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企业标准化是企业科学、规范管理的基础。为加强山东电力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标准化管理,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促进技术进步,根据国家和行业标准化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标准化工作的基本任务,是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化法律、法规,实施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制定、修订和发布公司企业标准,并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贯彻上级有关标准化工作方针和要求,指导、推动企业开展标准化工作。
第三条 企业标准化工作应纳入企业的发展规划和计划。
第四条 电力标准包括以下方面的标准:
(一)电力工程勘测、规划、设计、施工、安装、调试和验收;
(二)电力设备及系统运行、检修、试验和维护;
(三)电力行业产品制造、组装、检测和质量保证;
(四)电力设备、材料、原料、燃料、工质、装置仪表的试验、测量、监督、质量评定和订货技术条件;
(五)电力行业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的技术条件;
(六)电力建设和生产的劳动保护、安全;
(七)电力工业环境保护、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
(八)电力工业计算机应用与信息技术;
(九)电力调度自动化、通信和网络;
(十)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技术术语、符号、代码和制图方法;
(十一)电能质量;
(十二)电力工业计量器具检定;
(十三)电力行业其他有关标准。
第五条 企业标准有以下几种:
(一)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定的企业产品标准;
(二)为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进步,制定的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产品标准;
(三)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选择或补充的标准;
(四)设计、采购、工艺、工装、半成品技术标准和方法标准;
(五)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
第六条 公司技术标准:
是对公司范围内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包括技术规定、技术规范、技术要求、技术条件、技术规程、技术导则等。
第七条 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和公司标准是公司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技术依据。
第八条 标准化工作应当及时收集、研究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结合公司实际适时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