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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商贸流通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3月01日

根据区委的要求部署,决定对区内大型商贸企业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山东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落实商贸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坚决整治火灾隐患尤其是重大火灾隐患,全面提升企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组织区消防、安监和相关街道等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各部门要派出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业务能力强具有执法资质的工作人员参与此次检查工作。
    三、检查范围及重点
    (一)检查范围
    区内各重点商贸流通企业。
    (二)检查重点
    1、是否依法经过消防验收合格或者消防竣工备案抽查合格;依法进行消防竣工备案没有进行抽查的场所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是否办理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2、消防控制室的控制设备是否齐全,是否完好有效;是否与具有维保资质的维保企业签订维保合同并接入消防维保监督系统,每月对自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
    3、消防控制室日常管理制度和应急操作程序是否健全,值班记录和巡查记录是否规范;是否实行24小时专人值守,每班的值守人数是否符合不少于两人并保证在岗在位的要求,是否经过消防专业考试合格并持证上岗,是否熟悉消防控制设备功能、应急操作程序并熟练操作。
    4、企业内电气线路敷设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火灾高危单位有无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置的餐饮场所是否按照规定及时清洗油烟道。
    5、企业周边是否存在搭建棚、房或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等;是否存在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疏散通道的现象。
    6、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部位是否设置栅栏或采取其他形式锁闭、封堵,是否设置简易仓库等;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是否完好有效;是否在企业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7、建筑内部装饰装修材料防火性能是否符合要求,商场市场内已附设的冷库(间)是否符合《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10),隔热材料是否为难燃或不燃材料;商场市场内附设的仓库是否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的有关要求。
    8、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制定内容是否符合实际;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等消防安全责任是否明确落实;是否依法依规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巡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员工是否具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9、检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查看机构组建文件。
    10、查看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责任制、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责任状以及能够证明职责落实的相关材料。
    11、查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劳动合同、应急预案等是否完备。
    四、工作要求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部门职责狠抓责任落实,明确检查内容和标准,做到不走过场、不留盲区、不留死角、敢于碰硬。对发现的每一处非法行为都要依法依规予以严惩,落实“谁检查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的检查责任制。
    1、对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或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责令改正,当场不能改正的,应当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或逾期不改正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拘留等行政处罚。
    2、对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不具有相应职业资格或未达到规定人数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罚款处罚;对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不能熟练操作自动消防设施、设备的,应当责令其离岗,由消防设施维保单位组织培训,培训合格前,不得上岗执业。
    3、对消防维保企业不能认真履行职责,存在出具虚假报告的,应当对企业和其直接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处罚款处罚;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应当责令停止执业或吊销相应资质、资格。
    4、完善商场、超市消防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务求做到火灾隐患有人检查、有人整改、有人落实,切实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凡是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提请政府挂牌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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