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的通知
发 文 号:厅函〔2015〕24号
发布单位: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发布日期:2015-02-05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的通知
厅函〔2015〕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海油安办各分部,有关中央企业,各有关单位:
定于2015年2月11日(星期三)15时,召开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14年全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交流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经验,安排部署2015年重点工作。
二、会议地点及参会人员
(一)主会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A511会议室。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领导同志及办公厅、政法司、规划司、统计司、职业健康司、人事司(宣教办)等有关司局负责人,应急指挥中心负责人,宣教中心、培训中心、通信中心、安科院、报社、信息院、华北科技学院负责人,中国安全生产协会、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负责人。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海油安办各分部负责人及相关业务处负责人。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铝业公司、中国五矿集团公司、中国中钢集团公司、中国中材集团公司、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有色矿业集团公司、中国冶金地质总局、中国黄金集团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及其安全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
邀请中国安全生产报社、《中国安全生产》杂志社、《劳动保护》杂志社、总局政府网站记者与会。
(二)分会场:各省级安全监管局以及已开通视频的市、县级安全监管局视频会议室。
有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任务的省、市、县级安全监管局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执法队负责人、相关业务处室(科)全体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鞍钢集团公司、宝钢集团有限公司、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及省、市、县级重点非煤矿山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及安全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就近在分会场参加会议,参会地点由有关省级安全监管局确定。
邀请全国金属非金属矿山50个重点县(市、区)和各地确定的非煤矿山重点县(市、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就近在分会场参加会议,参会地点由有关省级安全监管局确定。
三、其他事项
(一)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负责通知各市、县级安全监管局和辖区内有关企业、全国金属非金属矿山50个重点县(市、区)和各地确定的非煤矿山重点县(市、区)政府分管负责人按要求参会,并组织做好各分会场布置工作。
(二)请主会场各参会单位于2月9日前将会议代表回执(见附件)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一司(联系人及电话:郭艺凡,010-64463216〈带传真〉)。
(三)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通信中心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并通知各分会场按要求开机调试。
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5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