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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10年10月26日

湖北省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办法

发 文 号:鄂安监管人[2005]81号
发布单位: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5-05-11
实施日期:2005-05-11

  一、初始注册

  凡通过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或经2003年度考核认定合格,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在生产经营单位中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和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的人员,一般应在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后的6个月内经所聘用单位同意,申请初始注册。

  (一)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符合注册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3张;

  6、申请前半年内由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状况证明;

  7、2005年申请初始注册的人员应提供不少于20学时的继续教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请初始注册办理程序:

  1、申请人填写初始注册申请表,经聘用单位同意盖章后,申请人将上述需提交的材料报省级机构;

  2、省级机构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初始注册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注册管理机构;对不符合初始注册条件的,自提出初审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未通过初审的原因,申请人有异议的,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国家注册管理机构申请复议。

  3、国家注册管理机构在收到省级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及初审意见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经审查合格的,颁发注册证;不合格的,不予颁发注册证,并书面通知不合格的原因。

  (三)注册安全工程师初始注册的有效期限为2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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