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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08年10月05日

北京市桥式起重机安全技术检验细则》等三个细则及安全检验报告书

发 文 号:京劳保发字【1989】180号
发布单位:京劳保发字【1989】180号

各局、总公司,区县劳动局:
为了贯彻执行我局京劳保发字【1989】42号《关于印发〈北京市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试行规定〉的通知》精神,做好对起重机械的安全检验,保证起重机械的安全运行,并使起重机械的安全检验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公布《桥式起重机安全技术检验细则》、《塔式起重机安全技术检验细则》、《汽车起重和轮胎起重机安全技术检验细则》及其《起重机械安全检验报告书》.
此次公布的三个检验细则为北京市劳动局保护检测检验所进行具体检验的依据,同时也是企业加强设备安全管理的技术规范.因此特作以下规定:
1.北京市劳动保护检测检验所按公布的检验细则,进行桥式、塔式、汽车起重机械的检验,并出具《起重机械安全检验报告书》,检验合格者发《北京市起重机械安全使用许可证》.
2.今后凡是新安装、大修或改变重要性能的起重机械在交付使用前必须进行特殊安全检验.
3.对在用的桥式、塔式、汽车起重机的定期安全检验工作将逐步展开,各单位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逾期未经检验的,不准使用.

附件:
1.《桥式起重机安全技术检验细则》及其报告书
2.《塔式起重机安全技术检验细则》及其报告书
3.《汽车和轮胎起重机安全技术检验细则》及其报告书
附件一
:桥式类型起重机安全检验细则
引言
根据《北京市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应对一切在本市从事设计、制造、使用、安装、修理、改造的起重机械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为此特制定桥式类型起重机检验细则.
本细则的技术依据是GB6067-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和GB8311-83《起重机设计规范》.
本细则包括检验条件;检验内容;检验类别;检验项目和要求;检验结果的处置;检验用仪器和工具;参考方献.
1 检验条件
1.1 起重机建档登记簿(卡).
1.2 产品质量合格证.
1.3 安装和验收报告.
1.4 起重机使用说明书;总图、易损件图、电气原理图、接线图和电气安装图.
1.5 使用、保养、维修、变更、检查和试验等记录.
1.6 人身、设备事故记录和报告.
1.7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章制度(交接班制度、操作规程、检修保养制度、培训制度).
2 检验内容
2.1 金属结构
2.2 轨道
2.3 司机室
2.4 梯子、栏杆、走台
2.5 零部件
2.5.1 吊钩
2.5.2 钢丝绳
2.5.3 滑轮、卷筒
2.5.4 制动器
2.5.5 齿轮减速器及齿形联轴器
2.5.6 轴和轴承
2.5.7 车轮
2.6 安全装置
2.6.1 超载限制器
2.6.2 上升极限位置限制器
2.6.3 下降极限位置限制器
2.6.4 运行极限位置限制器
2.6.5 偏斜调整和显示装置
2.6.6 安全开关
2.6.7 缓冲器
2.6.8 轨道端部止档
2.6.9 扫轨板
2.6.10 防倾翻安全钩
2.6.11 登机信号按钮
2.6.12 夹轨器
2.6.13 导电清线防护板
2.6.14 起重机的暴露活动零部件防护罩
2.6.15 露天作业起重机的电气设备防雨罩
2.7 负荷试验
2.7.1 无负荷试验
2.7.2 静负荷试验
2.7.3 动负荷试验
2.8 电气设备
2.8.1 总的要求
2.8.2 接地
2.8.3 绝缘电阻
2.8.4 照明与信号
2.8.5 电气保护装置
2.8.6 滑线
2.8.7 电动机
2.8.8 保护箱
2.8.9 控制屏
2.8.10 控制器
2.8.11 电阻器
2.8.12 电气配线
3 检验类别
3.1 定期安全技术检验,包括起重机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装置性能;主要零部件的安全检验;空载试验.
定期安全技术检验每两年进行一次.
