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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08年10月05日

东营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发 文 号:
发布单位:
)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颁发许可证件的;
  ()对不符合卫生、质量、安全标准的食品不依法处置的;
  ()对食品安全投诉案件不及时受理并依法查处的;
  ()实施食品安全监管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帮助食品企业建立虚假信用档案或者发布虚假信息的;
  ()不依法履行食品监管职责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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