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
2012年国庆节期间及节后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安委办明电〔2012〕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
“十一”国庆节即将来临,又适逢中秋佳节,这是党的十八大召开前的假期最长的节日。为确保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现就加强2012年国庆节期间及节后安全生产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责任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以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紧密结合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抓好工作落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分级负责,分兵把守,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岗,有效防范和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煤矿安全生产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要深刻吸取近期发生的煤矿重特大事故特别是四川省攀枝花市肖家湾煤矿“8·29”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教训,对所有煤矿进行一次全面彻底检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隐患的,坚决责令停产整顿,并落实监管措施;对整改验收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一律依法予以关闭。要继续推进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确保已关闭矿井关实关死,严防死灰复燃、非法违法生产;指导、督促煤矿企业认真落实瓦斯治理各项措施和责任,严格落实瓦斯防治“十条禁令”,加强“一通三防”管理,全面彻底排查隐患。要严格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煤矿企业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矿长带班下井等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认真排查治理隐患,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对节日期间停产检修的企业,要严格落实复产验收制度;督促、指导煤矿企业加强员工安全培训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三、突出抓好节日期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各地区和各级公安、交通、安全监管等部门要充分估量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客车通行费政策实施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的更大压力,认真分析国庆节期间群众出行大量增加的实际情况,及早做好预案,合理安排,及时疏导,科学应对,确保群众出行安全。要深刻吸取8月份以来接连发生道路交通重特大事故的教训,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 号)和全国交通安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大安全监管力度,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切实排查治理交通安全隐患;严格路面巡查执法,严厉打击超载、超速、超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无证非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违规行为,严防发生群死群伤事故。要加强司乘人员的安全管理和教育,严格车站、码头、机场的安全检查,坚决防止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进站上车(船、飞机)。要严格对各类运输工具技术性能和状况进行全面检查,防止带病运营。要加强对运输危险品车辆的安全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