3.2 特殊安全技术检验
3.2.1 特殊安全技术检验在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新安装的起重机;经过大修的起重机;改变重要性能的起重机以及发生过严重事故的起重机.
3.2.2 特殊安全技术检验的内容,包括定期安全技术检验的全部内容;负荷试验;焊缝探伤;接地电阻测量;绝缘电阻的测定.
4 检验项目和要求
4.1 金属结构
0.9
4.1.1 通用桥式起重机及龙门式起重机主梁跨中上拱度E=(────~
1000
1.4 1
─────)L,且最大拱度应控制在跨度中部的──L范围内.L为跨度.
1000 10
4.1.2 龙门式起重机悬臂端上翘度 (公式略) 为悬臂端长度.
4.1.3 主梁的水平弯曲 (公式略).
1
4.1.4 主梁主腹板的波浪度,以1MM平尺检查,在离上盖板──H以
3
内的区域不大于0.76,其余区域不大于1.26,6为腹板厚度.
4.1.5 桁架结构的节点间主要杆件(压杆)的弯曲度(公式略).
4.1.6 节点板处杆件的实际中心线与设计几何中心线的偏差不应超过;主桥架C=±3MM;副桥架C=±5MM;支腿主要受力杆件C=±3MM;其它杆件C=±5MM.
4.1.7 桥式类型起重机,当小车处于跨中,起吊额定载荷时,在主梁跨
L
中从水平线计,下挠值达到───时,如不能修复,应报废.
700
4.1.8 主要受力构件断面腐蚀量达原厚度的10%时,如不能修复,应报废.
起重机涂装应完好,脱漆面积不应超过整体面积的10%.
4.1.9 主要受力构件不应发生开焊或裂纹.
4.1.10 主要受力构件,如主梁、端梁、支腿等,其对接焊缝质量不得低于GB3323-82《钢焊缝射线照相及底片等级分类法》中的二级质量要求或GB1152-81;《锅炉钢制压力容器对接焊缝超声波探伤》中一级质量要求.焊缝应符合GB985-80《手工电弧焊焊缝接头的基本型式与尺寸》及GB986-80《埋弧焊焊接接头的基本型式与尺寸》的规定.
4.1.11 铆钉连接和螺栓连接应符合设计规程要求,不得松动和脱落.
4.1.12 起重机安装后,起重机最高点与厂房屋架最低点或屋架下弦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M.
4.1.13 起重量不超过50吨的桥式起重机,其两端凸出部份距房柱或墙壁的距离不应小于60MM,起重量超过50吨的桥式起重机不应小于75MM.
4.1.14 两台龙门式起重机之间或龙门式起重机支腿突出部分与建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
4.2 轨道
4.2.1 桥式类型起重机轨道安装应符合《TJ231起重设备、电梯安装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4.2.2 桥式起重机吊车梁应符合《GBJ10-65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修订本)》和《GBJ13-66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修订本)》的规定.
4.2.3 轨距偏差应符合下列要求:
(a)桥式起重机和悬挂起重机不应超过±5MM.
(b)龙门式起重机和跨度小于或等于30M的装卸桥不应超过±8MM;跨度大于30M,不应超过±10MM.
4.2.4 轻轨、重轨、起重机、方轨和工定钢的轨道纵向水平度不应超过1/1500;轻轨、重轨、起重机轨道和方轨应在每根柱子测量,工字钢应在固定点处测量,在全行程上最高点与最低点之差不应大于10MM.
龙门式起重机和装卸桥的轨道不应超过1/1000,每隔10米测量一点.
4.2.5 两条平行的轨道,在跨度方向的各个同一截两上,轨面的高低误差,对桥式起重机轨道在柱子处不得超过10MM;其它处不得超过15MM;单悬挂起重机的轨道不应大于5MM;龙门起重机和装卸桥的轨道不应大于10MM.
4.2.6 轨道接头处横向位移和高低不平偏差不应超过1MM.采用鱼尾板连接的轨道,连接螺栓不应少于4个.
