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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08年10月05日

关于贵州省盘县特区不按规定报告煤矿重大伤亡事故的通报

发 文 号:劳矿字[1992]9号
发布单位:劳矿字[1992]9号

关于贵州省盘县特区不按规定报告煤矿重大伤亡事故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直属机构劳动(安全)部门:
一九九二年以来,贵州省煤矿的安全状况一直不好,百万吨死亡率大大高于全国平均水平。重大伤亡事故频频发生,到目前为止已发生一次死亡十人以上的事故五起,死亡81人,分别占全国煤矿相应事故的22.7%和18%。
这五起事故有四起发生在六盘水市盘县特区。更为严重的是盘县特区滑石乡小煤矿一月十一日发生了死亡14人的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有关部门竟一直未按规定程序报告,更没按规定组织调查处理,这种对人民生命财产极端不负责任的做法和严重的官僚主义态度,是绝对不允许的。为此,予以通报。贵州省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煤矿连续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通报》(国办发明电【1992】5号)精神,并对盘县特区一月十一日的瓦斯爆炸事故组织调查,对有关部门及其工作失职人员严肃处理,以迅速扭转矿山不安全的被动局面。
近年来,对煤矿发生的伤亡事故,各地时有拖报、漏报、虚报、陷瞒不报等现象,这助长了在煤矿安全管理上的官僚主义,导致安全状况恶化,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县特区就是一例。希望各地要吸取教训,加强煤矿安全管理,对伤亡事故的报告、调查、统计、分析、处理工作定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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