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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08年10月05日

北京市锅炉安装许可证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发 文 号:北京市劳动局京劳锅发字〖1993〗59号文件)
发布单位:北京市劳动局京劳锅发字〖1993〗59号文件)

各区、县劳动局,各主管局、总公司,各锅炉安装单位,各锅炉制造厂:
为适应我市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不断提高锅炉安装质量,完善劳动安全管理措施,经广泛征求意见,现将《北京市锅炉安装许可证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鉴于此办法与原来对安装管理相比有许多变化,因此,今年无论是经市审批还是区、县审批的安装单位一律按本办法要求更换新的全市统一的安装许可证.由各安装单位填写《锅炉安装许可证申请书》.
现就换证及执行《暂行办法》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说明如下:
1.本办法中对原安装分级进行了调整.原D≤20t/h,P≤2.45MPa级别取消,原属于此级别的安装单位根据其自身条件分别换发C、D级安装许可证.
2.本办法中对原市劳动局审批的D≤吨/h,P≤1.27MPa整装锅炉的级别改由区、县劳动局审批,原市劳动局所批此级别安装许可证今年换证时转介至所在区、县劳动局换证.
3.本办法中规定我市锅炉制造厂及首钢公司等六个市直管局的锅炉安装单位各种级别均由市劳动局审批.上述单位原在区、县劳动局审批的安装许可证今年换证时转介至市劳动局换证.
4.本办法对安装许可证期限作了规定,A、B级有效期为5年,C、D、E、E级有效期为4年.有效期满换证时安装单位应按规定缴纳费用.
5.各区、县劳动局审批的锅炉安装单位请在今年12月20日之前更换为市劳动局统一印制的锅炉安装许可证并按本办法要求报市劳动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备案.
6.市审批的锅炉安装单位接本通知后应对照要求,认真准备迎接换证,换证工作安排另行通知.各区、县审批的安装单位换证时由各区、县劳动局自行安排,但不得晚于1993年12月20日.
7.各级劳动部门应严格按照本办法的分级审批范围进行审批,不得越级审批.
8.锅炉安装单位审批、换证,升级时应严格按本办法及附件《锅炉安装许可证必备条件》要求执行.
9.本办法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我局锅炉处反映.

附件:
一、北京市锅炉安装许可证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二、北京市A级锅炉安装许可证必备条件
三、北京市B级锅炉安装许可证必备条件
四、北京市C级锅炉安装许可证必备条件
五、北京市D级锅炉安装许可证必备条件
六、北京市E级锅炉安装许可证必备条件
七、北京市E级锅炉安装许可证必备条件
附件一:北京市锅炉安装许可证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则
1.为提高锅炉安装质量,确保锅炉安全使用,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安装承压锅炉的专业安装单位.
3.安装许可证级别的划分,有效期和审批单位:
(1)安装许可证级别划分和有效期:(见表1)
表1:安装许可证级别划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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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级别 │ 允 许 安 装 许 可 证 级 别 范 围 │有 效 期
│ │
───┼──────────────────────────┼────
A │容量,压力不限 │ 5年
───┼──────────────────────────┼────
B │P≤9.8MPa(100Kgf/cm)容量不限 │ 5年
───┼──────────────────────────┼────
│P≤2.45MPa(25Kgf/cm) │
C │D≤35吨/时或D≤2500万大卡/时 │ 4年
│散,组,整装锅炉 │
───┼──────────────────────────┼────
│P≤2.45MPa(25Kgf/cm) │
D │D≤10吨/时散,组,整装锅炉 │ 4年
───┼──────────────────────────┼────
│P≤1.27MPa(13Kgf/cm) │
E │D≤10吨时或D≤600万大卡/时整装锅炉 │ 4年
───┼──────────────────────────┼────
│P≤1.0MPa(10Kgf/cm) │
E │D≤6吨/时或D≤360万大卡/时整装锅炉 │ 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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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表中P-锅炉额定工作压或.D-锅炉容量.
(2)具有高一级别许可证即获得以下各级别的安装资格.
(3)E、E级只安装整装锅炉.组装锅炉,散装锅炉均为D级及以上级别安装.
(2)安装许可证的审批单位
表1中A、B、C、D级锅炉安装许可证由市劳动局审批;E、E级锅炉安装许可证由区、县劳动局审批,并报市劳动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备案.
4.P≤1.27MPa且D≤2.8MW的整装蒸汽或热水锅炉允许有条件的使用单位自行安装.但使用单位必须有与所安装锅炉级别相适应的工程技术人员,技术工人及合格焊工,且能严格执行有关规程和标准并报当地区、县劳动局锅炉科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
5.为便于监察,由市劳动局直管的首都钢铁公司,燕山石化公司,市政工程局,市建工总公司,市矿务局,铁路分局等六个主管局、总公司,本市各锅炉制造厂所属的锅炉安装队各级别安装资格均由市劳动局审批.