4.2.7 钢轨不应有裂纹和疤痕,轨顶面和侧面磨损量不应超过3MM(单侧).
4.3 司机室
4.3.1 司机室必须安全可靠.司机室与悬挂或支承部分的连接必须牢固.司机室的顶部应能承受2.5KN/M2的静载荷.当发生危及司机安全的灾难(事故)时,司机应能安全地从司机室撤离.
4.3.2 在高温、有尘毒危害的环境下作业的起重机,应设封闭式司机室.露天企业的起重机,应设防风、防雨、防晒的司机室.
4.3.3 开式司机室应设有高度为1050MM的栏杆,并应可靠地固护起来.
4.3.4 司机室应设在无导电裸滑线的一侧.
4.3.5 与起重机一起移动的司机室,其底面距下方地面、通道、走台等净空高度不应小于2M,并应在起重机上设走台.
4.3.6 司机室的门应安装联锁装置,有走台时,门应向外开;无走台时,门应向里开;司机室也可安装滑式拉门.
4.3.7 起重机司机室内的操纵器,显示器应符合人机工程学的要求.布置方案应符合ISO52/-1985的规定.
4.3.8 司机室内座椅应是可调的,应尽量符合ISO/TC96会议上建议的尺寸.
4.3.9 司机室的窗户布置应使司机获得最佳的视野,地窗应有可靠的防护.所有的玻璃应能安全地搽试,且应采用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防止玻碎伤人.
4.3.10 司机室内温度超过35@时,应安装降温装置;温度低于5@时应安装采暖装置,但不准使用电炉.
4.3.11 司机室应有灭火器和电铃或报警器.
司机室的噪声,闭式司机室不应超过82dB(A),开式司机室不应超过84dB(A).
4.4 梯子、栏杆、走台
4.4.1 梯子应牢固可靠,不得松动,应符合《GB4053,1-85固定式钢直梯》和《4052,2-83固定式钢斜梯》的规定.
4.4.2 直梯梯级间距宜为300MM且等距分布;踏杆距前方上面不应小于150MM;梯度为500MM,但不得小于300MM.当高度超过8M时,应设休息平台,平台间距为5 ̄8M.当高度超过2M时,应设护茏,护笼直径应为750MM,水平圈采用50*4扁钢制造,间距不大于500MM,水平圈间采用5根均布的30*4扁钢垂直第连接.护笼的任何位置都应能承受1KN的力而不破坏.直梯通向过缘敞开的上层平台时,梯两测扶手顶端比最高一级踏杆,应高出1050MM,扶手顶端应向平台弯曲.
4.4.3 斜梯一般与水平面成30°-75°.斜梯最佳角度以40° ̄50°为宜.梯级间距和踏板宽度根据倾角按表1取值.梯梁钢材性能不得低于A3E.
表1
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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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水平 │30 │35 │40 │45 │50 │55 │60 │65 │70 │75
面角(°)│ │ │ │ │ │ │ │ │ │
────┼──┼──┼──┼──┼──┼──┼──┼──┼──┼──
梯级间距│160 │175 │185 │200 │210 │225 │235 │245 │255 │265
MM │ │ │ │ │ │ │ │ │ │
────┼──┼──┼──┼──┼──┼──┼──┼──┼──┼──
踏板宽度│310 │280 │249 │226 │208 │180 │160 │145 │125 │105
MM │ │ │ │ │ │ │ │ │ │
━━━━┷━━┷━━┷━━┷━━┷━━┷━━┷━━┷━━┷━━┷━━
不同角度的斜梯按表2选取.
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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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30° ̄39°│40° ̄49°│50° ̄59°│60° ̄69°│70° ̄75°
─────┼─────┼─────┼─────┼────────
│ │ │ │
扁钢180*8│扁钢160*8│扁钢160*6│扁钢140*6│扁钢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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梯宽应为700MM,最小不得小于600MM;扶手高度为900MM,采用外径为30-40MM,壁厚不小于2.5MM的电焊钢管;梯高大于5M时应设休息平台.平台的设计应符合《GB4053.4-83固定式工业钢平台》的规定.钢斜梯最大均布荷载不得超过350Kg/m2.
