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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11月04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切实解决当前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确保畜产品安全生产和放心消费,按照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县畜牧水产局定于9月至12月在全县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和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畜牧法》、《动物防疫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及《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把握形势、掌握主动、突出重点、集中整治,坚持一手强化质量监管,一手强化宣传培训工作,监督与指导并重。增强全程监管能力,切实推动长效机制建设,全面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行动目标和主要任务
总的目标是突出抓好源头治理、标准化生产、过程监管、追溯跟踪、依法惩处、舆论宣传,逐步建立健全以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的服务、管理、监督、处罚、应急五位一体的工作机制,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具体任务和目标是:以查处饲料兽药等投入品违规生产使用为重点环节,以畜禽养殖和检验检疫为重点领域,以禁用、限用的投入品和通过认定认证的产品为重点品种,集中打击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兽药、伪劣兽用生物制品、饲料添加剂、化学物质及贩卖运输屠宰病死畜禽行为,查处一批重点违法案件,加强对生产企业、养殖场户的宣传教育和培训,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用药用料行为,加快推进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和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使全县饲料、兽药、种畜禽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养殖环节使用违禁兽药、伪劣兽用生物制品和饲料添加剂问题基本解决,畜禽养殖标准化规范化程度进一步提高,畜产品中违禁物质检出率和残留超标率明显下降。
三、重点工作
(一)开展畜牧业投入品检查监测。一是以禁用兽药为重点,开展兽药专项检查。整顿和规范兽药及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秩序,坚决打击生产销售非法兽药产品行为。二是以“瘦肉精”、“蛋白精”等违禁化学物质为重点,开展饲料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生产销售配合饲料、浓缩饲料、蛋白饲料和宠物饲料的企业,添加三聚氰胺、三聚氰酸、羟甲基羧基氮等违禁化工产品的行为。三是开展畜禽种质专项检查。继续开展种畜禽质量诚信活动,做好种畜禽执法大检查工作,加大对无证、超有效期、超范围生产销售种畜禽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对家畜细管冻精、胚胎等的监督抽查力度。
(二)开展畜禽养殖监督检查。一是检查监测畜禽养殖环节使用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禁用兽药和苏丹红等化学物质的行为,现场抽查药品房和饲料库是否有违禁药品和饲料。二是检查养殖场疫病防控、污物无害化处理等质量安全控制设施设备,重点整改完善消毒设施、病死畜禽焚烧或深埋设施、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不完备或不正常运行现象。三是检查整改畜禽养殖档案、防疫档案未建立、不完整、不规范情况,检查家畜耳标佩戴等情况。
(三)做好畜禽及产品检疫检验。一是进一步规范产地检疫。做到程序化操作,规范化检疫,有报必检,有检必严,确保产地检疫率达到100%。二是严格屠宰检疫。对规模屠宰加工厂(场)实行兽医人员派驻,严格查验进厂动物的检疫证明、标志和来源,实行同步检疫,对病害动物或产品严格实行无害化处理。三是做好流通环节监管。加强对运输动物、动物产品车辆的监督检查,防止病死畜禽转运和动物疫病传播,从11月1日起严格查处没有佩戴耳标的猪、牛、羊的调运行为。针对不同畜禽品种,在不同区域和生产加工销售不同环节,对畜禽重点残留物进行监督抽查。
(四)开展备案产地和认证产品专项检查。强化对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优质产品认证的畜禽产品的监督管理。加强对获得进京入沪资格的企业、与国内大中城市实行产销挂钩的备案养殖场、养殖基地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参加生猪产销协议活动养殖场的监督管理。重点检查认证产品或备案产地的资质、认定条件、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安全状况。
(五)开展生产技术指导和培训。以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规范使用为重点,通过报纸网络专栏、举办培训班、科技下乡、科技人员联系千场万户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养殖场户的培训,指导养殖场户科学用药,完善记录档案,规范生产行为,依法生产经营。加强对执法人员和从事畜牧业投入品经营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做好对有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学习和宣传,规范执法行为,提高依法经营意识。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安排部署阶段(9月1日—9月15日)。各相关科(所)要根据分工,细化实施方案,进行宣传发动,做出全面部署。要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深刻认识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的重大意义,增强做好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各乡镇畜牧兽医站要结合工作实际制订具体方案,量化分解指标,明确落实责任。将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具体任务落实到单位和人员,抓好各环节的衔接和监督管理,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二)落实措施,拉网检查阶段(9月16日—11月15日)。要根据分工,对饲料厂、兽药饲料经营单位、养殖场、屠宰加工厂等,进行一次全面的拉网式监督检查和检验监测,发现问题,提出意见,限期整改,到期复查。对违法行为,坚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肃查处,决不姑息。
(三)重点整治,巩固提高阶段(11月16日—12月15日)。对检查阶段确定的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明确整治目标,制定整治方案,通过打击、整顿、帮扶、规范,集中解决专项整治活动中发现的关键环节的关键问题,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促进工作开展。
(四)考核验收,全面总结阶段(12 月15 日—12 月31 日)。总结本专项活动取得的成效和存在问题,根据各部门和县里确定的专项整治目标和开展活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组织人员进行考核验收。对工作开展好的进行表彰,对工作开展较差的进行通报批评。
五、行动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统一行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专项整治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落实责任、立即行动。要统一行动,上下联动,重心下移,加强一线监管力量,保证监管人员物力到位,迅速形成合力开展整治的工作局面。要统筹安排、积极争取经费,加大资金投入,保证专项检查检测资金需求。按照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体部署,积极主动与有关部门合作,切实履行好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
二要强化监测,依法查处。加大对重要产品、重点企业、主要生产基地、大型批发市场的监测和监督抽查力度。及时发布监测结果,对查出问题的生产者、经营者及产品要依法予以处理。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做到事实没有查清的不放过,不合格产品的源头和流向没有查明的不放过,相关责任人没有依法处理的不放过,该移送司法机关没有移送的不放过,对有失职、渎职和违法行为的国家公职人员没有受到追究的不放过。
三要加强宣传,积极引导。加强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畜牧业标准化规范化生产知识、畜禽产品科学消费知识的普及,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和方式宣传专项整治工作措施和成效,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强大声势,营造安全生产、放心消费的良好社会氛围。发生畜牧业投入品或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要快速反应、积极处置、主动发布,掌握舆论主导权。
四要加强督查,务求实效。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专项整治情况开展督查,检查各专项整治方案制定和落实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整改处理等情况,务求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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