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发 文 号:安监总人事〔2015〕9号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
发布日期:2015-01-21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
关于表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安监总人事〔201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全国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牢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神圣使命,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坚守安全生产红线,注重预防治本,深化隐患治理,加强监管监察,促进责任落实,为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作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信念坚定、敢于担当、善抓落实、职业内行、自身严格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振奋精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决定,授予北京市房山区安全监管局等203个单位“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授予许小刚、陈亚平、张在贵、石钢立、张永成、谷林、谭小利、侯建明、黄华荣、朱培桓等1997名同志“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发扬成绩,再立新功。
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榜样,学习他们坚守红线、敬业奉献的高尚情操,动真碰硬、敢抓敢管的责任担当,依法行政、公正严明的法治品格,精通业务、善作善成的职业素养,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的进取精神,求真务实、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严以律己、廉洁自律的凛然正气,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以饱满的精神状态和钉钉子的工作作风,改革创新,依法治安,拼搏进取,扎实工作,为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
201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