二、锅炉安装许可证的审批程序
1.申请A、B、C、D级安装许可证的安装单位首先写出书面申请向市劳动局,E、E级向区、县劳动局申报,并填写《锅炉安装许可证申请书》一式四份.
2.劳动部门接到申请同意受理后,即组织力量对申请单位进行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参照本办法第三款.
3.审查前后,可批准申请单位试装1─2个与所申请级别一致的锅炉安装工程.试装完毕后,对安装质量和有关资料进行检验和审查.
4.审查合格后,由劳动部门签发许可证.D级及其以上级别许可证由市劳动局签发,并发文抄送各区、县劳动局.E级、E级许可证由区、县劳动局签发,并报市劳动局锅炉压力容器监察处备案,并加盖备案章.
三、审查的主要内容:
1.锅炉安装单位的综合情况,安装历史、技术力量、设备工装和管理制度必须满足本办法附件《锅炉安装许可证必备条件》的要求.
2.安装单位全面质量管理,质保体系的建立、运转情况.
3.按照国家颁发的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对安装单位负责人,技术人员,焊工,无损检测人员,胀管工、检验员等进行考核.
4.施工工艺,焊接工艺,胀管工艺制订应正确并满足本级别锅炉安装的实际需要.
5.施工记录应完整,准确.
6.对已安装过的锅炉工程全面质量评价.
7.工装设备完好齐备并与本级别相适应.
四、锅炉安装许可证的管理,更换和升级
1.《锅炉安装许可证》正、副本一式两份.填写内容、劳动部门批准公章、市劳动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备案章齐全后方为有效.
2.企业名称发生变化后,应到发证机关更换新证.法人,主要技术负责人变化后,应到原发证机关备案.
3.许可证有效期内,每年由发证机关进行一次年审,并加盖年审合格章.未进行年审的,不得继续从事安装.
4.许可证有效期满三个月前,安装单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更换并填写《锅炉安装许可证更换申请书》一式四份.逾期者,取消其换证资格.
5.接到更换许可证申请书后,劳动部门按本办法第二、三款要求对换证单位进行审查,合格者发许可证.
审查不合格,可在一个月内进行整改;整改后审查仍不合格,则取消其许可证.
6.锅炉安装单位取得B、C、D、E级别许可证五年且在此期间,经营状况较好,安装质量优良,可向市劳动局提出许可证升级申请.市劳动局依本办法第二、三款要求对申请单位进行许可证升级审查.E级许可证升E级,由各区、县劳动局自行规定,但升级单位必须满足附件的E级必备条件.锅炉安装单位升级原则上只能升入上一个级别不能跳级.
7.安装单位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规程,标准及本办法的规定,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与无证单位或低级别安装单位联营,转包工程,发证机关可责令其限期整顿直至吊销其许可证.
五、附则
1.本办法由北京市劳动局锅炉压力容器监察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二:北京市A级锅炉安装许可证必备条件
一、技术人员
1.主要负责人应具有十五年以上电力建设工作管理经历.技术负责人应具备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
2.应有锅炉专业,焊接专业,电气及热工仪表专业的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及掌握安装工艺,土建,检验,调试运行等专业知识的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若干.
3.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企业总人数的8%.
二、技术工人
1.应有80名以上的合格焊工,每名焊工合格项目不少于五项,全部焊工合格项目不少于12项.
2.胀管工、起重工、电工、仪表工、安装钳工、筑炉工,管工应满足生产需要.
3.应有10名以上Ⅰ、Ⅱ、Ⅲ级无损检测人员.
4.应配备经培训合格的司炉人员及水质化验人员.
三、工装设备
1.应具备起吊670t/h以上锅炉的起吊设备.
2.交、直流焊机总数不少于80台.具备合格的焊材库及烘干保温设备.
3.具备切割设备,弯管机,胀管工具,无损检测设备,理化试验设备,安全工具,测量工具.
4.有计量校验能力.
四、工艺文件及管理制度
1.锅炉安装质量保证手册
2.散装锅炉安装工艺
3.整装锅炉安装工艺
4.焊接工艺及评定试验报告
5.胀接工艺及评定试验报告
6.辅机安装工艺
7.筑炉、烘(煮)炉及72小时运行工艺
8.安装前图纸资料审查、修改制度
9.锅炉本体、辅机、附件、原材料、焊材检验验收制度.
10.安装工艺纪律检查制度
11.技术文件管理制度(包括完工后技术文件、质量证明资料移交)
12.焊工管理制度(包括焊工档案)
13.人员培训制度
14.设备仪器维修保养制度
15.安全生产制度
16.用户意见处理制度
17.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五、应具备的规程,标准和规范
1.国发〖1982〗22号《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
2.劳人锅〖1982〗6号《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3.劳人锅〖1987〗4号《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4.一机部TJ231(一)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一通用规定.
