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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08年10月05日

天津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

发 文 号:津政发〔2004〕107号
发布单位:津政发〔2004〕107号
人民政府和商务部报告。

  经核实确证为一级或二级市场波动的,市商务委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和商务部报告,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启动供应应急预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四、市场异常情况调控措施

  (一)加强宣传、引导消费。市场异常波动出现后,各新闻媒体要从维护市场稳定的大局出发,按照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协调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及时发布涉及市场供求状况的相关信息,报道有关部门做好市场供应的举措、进展,消除消费者的心理恐慌,正确引导消费;

  (二)商务主管部门要动员各类流通和生产加工企业积极组织货源和加工生产,搞好市场供应;

  (三)需要时及时向有关省市请求商品支援;

  (四)研究动用地方储备,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必要时申请动用国家储备;

  (五)情况特别严重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对食品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实行定量配置和销售。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面粉、大米、食油、食盐、猪肉、鸡蛋、食糖等7个品种地方储备制度。建立区县布局合理的商品投放网络。

  (二)公安机关要配合工商、卫生、质监、物价等部门强化市场监管,依法严厉查处、打击掺杂使假、哄抬物价等违法经营行为。

  (三)建立运输商品的“绿色通道”,确保应急商品运输畅通。

  (四)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调运、投放应急商品发生的各项额外费用,由财政给予合理补助。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

              中共天津市委宣传部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天津市物价局

              天津市公安局

              天津市财政局

              北京铁路局天津铁路分局

              天津市交通委员会

              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天津市卫生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天津市统计局

              天津市粮食局

               二OO四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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