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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08年10月05日

关于山西省晋中市介休市连福镇金山坡煤矿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的通报

发 文 号:煤安监调传真[2004]第 06号
发布单位:煤安监调传真[2004]第 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煤矿安全监察局及北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中央管理煤炭企业:
  2004年3月1日23时20分,山西省晋中市介休市连福镇金山坡煤矿(乡镇有证)发生瓦斯爆炸事故,目前,已发现24人死亡,还有4人下落不明。事故的主要原因初步
分析是矿井因无双回路供电系统,停电后在备用电源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情况下,没有及时撤离作业人员,送电后没有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造成特大瓦斯爆炸事故。
  事故发生后,国家局领导高度重视,王显政局长、梁嘉琨副局长立即召开会议进行研究,并对事故抢救和处理工作提出了意见和要求。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遏制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国“两会”期间煤矿安全生产稳定,遵照国家局领导的指示,对近期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紧急通知》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求真务实的作风,认真安排落实“两会”期间的煤矿安全工作,加大煤矿安全管理和监察力度,遏制特大事故的发生,为“两会”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全面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认真排查事故隐患,落实各项整改措施。要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对煤矿供电系统严格进行检查,对大中型煤矿没有采用双回路供电,小型煤矿单回路供电而没有备用电源、备用电源不能正常启动或备用电源容量不能满足需要及井下电器设备存在重大隐患的,要立即停产整改;督促煤矿企业严格落实矿井停送电安全措施,矿井停电后井下作业地点必须立即切断电源、停止作业、工作人员立即撤至安全地点。矿井送电恢复通风时要认真检测瓦斯,采取可靠措施排放瓦斯,防止在矿井送电时造成事故。
  三、加大煤矿安全监察力度,对“一通三防”安全措施不落实,超通风能力生产的矿井一律予以停产整顿;对应关未关、明停暗开、死灰复燃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要严厉查处;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坚决落实“先抽后采、以风定产、监测监控”十二字方针,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四、强化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凡因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措施不落实、隐患整改不落实和违章生产造成重、特大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004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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