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点击数:   更新日期:2010年08月19日

北京市工业制造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试行)

发 文 号:京安监发〔2010〕91号
发布单位: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0-07-13
实施日期:2010-09-0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工业制造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强化日常监督管理,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械、冶金、有色、建材、轻工、纺织、电子、仪器仪表、印刷、烟草等加工制造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企业),应当遵守本规范。

    消防、道路交通、特种设备、军工、民用爆破器材及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管理,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必须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义务。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要求,定期填报本企业安全生产有关情况。

    第六条建立本市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定期公布违法违规企业名单。

    第二章 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七条企业应当依法设立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配备一定比例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从业人员不足300人的企业,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安全生产专业技术咨询机构、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助理注册安全工程师定期为本企业提供安全生产服务。

    第八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体系。

    (一)建立健全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各分管负责人、各职能部门及车间负责人、各班组长及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将安全生产责任逐级落实到各岗位人员。

    (二)建立健全下列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主要内容包括组织实施的负责部门及职责,教育培训计划及内容,教育培训对象,教育培训的周期、学时以及考试、考核、存档要求等。

    2.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组织实施的负责部门及职责,检查排查的总体计划和车间班组计划以及各专项计划、重点时期计划与周期,检查排查的形式与内容,隐患整改消除的责任单位、人员与经费保障,复查验收以及记录存档等。

    3.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作业场所、设备设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作业场所、设备设施的辨识程序,作业场所、设备设施的名称、类型,危险因素的种类及范围,预防事故的措施和要求,负责部门及人员,以及应急处置、救援的措施要求等。

    4.危险作业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制定的基本原则、危险作业的种类、易发事故的类型、安全防范措施及物资储备、负责部门和人员及审批程序等。

    5.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负责部门及职责,劳动防护用品采购、验收、配备、发放、更换、检验检测、使用、维修及日常保管等。

附件下载:会员登录 点击此处下载附件: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