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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08年10月05日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转发国家劳动总局《关于颁发〈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通知》的通知

发 文 号:〖81〗市劳锅字第171号
发布单位:〖81〗市劳锅字第171号
第47条 使用、运输和储存乙炔瓶的单位,应根据本规程制订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有关人员进行专业安全技术教育.
第48条 乙炔瓶在使用、运输和储存时,环境温度一般不得超过40@;超过时,应采取有效的降温措施.
第49条 乙炔瓶的漆色必须经常保持完好,不得涂改.使用中的乙炔瓶漆色工作,
由充气单位或专业检验单位负责进行.
第50条 使用乙炔瓶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禁止敲击、碰撞;
(2)不得靠近热源和电气设备;夏季要防止曝晒;与明火的距离一般不小于10m(高空作业时,应是与垂直地面处的平等距离);
(3)瓶阀冻结,严禁用火烘烤,必要时可用40@以下的温水解冻.
(4)吊装、搬运时应使用专用夹具和防震的运输车,严禁用电磁起重机和链绳吊装搬运;
(5)严禁放置在通风不良及有放射性射线的场所,且不得放在橡胶等绝缘体上;
(6)工作地点不固定且移动较频繁时,应装在专用小车上;同时使用乙炔瓶和氧气瓶时,应尽量避免放在一起;
(7) 使用时要注意固定,防止倾倒,严禁卧放使用;
(8)必须装设专用的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开启时,操作者应站在阀口的侧后方,动作要轻缓;
(9)使用压力不得超过1.5kg/cm2,输气流速不应超过1.5 ̄2.0米3/时.瓶;
(10)严禁铜、银、汞等及其制品与乙炔接触,必须使用铜合金器具时,合金含铜量低于70%;
(11)瓶内气体严禁用尽,必须留有不低于表3规定的剩余压力.
表3乙炔瓶内剩余压力与环境温度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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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温度 @ │ 〈0 │ 0 ̄ 1 │ 15 ̄25 │25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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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压力 kgf/cm2 │0.5 │ 1 │ 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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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条 运输乙炔瓶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
(2)车、船装运时应妥善固定.汽车装运乙炔瓶:横向排放,头部应朝向一方,且不得超过车厢高度;直立排放,车厢高度不得低于瓶高的三分之二;
(3)夏季要有遮阳设施,防止曝晒,炎热地区应避免白天运输;
(4)车上禁止烟火,并应备有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严禁使用四氯化碳灭火器);
(5)严禁与氯气瓶、氧气瓶及易燃物品同车运输;
(6)严格遵守交通和公安部门颁布的危险品运输条例及有关规定.
第52条 储存乙炔瓶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在使用乙炔瓶的现场,储存最不得超过5瓶;超过5瓶但不超过20瓶,应在现场车间内用非燃烧体或难燃烧体啬隔成单独的储存间,应有一面靠外墙;超过20瓶,应设置乙炔瓶库;储存量不超过40瓶的乙炔瓶库,可与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生产厂房毗连建造,其毗连的墙应是无门、窗和洞的防火墙,并严禁任何管线穿过;
(2)储存间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距离,不得小于15m,且不应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内;
(3)储存间应有良好的通风、降温等设施,要避免阳光直射,要保证运输道路通畅,在其附近应设有消火栓和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严禁使用四氯化碳灭火器);
(4)乙炔瓶储存时,一般要保持直立位置,并应有防止倾倒的措施;
(5)严禁与氯气瓶、氧气瓶及易燃物品同间储存;
(6)储存间应有专人管理,在醒目的地方应设置"乙炔危险"、"严禁烟火"的标志;
(7)乙炔瓶库的设计和建造,应符合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TJ31《乙炔站设计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

第六章 附则
第53条 乙炔瓶发生事故时,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劳动总局颁布的《蒸汽锅炉、压力容器事故报告办法》,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爆炸事故,应及时报告国家劳动总局.
第54条 本规程的贯彻执行,由各级劳动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第55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本规程,省、市、自治区劳动部门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可根据本规程的规定,结合本地区或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并报国家劳动总局备案.
本规程由国家劳动总局颁发.
本规程由上海市劳动局《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编写组提出.
本规程于1981年6月4日批准.
本规程部分采用国际标准化组织ISO-3807《溶解乙炔气瓶基本要求》.
本规程的修改和解释权属国家劳动总局.

附 图 一(图略 见490页)
乙炔瓶钢印标记的顺序和位置
乙炔瓶制造厂打的钢印标记:

乙炔瓶检验标记环钢印标记:
说明:
1.钢印字体高度为9 ̄13毫米,深度为0.3 ̄0.5毫米;
2.报废的乙炔瓶,除在检验标记环上打报废钢印外,还必须在介质化学符号前打上报废钢印;
3.钢印槽内可以涂红漆.
附图二(图略 见491页)
乙炔的漆色、标志示意图

