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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15年05月04日

关于做好2015年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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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 文 号:安监总厅管一〔2015〕36号
发布单位: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发布日期:2015-04-28

该文件已被 安监总政法〔2018〕28号 宣布失效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
做好2015年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厅管一〔2015〕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目前,全国各地相继进入汛期,为切实做好2015年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尾矿库事故特别是由自然灾害引发的尾矿库事故,促进全国尾矿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落实汛期尾矿库安全生产责任。要高度重视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强化“红线”意识,切实把尾矿库防汛度汛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统筹谋划,周密部署,进一步健全完善尾矿库防汛责任制,严格落实尾矿库企业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落实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防汛的监管责任和无主尾矿库地方政府的防汛主体责任。要充分认识极端气候事件对尾矿库安全威胁的严重性,尤其要针对今年可能发生的较强厄尔尼诺现象引发的极端气候事件,完善尾矿库防汛工作应急预案,督促尾矿库企业认真开展汛前、汛期、汛后安全检查工作,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确保隐患治理到位;加强应急值班值守和检查巡查,对危库、险库、病库、无主库、停用库,要安排专人对尾矿库进行24小时巡查;要切实保障应急物资到位,应急预案演练到位、及时,尾矿库出现重大险情时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果断组织疏散撤离,有效应对事故灾难。
二、重点抓好危库、险库、病库治理工作。对辖区内的危库、险库,要督促尾矿库企业在汛期来临之前采取治理措施提高安全度等别,降低风险程度,确保安全度汛。对一时不能治理消除的重大隐患,要切实加强防控,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对病库要加快治理,及时消除隐患。要认真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七部门制定的《深入开展尾矿库综合治理行动方案》要求,加快治理进度,确保完成全部治理任务,2015年底前消除危、险尾矿库。
三、要将尾矿库汛期安全监管工作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三项监管”工作结合起来。抓紧开展尾矿库安全生产专家“会诊”工作,对辖区内的尾矿库进行全面排查,提交“会诊”报告和整改建议,督促尾矿库企业争取在汛期前整改到位。强化尾矿库风险分级监管,根据风险程度分级结果,对可能发生重特大事故的高风险尾矿库要全覆盖、零容忍,严防死守,实行重点监管。充分发挥“微信助力矿山安全”业务专用微信平台的作用,实时公告政府防汛工作通知和要求,互相交流、借鉴尾矿库防汛度汛措施,及时发布防范暴雨、洪水、泥石流、地震等自然灾害预警信息,有效防范和应对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灾难。
四、要切实加强汛期尾矿库安全检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检查力度,原则上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应逐库进行检查;省、市(地)级安全监管部门重点检查危库、险库、“头顶库”、长期停用尾矿库、中央资金支持进行隐患治理的尾矿库以及曾发生事故或险情的尾矿库,对危库、险库要进行全覆盖检查。5月至7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和有关部门联合组织对部分重点地区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专项督查。
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认真填写“危库、险库治理进展概况表”(见附件),于5月10日之前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一司。
   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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