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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12年09月19日

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科技创新工作的决定

发 文 号:安监总科技〔2012〕119号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发布日期:2012-09-17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
加强安全生产科技创新工作的决定
安监总科技〔2012〕1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共同努力,全国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连续9年保持了总体稳定、持续好转的发展态势。但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压力进一步加大,迫切需要更多地依靠先进技术装备支撑和安全生产科技(以下简称安全科技)创新驱动,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加强安全科技创新工作,加快提升安全科技创新能力,现作出如下决定。
       一、明确安全科技创新的目标任务
(一)目标任务。以防范事故、提高安全科技保障能力为目标,集中相关科技研发机构、人才、资金和时间,加快推出一批安全生产科研攻关课题,一批可转化的安全科技成果,一批可推广的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一批安全生产技术示范工程(以下简称安全科技“四个一批”项目),着力推动建立市场、企业、产学研机构、政府及部门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争取到2015年底,安全生产基础理论和重大关键技术研究方面取得较大进展,科技成果转化和实用技术推广应用方面有较大突破,示范工程引领方面有较大进展,安全科技支撑能力建设有较大提升,全面完成《安全生产科技“十二五”规划》(安监总科技〔2011〕170号)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二、加快组织实施安全科研攻关、成果转化、推广应用和技术示范项目,着力提升安全科技支撑保障能力
(二)加强关键技术与装备科技攻关。坚持以防范重点行业领域重特大事故为突破口,重点解决安全生产领域具有倾向性、易发性、普适性的重大共性技术难题,开发关键性实用安全技术装备,加强物联网、新型传感器、透地通讯和无域限、无时限、可视化互联互通共享系统等共性技术研究。煤矿领域要突出防治瓦斯、水、顶板、冲击地压、火、地温等灾害,开展灾害防治和监测预警、井下逃生与安全避险、深部矿井地质灾害防治、中小煤矿机械化开采等关键技术与装备研究。非煤矿山领域要突出深井矿山岩爆动力和热害等灾害预测与防治、超大型金属地下矿山开采事故防治关键技术与装备、深海石油开采防灾技术等攻关。危险化学品领域要突出化工园区防管控一体化监测监控技术、大型油罐区重大事故防范关键技术及硫铁化合物自燃机理等攻关。冶金等工贸企业领域要突出煤气危险区域监测监控与应急处置技术、工业企业粉尘防治技术等攻关。职业卫生领域要突出先进适用的矿井劳动保护用品、尘毒防护与治理技术、有毒有害物质现场快速检测技术等攻关。应急救援领域要突出快速救援技术与装备、便携式救灾机器人等攻关。
(三)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组织梳理现有安全科技成果,加快推进成熟度高、安全生产保障作用突出的技术装备产业化、工程化,强化安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煤矿领域要重点推进瓦斯煤尘爆炸抑爆、高效瓦斯抽采装备、先进瓦斯监测技术、地质构造精细探测等成果转化。非煤矿山领域要重点推进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矿井灾害监测与预警信息系统等成果转化。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要重点推进重大危险源监控、烟花爆竹自动化生产装备等成果转化。冶金等工贸企业领域要重点推进煤气防泄漏自动保护排水器、起重机吊钩上下限位安全保护装置等成果转化。职业卫生领域要重点推进粉尘呼吸防护装备等成果转化。应急救援领域要重点推进矿用救灾指挥系统、煤矿隐患预警与应急救援系统等成果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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