说明:字样一律用信宋体,字体高度一般为80 ̄100毫米,红色
附图三
(图略 见492页)乙炔瓶的封头
b、碟形封头
附图四
乙炔瓶封头形状系数曲线
┌┬┬┬┬┬┬┬┬┬┬┬┬┬┬┬┬┬┬┬┐
k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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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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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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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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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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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0.2 0.21 0.22 0.23 0.24 0.25 h/Di

k 1.0 ├┼┼
├┼┼
├┼┼
├┼┼
0.9 ├┼┼
├┼┼┼┼┼┼┼┼┼┼┼┼┼┼┼┼┼┼┼┼┼┼┼┼┤
├┼┼┼┼┼┼┼┼┼┼┼┼┼┼┼┼┼┼┼┼┼┼┼┼┤
├┼┼┼┼┼┼┼┼┼┼┼┼┼┼┼┼┼┼┼┼┼┼┼┼┤
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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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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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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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 ├┼┼┼┼┼┼┼┼┼┼┼┼┼┼┼┼┼┼┼┼┼┼┼┼┤
└┴┴┴┴┴┴┴┴┴┴┴┴┴┴┴┴┴┴┴┴┴┴┴┴┘
0.25 0.30 0.35 0.40 0.45 0.50H/Di (图略 见493
页)乙炔瓶封头形状系数曲线
附录一:
乙炔瓶技术鉴定办法
1.为了加强乙炔瓶技术鉴定工作的管理,明确和统一技术鉴定质量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2.鉴定单位应认真组织好技术鉴定工作.参加鉴定的单位应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地做好鉴定工作.参加鉴定的成员中,必须有国内设计、制造、充气、使用、管理、科研和高等院校等单位熟悉业务的代表.鉴定会议应对所鉴定的乙炔瓶产品质量,技术管理水平,工装、设备情况,检验能力和技术熟练程度等能否适应成批生产的需要做出结论.
3.鉴定单位应将产品图纸、设计计算书、与生产有关的各种技术文件、试制技术总结、试制产品的各种检查、试验、分析数据等,提供鉴定会议审议.供鉴定用而试制的乙炔瓶应不少于100台.鉴定样品的抽选,由鉴定会议成员协商确定.
4.乙炔瓶技术鉴定的内容包括:钢瓶、填料、溶剂、单位溶剂充装乙炔量(炔酮比)、环境温度与乙炔限定充装压力的关系和乙炔安全性能.
5.新制乙炔钢瓶的技术鉴定项目、方法、要求和合格标准,除《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有规定外,均按《气瓶安全监察规程》1"气瓶技术鉴定办法"执行.
6.乙炔瓶填料的技术鉴定项目包括:
(1)填料的主体材料及成型后填料的化学成份;
(2)填料的密度;
(3)填料的孔隙率;
(4)填料的含水率;
(5)填料的强度;
(6)填料与钢瓶的间隙;
(7)填料表面的孔洞;
(8)填料内部的孔洞.
7.填料主体材料及成型后填料的化学成份分析,按有关标准及相应技术条件执行.填料技术指标的测定,应符合《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附录2"乙炔瓶填料技术指标测定规则》的规定.
8.乙炔瓶溶剂的鉴定,应符合《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第17条的规定.
9.乙炔瓶单位溶剂充装乙炔量(炔酮比)的鉴定,是将经过钢瓶、填料、溶剂鉴定合格的乙炔瓶,按《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充气,并测定瓶内乙炔重量.用瓶内乙炔重量除以溶剂充装量,即得出乙炔瓶内单位溶剂充装乙炔量.新制乙炔瓶的单位溶剂充装乙炔量标准是0.52kg(乙炔)/kg(丙酮,最低不小于0.4
7kg/kg.
10.环境温度与乙炔限定充装压力的关系的鉴定,应符合《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第30条的规定.
11.乙炔瓶安全性能的技术监察项目包括:
(1)振动试验;
(2)冲击试验;
(3)升温试验;
(4)局部加热试验;