5.一机部TJ231(五)─78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一压硝机,风机、泵、空气分离器设备安装.
6.一机部TJ231(六)─78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破碎磨粉设备、卷扬机、工业锅炉安装.
7.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DLJ52─81.
8.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焊接篇)SDJ51─82.
9.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篇)DJ56─79.
10.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篇)DJ57─79.
11.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金属管道篇)GBJ235─82.
12.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6─82.
13.低压水管锅炉胀管施工规程BJG17─65,JB6─65.
14.工业炉砌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1─80.
15.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劳人锅〖1988〗1号.
16.钢熔化焊对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GB3323─87.
17.一机部JB2816─80工业锅炉产品技术条件:
18.电力工业锅炉监察规程SD167─85.
19.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20.低压锅炉水质标准GB1576─85.
21.电力工业部、中小型锅炉运行规程.
22.金属布氏硬度试验法GB231─63.
23.金属弯曲试验法GB232─82.
24.低碳钢及低合金高温度钢焊条GB981─76.
25.焊接用钢丝G1300─77.
26.锅炉受压元件焊接接头机械性能检验方法JB1614.
27.低中压锅炉用无缝钢管GB3087.
28.锅炉用高压无缝钢管GB5310.
29.制造锅炉用碳素钢及普通低合金钢板技术条件GB713─72.
30.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附件三:北京市B级锅炉安装许可证必备条件
一、技术人员
1.主要负责人应具有十年以上的大型动力设备安装管理经历.技术负责人应具备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
2.应有锅炉专业,焊接专业,电气及热工仪表专业的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及掌握安装工艺,土建,检验,调试运行等专业知识的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若干.
3.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企业总人数的6%.
二、技术工人
1.应有50名以上的合格焊工,每名焊工合格项目不少于五项,全部焊工合格项目不少于12项.
2.胀管工、起重工、电工、仪表工、安装钳工、筑炉工,管工应满足生产需要.
3.应有5名以上Ⅱ、Ⅲ级无损检测人员.
4.应配备经培训合格的司炉人员及水质化验人员不少于5人.
三、工装设备
1.应具备起吊220t/h以上锅炉的起吊设备.
2.交、直流焊机总数不少于50台.具备合格的焊材库及烘干保温设备.
3.具备切割设备,弯管机,胀管工具,无损检测设备,理化试验设备,安全工具,测量工具.
4.有计量校验能力
四、工艺文件及管理制度
1.锅炉安装质量保证手册
2.散装锅炉安装工艺
3.整装锅炉安装工艺
4.焊接工艺及评定试验报告
5.胀接工艺及评定试验报告
6.辅机安装工艺
7.筑炉、烘(煮)炉及72小时运行工艺
8.安装前图纸资料审查、制度修改制度
9.锅炉本体、辅机、附件、原材料、焊材检验验收制度.
10.安装工艺纪律检查制度
11.技术文件管理制度(包括完工后技术文件、质量证明资料移交)
12.焊工管理制度(包括焊工档案)
13.人员培训制度
14.设备仪器维修保养制度
15.安全生产制度
16.用户意见处理制度
17.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五、应具备的规程,标准和规范
1.国发〖1982〗22号《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
2.劳人锅〖1982〗6号《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3.劳人锅〖1987〗4号《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4.一机部TJ231(一)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一通用规定.
5.一机部TJ231(五)─78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一压缩机,风机、泵、空气分离器设备安装.
6.一机部TJ231(六)─78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破碎磨粉设备、卷扬机、工业锅炉安装.
7.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DLJ52─81.
8.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焊接篇)SDJ51─82.
9.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篇)DJ56─79.
10.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篇)DJ57─79.
11.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金属管道篇)GBJ235─82.
12.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6─82.
13.低压水管锅炉胀管施工规程BJG17─65,JB6─65.
14.工业炉砌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1─80.
15.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劳人锅〖1988〗1号.
16.钢熔化焊对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GB3323─87.
17.一机部JB816─80工业锅炉产品技术条件.
18.电力工业锅炉监察规程SD167─85.
19.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20.低压锅炉水质标准GB1576─85.
21.电力工业部、中小型锅炉运行规程.
22.金属布氏硬度试验法GB231─63.
23.金属弯曲试验法GB232─85.
24.低碳钢及低合金高温度钢焊条GB981─76.
25.焊接用钢丝G1300─77.
26.锅炉受压元件焊接接头机械性能检验方法JB1614.
27.低中压锅炉用无缝钢管GB3087.
28.锅炉用高压无缝钢管GB5310.
29.制造锅炉用碳素钢及普通低合金钢板技术条件GB713─72.
30.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附件四:北京市C级锅炉安装许可证必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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