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点击数:   更新日期:2010年01月04日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点击此处下载本文件word格式

发 文 号:湘政办发(2009)53
发布单位: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2009-9-15

(十五)商务部门职责
1、指导、监督大型商场、大型市场的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工作。
2、负责成品油经营场所(加油站、油库)的行政许可工作,组织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行为。
3、负责大型商务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4、指导、监督外商投资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5、承办同级人民政府或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其他工作。
(十六)文化部门职责:
  1、负责文化系统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图书馆、文化馆、剧院等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指导所属单位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加强安全管理。
2、配合有关部门督促、指导文化市场、文化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管理、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等工作。
3、承办同级人民政府或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其他工作。
  (十七)监察部门职责:
1、依法对行政监察对象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情况实施监察,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行为及有关人员进行查处。
2、负责对安全生产工作重大部署落实情况实施效能监察。
3、参与和监督事故调查处理,负责生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的追究,对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承办同级人民政府或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其他工作。
(十八)财政部门职责:
1、负责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财政管理,统筹安排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费用。
2、会同同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提取安全费用、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情况。
3、配合本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做好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表彰有关工作。
4、承办同级人民政府或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其他工作。
(十九)林业部门职责:
  1、负责本级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和督促直属企事业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排查治理安全隐患,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2、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林业企事业单位的森林采伐和林产品加工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林业系统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组织、协调直属林业企事业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与林业系统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4、承办同级人民政府或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其他工作。
(二十)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部门职责
1、负责全省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行政许可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全省军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全省民用爆破器材行业和军工企业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组织、协调民用爆破器材行业和军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与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4、承办省人民政府或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其他工作。
(二十一)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职责:
1、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打击、取缔、查处非法生产、使用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
2、负责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维修、改造、检验检测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以及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检验检测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4、负责危险化学品以及包装物、容器生产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
5、负责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参与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行为。
6、负责特种设备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组织、协调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7、承办同级人民政府或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其他工作。
(二十二)煤炭工业管理部门职责
1、负责煤矿安全生产地方监管工作,对煤矿安全生产进行日常性的监督检查,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
2、负责煤炭生产行政许可工作。
3、监督煤矿企业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并按有关法定程序组织恢复生产的验收。
4、依法依规提出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监督落实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矿井的关闭工作。
5、负责组织煤矿安全专项整治。
6、负责煤矿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和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核发证工作,监督检查煤矿职工培训工作。
7、参与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8、承办同级人民政府或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其他工作。
(二十三)中央驻湘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职责:
 1、负责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实施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
2、承担煤矿安全国家监察责任,检查指导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地方政府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煤矿整顿关闭,煤矿安全监督检查执法,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事故隐患整改及复查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3、负责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4、负责煤矿建设项目安全核准工作,组织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5、负责组织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6、负责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工作。
7、负责对从事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和煤矿设备设施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并进行监督检查。
8、组织、指导和协调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9、监督检查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组织查处煤矿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10、承办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督局和省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其他工作。
(二十四)环境保护部门职责:
  1、负责放射性物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检查生产、销售、使用、储存放射源的单位建立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措施,依法查处放射性物质生产、储存、转让、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2、负责对企业的环境安全工作进行督促检查,依法查处环境安全违法行为。
3、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和医疗废物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工作。
4、承办同级人民政府或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其他工作。
(二十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责:
1、对申请从事煤矿、非煤矿山开采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以及经营交通运输、公共聚集场所的,或申请经营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和剧毒物品的,在核准登记前严格坚持前置审批制度,并监督、指导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落实上述规定。
2、依法查处、取缔无照从事涉及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参与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非法经营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取缔无证从事涉及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
3、监督、指导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配合有关安全监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对有关安全监管部门认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撤销批准其设立文件。
4、承办同级人民政府或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其他工作。
(二十六)旅游部门职责:
1、协同有关部门指导、检查、监督旅游景区和旅游星级饭店、旅行社(以下称旅游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2、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特种旅游项目及旅游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
3、负责旅游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组织、协调或参与旅游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4、承办同级人民政府或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其他工作。
(二十七)广播电视部门职责:
  1、组织落实政府及其安委会确定的安全生产宣传任务。
2、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活动。
3、负责本系统所属企事单位及线路、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
4、承办同级人民政府或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其他工作。
(二十八)监狱管理部门职责:
1、负责全省监狱系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全省监狱系统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组织、协调监狱系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参与监狱系统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3、承办同级人民政府或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其他工作。
(二十九)统计部门职责:
1、负责在经济社会发展年度统计公报中发布有关安全生产指标完成情况。
2、指导、协调下级统计部门做好在经济社会发展年度统计公报中发布有关安全生产指标完成情况的工作。
3、指导、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有关数据统计工作。
4、承办同级人民政府或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其他工作。
(三十)铁路安全监管部门职责:
1、负责铁路运输及所属道口的安全监督管理和事故统计报告、事故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2、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的安全监管工作。
3、承办上级铁路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其他工作。
  (三十一)民航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职责:
1、负责民用航空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督检查民用航空空中、地面安全工作。
2、负责危险化学品航空运输的安全监管工作。
3、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突发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航空运输保障工作,承担辖区内重大、特殊、紧急运输(通用)航空抢险救灾的有关协调工作。
4、负责相关安全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和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5、承办上级民航管理部门和省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其他工作。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