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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08年10月05日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转发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单位监督考核办法》的通

发 文 号:京劳锅发字【1995】13号
发布单位:京劳锅发字【1995】13号

各区、县劳动局,有关市属局、总公司,各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单位:
为了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单位(以下简称检验单位)的监督、检查和管理,现将劳动部劳部发【1993】266号文件及《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单位监督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现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做如下补充规定:
一、对外地进京及中央在京的检验单位,做如下规定:
1、检验单位检验前必须到市劳动局进行资格审核.
2、检验前须到被检验的锅炉压力容器的注册登记的劳动部门备案.
3、检验后应及时出具检验报告,并于出具报告后7日内将检验报告送锅炉压力容器注册登记劳动部门备案.
二、本市主管部门的检验单位,于每季度初5日之内将上一季度检验工作情况季报表和相应的检验报告报锅炉压力容器注册登记的劳动部门.
三、根据我市具体情况,劳部发【1993】266号文件及《办法》中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所列工作由市劳动局组织实施.
四、本《办法》及规定自1995年3月1日起实施.

附件:
劳部发【1993】266号文件及《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单位监督考核办法》
附件: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单位监督考核办法
(1993年10月12日劳动部劳部发【1993】266号)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单位(以下简称检验单位)的监督检查,统一考核内容和要求,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经劳动行政部门进行资格认可的检验单位的监督考核.
第三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对检验单位的监督考核.检验单位应接受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 检验单位承担跨地区检验任务(液化气体汽车、铁路罐车罐体等移动式设备除外),检验前须到锅炉压力容器设备所在地负责该设备注册登记的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第五条 安全监察机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对检验单位进行监督考核.监督考核的内容包括:
(一)办所方针;
(二)内部管理;
(三)执行法规;
(四)检验人员;
(五)检验工作;
(六)服务质量.
第六条 检验单位应向所在地的地市级安全监察机构报送下列材料:
(一)每季度填报《检验工作情况季报表》(附表一);
(二)每季度填报《检验案例报表》(附表二);
(三)按有关规定(见附录)应填报的各种报表;
(四)每年十月填报《检验单位年度自查表》(附表三);
(五)其它有关报表.
经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进行资格认可的检验单位(不包括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检测研究中心,下同),应将上述材料报所在地的省级安全监察机构.
第七条 地市级安全监察机构对其管辖范围内的检验单位于每年十月前进行下列常规性监督检查:
(一)对各检验单位的各类检验报告,至少每年抽查一次,抽查数量不少于每类报告的百分之一,且不少于五份;
(二)跟踪检查检验单位的定期检验、监督检验工作质量,每个检验单位每年至少一次;
(三)征询受检单位的意见,征询数量为受检单位总数的百分之五,且不少于二十个.
对经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进行资格认可的检验单位的上述检查,由单位所在地的省级安全监察机构负责进行.
第八条 负责常规性监督检查的安全监察机构,每年十月底填写《检验单位年度常规性监督检查评定表》(附表四)报上一级安全监察机构.
第九条 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对其管辖范围内的检验单位(包括经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进行资格认可的检验单位),每年十一月底前应组织一次年度抽查.抽查数量不低于总数的百分之二十,每个检验单位五年中至少应被抽查一次.抽查内容包括:
(一)查看《检验单位的年度自查表》和《检验单位常规性监督检查评定表》及其它有关上报材料,听取当地安全监察机构的意见和检验单位的情况介绍;
(二)抽查检验单位的各类检验报告,抽查数量不少于本年度各类报告的百分之一,且不应少于两份;
(三)跟踪抽查检验单位的定期检验、监督检验工作质量;
(四)查阅质保体系运转及执行规章制度的见证材料;
(五)征求受检单位及有关部门的意见.
考核组在完成上述工作后,填写《检验单位年度抽查评定表》(附表五).
第十条 根据常规性监督检查和年度抽查的结果,省级安全监察机构每年十二月底前对各检验单位进行年度评审,评审结果通报全省(自治区、直辖市)各有关单位、部门,并将《检验单位年度考核汇总表》(附表六)报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
第十一条 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组织对检验单位实施不定期抽查,抽查的对象及时间根据情况决定,并公布抽查结果.
第十二条 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检验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要逐级上报,并由实施资格认可的安全监察机构根据其情节轻重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暂停其检验工作、直至取消检验资格,并将处理结果报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
(一)无正当理由而拒不履行锅炉压力容器检验任务;
(二)检验人员的数量和业务素质与所承担的工作很不适应,无法保证检验工作质量;
(三)违反有关规定,从事不允许承担的工作,转让或扩散检验资格;
(四)质量保证体系不能正常运转,管理混乱;
(五)因失职而引起严重的检验工作质量责任事故;
(六)服务质量低劣.
