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政策法规工作会议的通知
发 文 号:厅函〔2015〕107号
发布单位: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发布日期:2015-05-13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
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政策法规工作会议的通知
厅函〔2015〕1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定于5月下旬在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召开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政策法规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贯彻实施新《安全生产法》,研究新形势下安全生产法制建设,部署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工作,全面推进依法治安。研讨《矿山安全与健康法》、《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讨论稿。
二、参会人员
各省级安全监管局分管负责人和法规处处长(与省级煤矿安监局合署办公的,只参加1个单位);各计划单列市安全监管局分管负责人;各省级煤矿安监局分管负责人和法规处处长;部分地市安全监管局负责人。
特邀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有关司局负责人参加会议。
三、会议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5月21日(星期四),会期1天。5月20日报到。
(二)地点:宁夏虹桥大酒店(地址: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西街38号,电话:0951-6918888)。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单位按照会议代表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严格控制参会人数,不得超员。
(二)请各单位于5月15日前将参会代表回执(见附件2)传真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策法规司(联系人及电话:郑智强、陈琳,010-64463150、64463814〈传真〉)。参会代表如临时有变动,请及时告知。
附件:
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