展安全监管人员问卷调查的通知
厅函〔2015〕151号
北京、山西、黑龙江、江苏、山东、湖北、贵州、陕西、新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社情民意调查的统一部署,为了解安全监管人员基本安全知识认知程度和安全生产工作满意度,现就问卷调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及对象
本次调查抽样选取9个省(区、市)41个市(地)及下辖县级安全监管局(含安监执法机构、应急管理机构)在岗人员参与调查问卷。其中,北京市安全监管局及其区(县)安全监管局人员全覆盖问卷调查,其他8个省(区)选取省级安全监管局和省会城市、2个地级市(见附件1)的市(地)、县(区、市)安全监管局人员全覆盖问卷调查。
二、方式及内容
本次调查以匿名问卷调查形式开展。调查问卷的内容包括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法律法规、宣教与培训、事故调查、应急管理、专项整治、行政执法、安全生产常识等方面满意度和知晓度共55道题,意见建议共4道题(见附件2)。
三、组织及实施
(一)相关省(区、市)安全监管局的统计工作部门负责辖区内问卷调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各地区也可根据实际安排其他职能处室承担,归口统一报送。
(二)请参与调查单位的负责部门统一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下载调查问卷,组织人员答题,并逐级收集报送至省级安全监管局。
(三)请省级安全监管局收集本省(区、市)调查问卷,填写省级安全监管局调查问卷汇总表(见附件3),于2015年7月15日前一并以快递方式报送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联系人及电话:江田汉,010-84911331-806;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32号院甲1号楼安全大厦1011室 江田汉收;邮编:100012)。
四、有关要求
(一)请认真组织开展调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计司将加强督促指导,通报调查工作完成情况并纳入2015年度统计工作考核。请相关省级安全监管局加强协调,精心组织,按时完成调查任务。调查中如有问题,请联系统计司(联系人及电话:于杰、高阳、王璟,010-64463293)。
(二)本次调查旨在了解掌握真实状况,不记名,调查结果仅作为研究分析使用,不作为考核评比依据,调查结果不通报,不公开。请答题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如实、独立填写问卷。
附件:
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