第十三条 检验单位在接受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考核时,应及时提供考核所需要的情况和各处见证材料,不得弄虚作假或阻挠监督考核的实施.
第十四条 各级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考核工作必须坚持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
第十五条 检验单位对考核结果有异议时,可向上一级安全监察机构申请复核.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附录:
与本办法第六条有关的规定
1、劳动部《在用锅炉定期检验规则》(劳锅字【1988】1号)
第二十四条:"检验单位将当年锅炉检验情况(附件五)于本年十月底报当地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
2、劳动部《锅炉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劳锅字【1989】5号)
第十四条:"监检单位应将受检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转情况、产品安全质量情况等每半年向当地及省级安全监察机构报告(附件四),重大情况应及时报告,并提出对受检单位的处理建议."
3、劳动部《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劳锅字【1990】10号)
第七条:"……对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转情况应进行经常性检查,并按附件二《质量管理体系运转情况检查项目表》……,每六个月向地市级和省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填报一次,填报的具体的要求,由省级劳动部门确定."
4、劳动部《气瓶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劳锅字【1990】10号)
第七条:"……对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转情况应进行经常性检查,并按附件二《质量管理体系运转情况检查项目表》……,每六个月向地市级和省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填报一次,填报的具体要求,由省级劳动部门确定."
5、劳动部《关于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工作几项规定的通知》(劳锅字【1991】1号)附件二中的"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检验典型案例报表."
附表一:
检验工作情况季报表( 年 季度)(附表一至附表三)
@@ch3.bmp;季报表@@
附表二:
检验案例报告
┏━━━━━━┯━━━━━━━━━━━━━━━━━━┓
┃单位名称 │ ┃
┠──────┼──────┬────┬──────┨
┃设备名称 │ │设备编号│ ┃
┠──────┼──────┼────┼──────┨
┃制造厂名称 │ │制造年月│ ┃
┠──────┼──────┼────┼──────┨
┃设计参数 │ │工作参数│ ┃
┠──────┼──────┴────┴──────┨
┃主要缺陷 │ ┃
┃(说明缺陷类 │ ┃
┃别、程度、位│ ┃
┃置,并用附图 │ ┃
┃表示) │ ┃
┠──────┼──────────────────┨
┃ │ ┃
┃处理意见 │ ┃
┃ │ ┃
┠──────┼──────┬────┬──────┨
┃现场检验员 │ │持证级别│ ┃
┠──────┼──────┴────┴──────┨
┃备注 │ ┃
┃ │ ┃
┗━━━━━━┷━━━━━━━━━━━━━━━━━━┛
检验单位(盖章)
检验单位负责人 填报人 填报日期年月日
填报说明:
1、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每个检验案例填报本报告:
(1)定期检验中,发现设备有严重腐蚀、磨损、变形、渗漏及裂纹等缺陷,须做修理、判废处理的.
(2)安装检验中,发现设备的材质、组装、焊接质量有严重问题及水压试验时发生泄漏、变形者,须做修理或退货处理的.
(3)监检中,发现被监检单位质量管理或产品质量有严重问题,须签发监检意见通知书的.
2、"单位名称"栏目中,定期检验应填用户,安装检验可填用户和安装单位,产品监检可不填.
3、主要及处理意见等有关情况可另详细说明.
4、本《检验案例报告》要同时抄报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和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

附表三:
检验单位年度自查表
┏━━┯━━━━━┯━━━━━━━━━━━━━━┯━━━━┓
┃序号│ 考核内容 │考核重点 │自查情况┃
┠──┼─────┼──────────────┼────┨
┃ 1 │ 办所方针 │指导思想是否正确;能否重视社 │ ┃
┃ │ │会效益,以检验工作为主,按时 │ ┃
┃ │ │履行检验任务;有无违反政策规 │ ┃
┃ │ │定,从事不应承担的工作. │ ┃
┠──┼─────┼──────────────┼────┨
┃ 2 │ 执行法规 │能否认真执行法律、法规、规章│ ┃
┃ │ │及规定;能否认真接受安全监察 │ ┃
┃ │ │机构的监督检查,按规定及时向 │ ┃
┃ │ │监察机构上报有关统计报表. │ ┃
┠──┼─────┼──────────────┼────┨
┃ 3 │ 内部管理 │质保体系运转是否正常,各项管 │ ┃
┃ │ │理制度能否认真贯彻. │ ┃
┠──┼─────┼──────────────┼────┨
┃ 4 │ 检验人员 │人员数量、资格与工作是否相适│ ┃
┃ │ │应;有无失职行为和职业道德问 │ ┃
┃ │ │题. │ ┃
┠──┼─────┼──────────────┼────┨
┃ 5 │ 检验工作 │承担的检验工作与检验资格及所│ ┃
┃ │ │配备的检验力量是否相适宜;检 │ ┃
┃ │ │验报告及有关的记录、工作见证│ ┃
┃ │ │材料是否符合规定;检验工作质 │ ┃
┃ │ │量是否得到保证,有无重大检验 │ ┃
┃ │ │质量事故. │ ┃
┠──┼─────┼──────────────┼────┨
┃ 6 │ 服务质量│能否认真地为用户服务,经常收 │ ┃
┃ │ │集用户及有关部门意见,及时处 │ ┃
┃ │ │理出现的问题;有无典型的表扬 │ ┃
┃ │ │和批评事例. │ ┃
┗━━┷━━━━━┷━━━━━━━━━━━━━━┷━━━━┛
注:有关情况可另附说明.
