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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08年10月05日

杭州市区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试行)

发 文 号:杭政办函[ 2004 ]44 号
发布单位:杭政办函[ 2004 ]44 号
,必要时应对事故现场和伤亡情况进行录像或拍照。
  6、联系外界求援。因处理事故需要有关区及市、区部门支持配合的,由领导小组统一协调、调度、落实。
  7、重特大安全事故处置结束后,事故调查组应及时组织开展调查工作,查明事故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采取措施的建议,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检查控制事故进一步发展的应急措施是否得当和落实,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后报市政府。如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组成调查处理工作机构,事故调查组应如实提供证据并配合调查。对处置事故中表现突出的个人与单位,应予以表彰。
  六、工作要求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来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做好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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