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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防止粉尘爆炸事故专项整治方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8月27日

为认真吸取缙云县浙江宏威车业有限公司“4.1”爆炸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工矿商贸企业粉尘爆炸事故防范工作,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确保我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丽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防止粉尘爆炸事故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丽安委办〔2011〕9号)精神,县安委会决定在全县开展防止粉尘爆炸事故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发〔2010〕23号)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文件精神,通过加强对企业的安全监管,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防止粉尘爆炸事故专项整治,全面排查并彻底消除粉尘爆炸事故隐患,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力度,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等有关规定要求,完善安全技术及管理措施,建立预防粉尘爆炸的长效机制,提高企业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和本质安全水平。

重点行业和重点内容

(一)整治范围

1、易发生粉尘爆炸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包括竹木制品加工、机械加工、粮食加工、饲料加工、煤制品加工、冶金、建材、轻工、化工、粮库等生产经营单位。

2、常见粉尘爆炸作业场所和设备:包括厂房、仓库、密闭空间等作业场所和除尘设备、混合机、抛光机、输送机、筛选机等会生产粉尘的设备。

3、常见爆炸粉尘:镁、铝等爆炸性粉尘;炭黑、焦炭、煤、铁、锌等可燃性导电粉尘;聚乙烯、酚醛树酯、小麦、玉米、砂糖、可可、米糠、木糠、棉花、丝麻、毛纤维、人造纤维、染料、硫磺等可燃性非导电粉尘。

(二)重点内容

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否健全、人员是否配齐、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是否落实。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是否落实,工作流程、操作规程是否健全完善。

3、生产经营单位法人是否清楚本单位有无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并采取了有效控制粉尘爆炸的措施。

4、生产经营单位是否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和粉尘防爆教育,普及粉尘防爆知识和安全法规,使职工了解本单位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危险程度和防爆措施。

5、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企业在建筑布局、结构上是否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

6、生产经营单位是否结合自身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特点,制定了本单位粉尘防爆安全检查表,并按安全检查表认真进行粉尘防爆检查。

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是否严禁烟火,所用电气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规定要求。

8、危险物料是否密封在防止粉尘泄漏的容器内,并按工艺分片设置相对独立的除尘系统;所有产尘点是否装设吸尘罩;风管中是否有粉尘沉降;是否增加废料的湿度,以降低空气中的粉尘悬浮量。

9、是否对能自燃的粉尘采取冷却措施,并对其湿度进行连续监测;是否对与粉尘直接的设备或装置落实相应措施,使其表面温度低于相应粉尘最低着火温度。

10、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是否采取了分段与隔离措施,减小初始爆炸引起的破坏。

11、不能完全防止粉尘泄漏的特殊地点(如粉料进出工艺设备处),是否采取了有效的除尘措施;是否制定了维护管理制度;除尘设施是否保持正常使用运行。

12、粉尘防爆危险场所是否采取了防止电弧和电火花点火及防止摩擦碰撞火花引燃、静电引燃等的安全措施。

13、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和受限空间进行动火等危险作业,是否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批,并落实相关安全措施。

14、是否经常对车间地面和设备进行清扫,清扫方法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15、生产经营单位是否编制了防止粉尘爆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配备了适合本单位防止粉尘爆炸的灭火器材,是否组织了应急演练。

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由县安委办组织部署,采取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改、乡镇(部门)全面排查督促整治和县安委办抽查的方式进行。

第一阶段:部署阶段。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4月30日,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根据本乡镇、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点,制定防止粉尘爆炸事故专项整治行动计划,部署排查整治工作。

第二阶段:自查阶段(4月25日至5月15日)。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和行业安全标准,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自查自纠,做到应查必查,查必彻底,彻底排查隐患,不留死角。

第三阶段:整改阶段(5月15日至6月31日)。各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排查出的粉尘爆炸事故隐患,落实责任、措施、资金、时间和预案,确保“五落实”,认真进行整改。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按照粉尘爆炸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要求,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和技术专业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对重大粉尘爆炸事故隐患,要跟踪督办,确保排查一处,治理一处,安全一处。专项整治列入年终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

第五阶段:县安委办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提高对做好粉尘爆炸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防止粉尘爆炸事故工作作为当前安全监管的重点之一,健全工作机制,指定专人负责,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精心安排,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2. 落实主体责任,强化隐患排查。各乡镇、各部门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组织专家深入排查工艺系统、设备设施、除尘系统、作业场所、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同时,要把防止粉尘爆炸事故工作具体落实到各重点车间、生产过程的重要环节、要害部位和关键岗位,使生产经营单位防止粉尘爆炸事故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要制定安全检查表,认真开展现场检查,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类事故隐患,将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坚决杜绝粉尘爆燃事故的发生。

3、加强交流,及时沟通。在开展粉尘爆炸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中,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注意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并及时进行交流、沟通,互相学习借鉴,扬长避短,促进工作。粉尘爆炸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总结要在检查验收阶段结束后10日内报县安委办。

4、落实监管责任,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各部门要通过此次专项检查工作,加大对涉及粉尘爆炸作业的安全监管力度,特别是对镁、铝等爆炸性粉尘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落实监控措施;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整治工作中要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做好本区域、本系统内防止粉尘爆炸事故的监督管理,逐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对不认真履行整治职责、监管不力的,将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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