检验单位(公章)_____检验单位负责人_____
自查完成日期__年__月__日
填报日期__年__月__日
附表四:
检验单位年度常规性监督检查评定表(附表四至附表六)
被考核的检验单位:
┏━━┯━━━━┯━━━━━━━━━━━━━━┯━━━━┓
┃序号│考核内容│ 考核重点 │考核情况┃
┠──┼────┼──────────────┼────┨
┃1 │办所方针│指导思想是否正确;能否重视社 │ ┃
┃ │ │会效益,以检验工作为主,按时 │ ┃
┃ │ │履行检验任务;有无违反政策规 │ ┃
┃ │ │定,从事不应承担的工作. │ ┃
┠──┼────┼──────────────┼────┨
┃2 │执行法规│能否认真执行法律、法规、规章│ ┃
┃ │ │及规定;能否认真接受安全监察 │ ┃
┃ │ │机构的监督检查,按规定及时向 │ ┃
┃ │ │监察机构上报有关统计报表. │ ┃
┠──┼────┼──────────────┼────┨
┃3 │内部管理│质保体系运转是否正常,各项管 │ ┃
┃ │ │理制度能否认真贯彻. │ ┃
┠──┼────┼──────────────┼────┨
┃4 │检验人员│人员数量、资格与工作是否相适│ ┃
┃ │ │应;有无失职行为和职业道德问 │ ┃
┃ │ │题. │ ┃
┠──┼────┼──────────────┼────┨
┃5 │检验工作│承担的检验工作与检验资格及所│ ┃
┃ │ │配备的检验力量是否相适宜;检 │ ┃
┃ │ │验报告及有关的记录、工作见证│ ┃
┃ │ │材料是否符合规定;检验工作质 │ ┃
┃ │ │量是否得到保证,有无重大检验 │ ┃
┃ │ │质量事故. │ ┃
┠──┼────┼──────────────┼────┨
┃6 │服务质量│能否认真地为用户服务,经常收 │ ┃
┃ │ │集用户及有关部门意见,及时处 │ ┃
┃ │ │理出现的问题;有无典型的表扬 │ ┃
┃ │ │和批评事例. │ ┃
┠──┴────┼──────────────┼────┨
┃ 评定结论 │ │ ┃
┠───────┼──────────────┼────┨
┃ 自理意见 │ │ ┃
┗━━━━━━━┷━━━━━━━━━━━━━━┷━━━━┛
注:有关情况可另附说明.
考核部门______ 考核组负责人__________
考核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附表五:
检验单位年度抽查评定表
实抽检的检验单位:
┏━━┯━━━━┯━━━━━━━━━━━━━━┯━━━━┓
┃序号│考核内容│ 考核重点 │考核情况┃
┠──┼────┼──────────────┼────┨
┃ │ │指导思想是否正确;能否重视社 │ ┃
┃1 │办所方针│会效益,以检验工作为主,按时 │ ┃
┃ │ │履行检验任务;有无违反政策规 │ ┃
┃ │ │定,从事不应承担的工作. │ ┃
┃ │ │ │ ┃
┠──┼────┼──────────────┼────┨
┃ │ │能否认真执行法律、法规、规章│ ┃
┃ │执行法规│及规定;能否认真接受安全监察 │ ┃
┃2 │ │机构的监督检查,按规定及时向 │ ┃
┃ │ │监察机构上报有关统计报表. │ ┃
┠──┼────┼──────────────┼────┨
┃3 │内部管理│质保体系运转是否正常,各项管 │ ┃
┃ │ │理制度能否认真贯彻. │ ┃
┠──┼────┼──────────────┼────┨
┃4 │检验人员│人员数量、资格与工作是否相适│ ┃
┃ │ │应;有无失职行为和职业道德问 │ ┃
┃ │ │题. │ ┃
┠──┼────┼──────────────┼────┨
┃5 │检验工作│承担的检验工作与检验资格及所│ ┃
┃ │ │配备的检验力量是否相适宜;检 │ ┃
┃ │ │验报告及有关的记录、工作见证│ ┃
┃ │ │材料是否符合规定;检验工作质 │ ┃
┃ │ │量是否得到保证,有无重大检验 │ ┃
┃ │ │质量事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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