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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12年10月28日

威海市食品安全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点击此处下载本文件word格式

发 文 号:—
发布单位: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2-10-28
实施日期:2012-10-28

        第一条 为保障人民群众对全市食品安全状况的知情权、监督权,促进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维护全市食品安全信息发布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25号)等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食品安全信息发布是指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通过媒体向公众发布食品安全信息的活动。
        第三条 建立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组成的食品安全信息发布体系。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食品安全工作的宣传报道及对外信息发布。
        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应当遵循准确、及时、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信息发布单位对发布的信息承担责任。
        第四条 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包括下列内容:
        (一)近期颁布的有关食品安全的规范性文件。
        (二)食品安全工作整体推进情况及采取的重要监管措施。
        (三)食品安全工作重要会议及重大活动情况。
        (四)食品安全检验监测、风险评估情况。
        (五)食品安全消费警示。
        (六)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情况。
        (七)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处置情况。
        (八)其他需要发布的重要事项。
        发布的食品安全信息应当包括信息来源、分析评价依据、结论等基本内容。其中,发布食品监督检查(含抽检)信息还应包括产品名称、生产企业、产品批号以及有食品安全问题的具体检测项目等内容。
        第五条 食品安全信息发布采取下列形式:
        (一)在市广播电台、电视台、《威海日报》、市政府门户网站、威海新闻网等新闻媒体开办专栏,定期向社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
        (二)召开食品安全新闻发布会。新闻发布会根据工作需要随时举行。对于作出的重要决定、发生的突发事件等信息,由市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根据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要求,组织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及时予以发布。
        (三)通过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网站发布信息。
        (四)邀请新闻媒体参加有关食品安全工作会议、食品安全委员会联席会议或参与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五)其他发布方式。
        第六条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授权,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向社会发布相关食品安全信息,具体分工为:
        (一)市卫生局负责发布食品安全重大信息(涉及食品安全重大事故信息按照《威海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发布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以及食品安全医疗救治网络建设情况。
        (二)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发布食品安全检测能力建设、食品安全重点项目建设等情况。
        (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发布食品工业行业发展规划制订、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食品安全信息资源开发利用、食品安全信息资源共享、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食品工业行业协会建设等情况。
        (四)市教育局负责发布学校食堂及学校内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学校食品安全知识健康教育等情况。
        (五)市科技局负责发布食品安全知识产权保护、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研究、成果推广应用等情况。
        (六)市公安局负责发布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假冒伪劣食品等涉及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依法查处情况。
        (七)市城乡建设委负责发布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理情况。
        (八)市商务局负责发布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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