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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13年06月01日

关于同意恢复南昌安达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安全评价甲级资质等事项的复函

发 文 号:安监总厅规划函〔2013〕82号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发布日期:2013-05-29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关于同意恢复南昌安达安全技术咨询有
限公司安全评价甲级资质等事项的复函
安监总厅规划函〔2013〕82号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恢复南昌安达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安全评价甲级资质的请示》(赣安监管文字〔2013〕109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根据《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2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工作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09〕181号)等有关规定以及你局对该公司停业整顿验收情况,同意恢复南昌安达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安全评价甲级资质。
二、请你局加强对辖区内安全评价机构的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力度,防止类似违规行为和问题的发生。要督促安全评价机构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服务能力和水平,切实规范自身从业行为,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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