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西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建质字[2011]266号
各市、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大同市市政管委,山西建筑工程集团公司,中央驻晋施工企业,省外入晋施工企业:
为深入推进全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工作,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建安办函[2011]14号)和省政府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晋安发[2011]7号),我厅制定了《山西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山西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健全建筑施工安全保障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建安办函[2011]14号)和省政府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晋安发[2011]7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通过完善制度、典型引路、政策激励和规范监管,引导和督促施工企业和项目实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使企业安全投入、专业管理、技术装备升级、制度建设等方面得到根本提高,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进一步健全,全面提高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全面实现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促进企业建立高效运转的安全保障体系。
(二)阶段性目标
1、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以下简称《评价标准》)对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认证。全省从2011年7月开始启动安全生产标准化认证工作。到2012年6月底前,特级企业全部通过安全认证,达到安全评定“合格”;一级、二级、三级企业达到安全评定“基本合格”;到2015年底前,一级、二级、三级企业全部通过安全认证,安全评定“合格”率达到100%。
鼓励有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提前通过安全认证。
2、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以下简称《行标》)和《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标准》(DBJ04-253-2007,以下简称《省标》)对建筑施工现场开展安全达标验收。到2012年6月底前,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包括省外入晋企业,以下同)的施工现场达到《省标》“合格”标准,2013年12月底前,达到《行标》“合格”标准; 2014年底前,特级、一级企业,二级企业,三级及其他施工企业施工现场依据《省标》优良率分别达到100%、85%和65%以上;2015年底前,特级、一级企业,二级企业,三级及其他施工企业施工现场依据《行标》优良率分别达到100%、85%和65%以上。
三、实施范围
在我省注册的所有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及省外入晋企业在我省成立分公司的建筑企业;本省行政区域内所有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包括省外入晋企业承建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