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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11年03月15日

河南省安全生产信息调度统计工作考核细则

发 文 号:豫安监管调度〔2011〕52号
发布单位: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1-03-15
实施日期:2011-05-01

  三、安全生产事故统计考核标准

  1、报表报送的及时性(40分)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即《伤亡事故情况》(工矿A1表)】,使用国家总局《事故统计软件》生成上报数据文件,通过网络报送,市局的上报时间为次月3日前。3日以前上报得满分40分,4日上报扣5分,5日上报扣20分,6日以后上报不得分。双休日和节假日不顺延。

  当月没有发生事故的,必须以传真方式向省局上报“本市本月无事故”的书面报告,并加盖单位或调度统计部门的印章。报告时间和考核标准同上。

  上报省局的报表(工矿A1表)的事故范围是指工矿商贸事故,包括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建筑和其它事故(如通信、旅游、学校、公共组织、驻豫单位、外商或港澳台商企业等)。不要求上报道路交通、铁路路内、消防火灾、水上交通、民航和其他水上事故。

  2、报表信息的完整性(30分)

  生产安全事故不得漏报。漏报1起重大事故扣30分;漏报1起较大事故扣10分;漏报1起一般事故扣5分。漏报的事故,必须补报。否则一经查处,加倍扣分。属事故单位瞒报而造成漏报,经查实后及时补报的(一个月以内),据实说明后不扣分。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中发生事故所涉及项目必须认真填写,每缺一项扣1分。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中“事故概况”要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过程、本单位概况及高危行业持证情况(持有哪些证照,缺哪些证照)等基本要素写清楚,缺一个要素扣1分。

  各省辖市局在每月进行安全生产形势分析的基础上,每半年应向省局信息调度中心报送本市半年和全年的《安全生产形势综合分析》,报送时间分别在本年度7月15日前和次年度1月15日前。未按时报送的,1次扣5分;未报送的1次扣10分。

  3、报表信息的准确性(30分)

  向省局报送的报表出现重大错误,给全省统计汇总造成困难或产生不良影响的,每次扣5—10分。

  《伤亡事故情况》(工矿A1表)中事故单位名称、发生日期、死亡人数、危险品事故分类、持证情况(高危行业)5项,错1项扣3分。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表中直接经济损失、所属行业、行业大类、行业中类、经济类型5项,错1项扣2分。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中事故单位地址、组织机构代码,事故发生时间、地点,行业小类,企业规模,各种证件,标准事故类型,事故原因,起因物,致害物,不安全状态,不安全行为,管理分类,事故概况等信息,错一项扣1分。

  《伤亡事故情况》(工矿A1表)中的“单位名称”是指发生事故单位的名称,要填写法定名称的全称;事故单位是县乡镇企业或私营企业的,要在单位名称前冠以乡镇名称。

  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表必须使用国家总局的“事故统计软件”,通过“统计数据上报”生成当月上报数据文件,通过专用计算机“上报(网络)”上报。采用传真或其它方式报送的,扣5分。

  年终事故核对发现错报、重报和需要补报的各项目,每处扣2分。属事故单位瞒报而造成漏报,经查实后及时补报的(一个月以内),据实说明后不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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