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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10年10月26日

湖北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考核办法

发 文 号:—
发布单位:湖北省建设厅
发布日期:2001-01-01
实施日期:2001-01-0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湖北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认真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提高建筑施工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湖北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考核,是指本省、市、县三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委托的安全监督机构,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情况所实施的检查评分与监督管理。

  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管线及设备安装工程,建筑装饰工程等新建、扩建、改建施工现场,均应根据本办法接受检查考核  第四条 省建设厅负责全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考核工作的管理,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委托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与安全监督管理站负责。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考核工作的管理。

  第二章 检查考核标准

  第五条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检查考核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进行。
 
  第六条 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考核分施工检查考核和竣工综合评定。在竣工综合评定为优良等级的施工现场中通过考核评比产生"市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在"市安全文明施工现场"中通过考核评比产生"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

  第七条 施工检查考核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分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优良:各分表保证项目中无不得分项,保证项目得分小计不低于40分。汇总表得分不低于80分。

  合格:1、各分表保证项目中无不得分项,保证项目得分小计不低于40分。汇总表得分不低于70分。 2、有一分表未得分,但汇总表得分值不低于75分。 3、当起重吊装检查评分表或施工机具检查评分表未得分,但汇总表得分值在80分及其以上。

  不合格:1、汇总表得分值不足70分; 2、有一分表未得分,且汇总表得分在75分以下; 3、当起重吊装检查评分表或施工机具检查评分表未得分,且汇总表得分值在80分以下。

  第八条 竣工综合评定依据施工期间多次检查考核结果进行,分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发生四级或四级以上重大事故的施工现场不得综合评定为优良和合格现场。 优良;施工期间每次检查考核均在合格以上,所有检查考核的汇总表得分的算术平均值不低于80分,各分表保证项目无不得分子项,保证项目得分小计均达40分;

  合格:1、施工期间有一次检查考核不合格,但所有检查考核的汇总表得分的算术平均值分别不低于70分,各分表保证项目得分的算术平均值不低于40分;

  不合格:1、施工期间二次检查考核不合格; 2、施工期间有一次检查不合格,且所有检查考核汇总表得分的算术平均值低于70分或某一分表保证项目得分的算术平均值低于40分。 3、出现四级或四级以上重大事故的。

  第九条 申请"创市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计划的工程项目应达到下列标准: 企业有创优计划,申报后首次检查考核评分达优良等级。

  申请"市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称号的工程项目应达到下列标准: 1、企业安全创优计划得到充分实施; 2、工程施工期间,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按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了检查考核,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得到了及时整改; 3、综合评定等级为优良; 4、安全检查考核档案完整齐全; 5、项目工程规模应在1500平方米以上。 申请"创湖北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计划的工程项目应达到下列标准: 企业有创优计划,申报后首次检查考核评分各分表保证项目中子项得分不低于60%,各分表保证项目得分小计不低于45分,汇总表得分不低于85分。

  申报"湖北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称号的工程项目应达到下列标准: 1、企业的创优计划得到充分实施; 2、工程施工期间,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按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了检查考核,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得到了及时的整改; 3、已获"市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称号; 4、工程竣工后,综合评定汇总表得分不低于85分和各分表保证项目得分不低于45分,且最低一次检查汇总表得分不低于70分。 6、项目工程规模应在2000平方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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