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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8月28日

进一步深化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2014〕6号)精神,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闽安委〔2014〕10号)文件要求,县政府安委会决定,2014年8月中旬至12月底在全县集中开展以“六打六治”为重点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集中打击、整治一批当前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大幅减少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的事故,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重点内容
  突出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油气管道、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粉尘防爆等重点行业领域,集中开展“六打六治”:
  (一)打击矿山企业无证开采、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行为,整治图纸造假、图实不符问题;
  (二)打击破坏损害油气管道行为,整治管道周边乱建乱挖乱钻问题;打击粉尘爆炸危险企业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整治证照不全、厂房违规设置及粉尘燃爆风险辨识、通风除尘、防火防水等防爆措施不落实问题;
  (三)打击危化品非法运输行为,整治无证经营、充装、运输,非法改装、认证,违法挂靠、外包,违规装载等问题;
  (四)打击无资质施工行为,整治层层转包、违法分包问题;
  (五)打击客车客船非法营运行为,整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挂靠经营及超速、超员、疲劳驾驶和长途客车夜间违规行驶等问题;
  (六)打击“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整治违规住人、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封闭等问题。
  各乡(镇、街道)、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六打六治”,紧密结合实际,确定本乡(镇、街道)、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的具体内容。
  三、职责分工
  (一)重点行业领域“六打六治”职责分工,由牵头单位负责,配合单位按职能分工抓好落实。
  1.金属与非金属矿山。(1)无证开采的;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超计划开采国家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矿种的(牵头单位:县国土资源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安监局、经贸局、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2)图纸造假、图实不符的;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牵头单位:县安监局,配合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公安局、经贸局、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
  2.危险化学品。(1)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未执行发货和装载环节的查验、登记的,为无资质驾驶员、押运员和车辆发货的,超核载吨位装载危险化学品的(牵头单位:县安监局,配合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2)非法运输危化品的;危化品运输车辆非法改装、认证、违规装载的(牵头单位:县公安局,配合单位:县交通运输局等相关单位)。(3)无证运输危化品的;危化品运输车辆违法挂靠、外包的(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县交巡警大队等相关单位)。
  3.交通运输。(1)营运车辆驾驶人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和长途客车夜间违规行驶的;校车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未按审批线路行驶的(牵头单位:县交巡警大队,配合单位:县交通运输局、教育局等相关部门)。(2)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的;非营运车辆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无从业资格证擅自从事道路营运驾驶的;超范围经营的;挂靠经营的(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旅游局等相关部门)。
4.建筑施工。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未办理施工许可,未批先建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无资质进行施工的;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的(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县交通运输局、水利局、重点办等相关部门)。
  5.消防。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的(牵头单位:县消防大队,配合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贸局等相关部门)。
  6.粉尘防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生产作业场所没有设置独立厂房的、厂房设置在居民区内的;相关证照不全的;通风除尘等设备设施、作业场所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配置不符合规范标准要求的;防火防水措施不落实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不符合标准规范的(县政府安办牵头组织,县经贸局、农业局、林业局、安监局、粮食局、质监局、县消防大队、县烟草专卖局等相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抓好落实)。
  (二)有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
  公安部门要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工作联动,对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介入,并依法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对暴力抗法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
  工商部门负责对有关部门撤销许可的企业,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未经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
  宣传、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
  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单位要针对本行业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明确细化重点打击和整治内容,深入开展专项行动。
  四、时间步骤
  专项行动从2014年8月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8月中旬)
  1.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要成立领导机构,在调查摸底基础上,制定实施方案,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2.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要组织对企业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将未取得证照或证照过期的企业向社会公告。
  3.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认真自查自纠,重点排查近两年来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企业,搞好登记建档,督促整改。
  (二)集中打击整治阶段(8月中旬-11月底)
  1.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和整治。对已公告证照过期的企业进行逐一检查,仍在生产经营建设的,一律予以关闭取缔。对存在非法违规行为且未整改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理。
  2.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重点乡(镇、街道)和单位实施暗查暗访,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推动专项行动扎实深入开展。
  (三)巩固深化阶段(12月)
  1.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严重的乡(镇、街道)和单位进行重点督查,对已停产整顿或关闭取缔的企业逐一复查,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县政府安委会将组织对各乡(镇、街道)开展综合督查。
  2.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对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常态化“打非治违”工作机制。
  五、重点举措
  (一)实施重大非法违法行为备案督办制度。各乡(镇、街道)、县直相关单位要建立重大非法违法行为备案督办制度,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单位对实施关闭取缔、暂扣或吊销有关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并按国家规定上限罚款等行政处罚以及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要报送县政府安委办备案,实行一案一档,跟踪督办。
  (二)组织开展跨乡(镇、街道)、跨部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期间,县里每月至少开展1次,乡(镇、街道)政府每月至少开展2次跨区域、跨部门的联合执法行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涉及刑事犯罪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一律移交司法机关,不能有案不移、以罚代刑。
  (三)开展“打非治违”专题行。在全县以暗查暗访的方式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题行活动,通过主流媒体适时报道专题行开展情况,选择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以深化“打非治违”为主题,开展区域性专题行活动;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线索,落实举报奖励制度。
  (四)严格实施“黑名单”制度。将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且不整改以及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事故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告并通报相关部门,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方面严格限制,并在各类考核评比中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五)开展典型案例公开审判和约谈警示。配合公检法机关,对企业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或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事故且社会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例进行公开处理、审判,强化教育和震慑。对专项行动组织开展不力或行动期间事故多发的区域,逐级开展约谈警示。
  (六)实行“一案双查”制度,严格责任追究。专项行动期间,同一企业1个月内发现2次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的,相关部门要提请县政府予以关闭,并严肃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因此导致事故的,在追究企业及其负责人责任的同时,依法追究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打非治违”不力,连续发生因非法违法造成较大以上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县安委会牵头组织,各有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县政府安委会成立“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
  (二)强化宣传动员。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要立即召开会议、制定实施方案,强化动员部署。并充分利用电视台、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引导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参与、支持“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
  (三)强化工作落实。各乡(镇、街道)政府要加强专项行动的统筹协调,落实各级各相关部门的责任,强化监督检查,把“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纳入年终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推动工作有效落实。各牵头单位要切实履行牵头责任,加强协调督促,及时汇总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各配合部门要认真配合,抓好工作落实。
  各乡(镇、街道)政府、各重点行业领域专项行动牵头部门要依照本通知要求,制定本乡(镇、街道)、本行业领域具体实施方案,于8月30日前报送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刘铭,电话:2322682,电子邮箱:sxajj@163.com)。各乡(镇、街道和县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于12月4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告报送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以便汇总上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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