所有构件表面应光滑、无毛刺,安装后不应有歪斜、扭曲.
4.4.4 走台宽度,对于电动桥式类型起重机走台宽度不应小于500MM;对于人力驱动的起重机不应小于400MM.
上空有相对移动构件或物体的走台,其净空高度不应小于1800MM.
走台应能承受3KN(300Kgf)的移动集中载荷而无塑性变形,且连接安全可靠.
4.5 零部件
4.5.1 吊钩
(1)吊钩应有出厂产品合格证,并标有额定起重量.
(2)吊钩组件齐全,各紧固件不得松动及脱落,润滑状态良好,并能灵活转动.
(3)吊钩不得补焊、不准使用铸造吊钩.
(4)吊钩表面光洁、无剥落、锐角、毛刺等缺陷.
(5)片式吊钩的铆钉不得松动,板层间隙不应大于0.3MM.
(6)吊钩宜安装防脱钩置
(7)吊钩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报废.
A、裂纹;
B、危险断面磨损量达原尺寸10%;
C、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
D、扭转变形超过10°;
E、危险断面或吊钩颈部产生塑性变形;
E、片式吊钩衬套磨损量达原尺寸的50%;补套报废;
G、片式吊钩心轴磨损量达原尺寸的5%,心轴报废.
4.5.2 钢丝绳
(1)起重机用钢丝绳,应符合《GB1102-74圆股钢丝绳》标准,并具有产品合格证.
(2)起重机上用钢丝绳的型号规格必须与原设计要求一致,如有变更则应经过强度计算.
(3)起升机构、变幅机构不准用编结接长的钢丝绳.钢丝绳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a)用绳卡连接时,绳卡数量应满足表3要求;绳卡间距应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6倍,绳卡压板应置于钢丝绳长边一侧,把钢丝绳压扁三分之一.钢丝绳短过伸出量不应少于150MM,并用细铅丝缠绕起来.
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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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钢丝绳直径(MM) │ 6 ̄16 │17 ̄27 │28 ̄37 │38 ̄45
──────────┼─────┼─────┼─────┼─────
│ │ │ │
绳卡数量(个) │ 3 │ 4 │ 5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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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用编结方法连接时,编结长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且长度不应小于300MM;
(c)用铝合金套管连接时,套管不应有裂纹,应使钢丝与套管紧密嵌合;
(d)楔块,楔套连接时,楔套应用钢材制造;
(e)有锥形套浇铸法连接,连接件不得有裂纹,相互间不得松动.
(4)钢丝绳在卷筒上排列应整齐,尾部固定牢靠,并保证吊处于最低工作位置时,卷筒中有2-3圈的安全圈.
(5)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应不小于表4规定.
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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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机构工作级别│M1,M2,M3 │ M4 │ M6 │ M7 │M8
──────┼────────┼───┼───┼───┼───
│ │ │ │ │
安全系数n │ 4 │4.5 │ 6 │ 7 │ 9
━━━━━━┷━━━━━━━━┷━━━┷━━━┷━━━┷━━━
捆绑用绳安全系数不小于6.
(6)钢丝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报废.
(a)在一个捻距内断丝数超过总丝数的10%,如绳6*19为12丝;绳6*37为22丝.一个捻距指任一股绳缠绕一周的轴向距离.
(b)钢丝绳的钢丝磨损或锈蚀超过原直径的40%报废,当不足40%时,按表5折减系数折减后报废
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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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丝径向磨损│ │ │ │ │ │
或锈蚀量% │10 │15 │20 │25 │30 ̄40 │>40
──────┼──┼──┼──┼──┼─────┼───
│ │ │ │ │ │
折减系数% │85 │75 │70 │60 │ 5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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