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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料企业职业危害告知书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2月2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在与你签定劳动合同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会产生的职业危害,职业病防护措施如实告诉你,不得隐瞒或者欺骗。此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职业危害告知条款”。请你阅读后签署确定,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你的工作岗位是             车间             工种。在车间工作会吸入化工原料中挥发气体的职业危害。该车间空气经南海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监测,这些危害因素(如下附表)的浓度或指标未超出国家允许的标准范围。但是,如果长期在此环境下工作,又不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话,可能对人体有一定的危害。如:酯、酮、醇、烃类等有机物的挥发气体。可使人体产生慢性化学中毒,引起人皮肤、眼睛、肺部及神经系统等的损害。
您所在区域的岗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如防护不当,该职业危害因素可能对您的身体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在本岗位,公司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职业危害因素采取了职业病防护措施,并对您发放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我公司将对您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安全卫生培训,指导您正确使用相关的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为了保证你的身体健康,减少化工原料对自己的危害。一方面,公司会致力完善工作环境和工件条件尽可能降低危害。另一方面,你作为劳动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您有义务履行以下规定:
1)如实告知公司你以往的职业史及病史。
2)自觉遵守用人单位制定的本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和制度。
3)正确使用公司发放的减少危害的个人防护用品,如防护口罩、手套等。
(4)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职业安全卫生知识培训,学习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
(5)发现职业病危害隐患事故应当及时报告用人单位。
(6)树立自我保护意识,积极配合用人单位避免职业病发生的措施。
欢迎您随时提出行之有效的预防职业病的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公司应当安排您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您,体检费用由公司承担。您有义务按照公司的要求参加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若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从事做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可调离原工作岗位。
当您的工作岗位发生变更时,请重新与本单位签定劳动合同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书。
定期参加职业病健康体检。离职时,应当按照公司的规定参加离职时的职业健康体检。如不愿意体检者公司有权不结算工资,而后果自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一旦您患上职业病,本公司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若因您不恰当履行如上规定的义务导致本人或者他人的损害并进而导致公司承担任何支付补偿责任的,公司将有权按该费用的2倍追究您的个人责任。
除上述内容外,公司将公司的规章制度、车间工作制度、消防安全制度等告知您,请您务必遵守。
(此告知条款共3页,装入《劳动合同》书中,为《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
本人已知道以上法和企制度的相关规定,知道了职业病危害的相因素,特此确
员工签名确认:                
性别:
身份证号:
部门:                            
进厂日期:
附表:职业危害因素告知表

 

位置
岗位
危害因素名称
可能导致的危害
个人防护措施
车间
工人
噪声
致使听力减弱、下降,时间长可引起永久耳聋。
戴护耳器
车间
仓库
工人
仓管员
粉尘
当吸入的粉尘达到一定数量时即引发尘肺病。还可以引发鼻炎、咽炎、支气管炎等。
按规定戴防尘口罩。
通风
车间
仓库
技术
工人
仓管员
实验员
有机物气体挥发
会造成眼睛流泪,眼角膜、结膜充血发炎,皮肤过敏,鼻咽不适,咳嗽,急慢性支气管炎等呼吸系统疾病,亦可造成恶心、呕吐、肠胃功能紊乱。严重时还会引起持久性头痛、肺炎。
可吸入,经口和皮肤进入人体,大剂量会致人死亡;高浓度会引起瞌睡、眩晕、头痛、心痛、心跳加快、震颤、意识障碍或昏迷等,经口还会引起恶心、肠胃刺激和痉挛等。
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戴防毒面具、戴防护镜。
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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