(5)周围加热试验;
(6)回火试验;
(7)枪击试验.
12.乙炔瓶的振动试验:是将已浇注好填料的钢瓶,在铺有环氧--酚醛层压板的混凝土基础上,抬高100mm,垂直连续下落1000次以上)(振动频率应不小于20次/分),再抬高1200mm,水平下落5次以上.试验后将容器沿直径纵向剖开,
检查填料不下沉、内部无孔洞、无裂缝和溃散为合格.
13.乙炔瓶的冲击试验:是将已充了气的乙炔瓶,卧放在地面上,在大致中部的外壁上放30g炸药,用雷管引爆,给开,检查填料未破裂,乙炔未发生分解为合格.
14.乙炔瓶的升温试验:是将已充了气的乙炔瓶,横向浸入水槽中,深度不小于1m.由瓶阀出口处接出压力表,将水加热并保持恒温65±2@,测定其压力,直至连续2小时内压力恒定,恒定压力小于60kgf/em^为合格.
15.乙炔瓶的局部加热试验:是将已充了气的乙炔瓶,立放在地面上,由瓶阀出口处接出压力表,在钢瓶的中部,用氧、乙炔焰割炬对其局部加热,喷嘴距瓶壁约50 ̄100mm,用电火花点火,使瓶壁局部膨胀成直径约50mm高4mm的圆形凸块,但不得将瓶壁烧穿.灭火后继续记录压力.当压力恢复正常后,将气体放尽,通过膨胀处中心沿直径纵向剖开,检查填料,乙炔未发生分解为合格.
16.乙炔瓶的周围加热试验:是将肩部设置易熔塞的乙炔瓶,充气后水平旋转在高20mm以上的支架上,在距瓶壁150 ̄200mm周围和底部各放约20根30*30*1800(mm)的易燃树种(如松、杉木)的方木条,架成三解形,乙炔瓶的两端
各150mm要露在木条外面,以不直接补火焰烧灼为宜,木条上可适当浸、洒燃油(柴、油约3升).点火加热后约10分钟易熔塞熔化放出气体,钢瓶不发生爆.试验后放置24小时,将钢瓶沿直径纵向剖开,检查填料.乙炔未发生分解为合格.
17.乙炔瓶的回火试验:是将已充了气的乙炔瓶,立放在地面上,在瓶阀的出口处连接装有压力表、放气阀、内径18mm长600mm管端装有点回火试验装置.打开瓶阀后,从回火试验装置的放气阀吹出空气,关好放气阀后通电点火,然后打开压力表接头上的控制阀,并记录其压力,当压力恢复正常后将气体放尽,检查回火试验装置,根据管内充满碳黑,确认回火试验装置中的乙炔已分解,然后将钢瓶沿直径纵向剖开,检查填料,乙炔未发生分解为合格.
18.乙炔瓶的枪击试验:是将已充了气的乙炔瓶,立放在地面上,加以适当地固定,在钢瓶的上、中、下部做三个瞄准点,在距离为50 ̄100m处用三支步枪同时射击,子弹采用穿甲弹,击中后仅喷出气体或火焰,而不发生爆炸、待气体由弹孔放尽后,将钢瓶沿直径纵向剖开,检查填料,乙炔未发生分解,弹头击中处没有火焰反击现象为合格.
19.在进行乙炔瓶的安全性能试验时,鉴定单位应认真做好试验的组织工作,制订切实的安全措施,以确保试验过程中的安全.
20.乙炔瓶在鉴定时,如有不合格的项目,准许对不合格的项目,取双倍试样再做一次.
21.在进行某一项鉴定中,如发现其他某一项目不合格时,则其他某一项目即为不合格.
22.充气、检验、使用、管理、科研等单位,有权按本办法对乙炔瓶进行质量检验或安全性能试验.
附录二:
乙炔瓶填料技术指标测定规则
1.为了统一乙炔瓶填料技术指标的测定方法和要求,特制订本规则.
2.凡制造或检查验收符合《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适用范围的乙炔瓶,必须按本规则对填料的技术指标进行测定.
3.填料技术指标的测定分为:
(1)填料试样技术指标的测定;
(2)钢瓶内填料技术指标的测定;
4.填料技术指标的测定项目包括;
(1)含水率的测定;
(2)密度的测定;
(3)孔隙率的测定;
(4)强度的测定;
(5)与瓶壁间隙的测定;
(6)表面孔洞的测定;
(7)内部孔洞的测定.
5.填料试样技术指标的测定:
(1)供试样技术指标测定用的填料,是由符合《溶解乙炔气瓶监察规程》第21条要求的开壳式专用瓶制造的.专用瓶是由法兰连接的两部份组成,填料成型后能完整地取出填料.
(2)含水率的测定,是从填料的中部取出125*80*50(mm)的试样,迅速测定重量(即为干燥前试样的重量),然后将试样放入恒温箱内以150@恒温干燥,直至恒重为止(允差0.1g).根据干燥后试样的重量,按下式确定填料试样的含水率:
干燥前试样的重量-干燥后试样的重量
试样含水率=───────────────────*100(%)
干燥前试样的重量
(3)密度的测定,是从填料的中部取出125*80*50(mm)的试样,然后放入恒温箱内以150@恒温干澡,直至恒重为止(允差0.1g).根据干燥后试样的重量,按下式确定填料试样的密度:
干燥后试样的重量(g)
试样密度=─────────────(g/L)
试样的体积(L)
此项测定,可与含水率的测定用同一试样连续进行,分别计算结果.
(4)孔隙率的测定,是从填料的中部取出125*80*50(mm)的试样,恒温干燥后称重(或利用含水率和密度测定后的试样),再放入容积约为3升的不锈钢或铝制的锅中,加满水使试样全浸在水中,连续煮沸5小时,然后自然冷却至室温,将试样从锅中取出,立即称重(允差0.1g).算出吸水量后,按下式确定填料试样的孔隙率:
试样吸水量(L)
试样孔隙率=─────────*100(%).
试样体积(L)
(5)强度的测定,是从填料的中部取出100*100*125(125mm为填料的轴向)的试样,直立地放在材料试验机上,压至试验机的指针不上升为止,根据试验机的荷重和试样的截面积,按下式确定填料试样的强度:
材料试验机荷重(kgf)
试样强度=─────────────(kgf/cm).
试样横截面积(cm)
(6)间隙的测定,是在专用瓶的填料成型后,打开连接法兰,用塞尺检查轴向和径向间隙,或将填料完整地取出后,测量填料外径和专用瓶内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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