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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15年01月06日

关于印发安全科技“四个一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 文 号:安监总科技〔2014〕128号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发布日期:2014-12-23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
安全科技“四个一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监总科技〔2014〕1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为了加强安全科技攻关、成果转化、技术推广和示范工程项目管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安全科技“四个一批”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全科技“四个一批”项目是加强安全科技支撑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地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安排部署,紧紧围绕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研究拓宽安全科技“四个一批”项目建设途径和办法,创新安全科技发展方式,争取早出成果,快见成效,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4年12月23日
安全科技“四个一批”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安全科技创新,发挥安全科技支撑保障和引领作用,规范攻关一批安全生产关键技术、转化一批安全生产科技成果、推广一批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建设一批安全生产示范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四个一批”项目)的管理,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四个一批”项目的组织与遴选坚持面向社会,集中社会优势科技资源、集中行业拔尖人才、集中时间、集中资金,形成一批保障安全生产、拉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先进项目,促进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第三条 “四个一批”项目的组织与遴选采取自愿申报、地方推荐、专家评审、网上公示、批复公告等方式。
(一)自愿申报。符合条件的单位向所在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申报。
(二)地方推荐。省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审查和推荐意见。有关行业协会、中央企业、部委直属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申报的项目,由其单位科技管理部门提出审查和推荐意见。
(三)专家评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划科技司会同有关业务司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分为形式审查、专业审查和综合审查。
形式审查重点是申报项目资料的符合性和相关性。
专业审查重点是申报项目技术的实用性和可行性。
综合审查重点是申报项目的先进性和可推广、可复制性。
(四)网上公示。专家评审合格的项目,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或主流媒体上公示10日。
(五)批复公告。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审定批复后,向社会公告,并通知申报单位履行相关手续。
第四条 “四个一批”项目申报资料:
(一)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
(二)项目计划任务书或项目实施方案(格式见附件2、附件3);
(三)项目计划任务书或项目实施方案中与项目内容有关的证明材料等。
第五条申请攻关的安全生产关键技术,应当符合国家安全科技项目征集指南、事故防治科技发展对策和战略需求,研发的内容应当是当前安全生产急需解决的重大科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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