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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责任告知书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12月07日

工程项目:             ********                  
    建设单位:          *****************            
    签     字:                                                
   
   
    施工企业:          ********工程有限公司         
    签    字:                                                 
   
    监理单位:            ******管理有限公司             
    签    字:                                                 
   
   
   
   
      ******有限公司
    *****工程项目监理部
   
   
   
   
    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责任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规定,在工程施工管理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方针,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预防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保护施工过程中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施工中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管理责任告知各方。
    一、 责任目标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有关规范、标准组织施工,杜绝重伤、死亡事故及重大财产损失。
    二、 责任主体
    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企业是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单位;业主项目主管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有领导责任。项目经理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是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直接责任人。
    三、 安全责任
    (一) 建设单位
    1、 建设工程开工前必须办理“施工许可证”(总包工程及各专业承包工程,未包含在总包合同内的工程项目),不得肢解工程,不得未办理报建手续擅自开工。
    2、 总承包、各分包和专业承包施工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得将工程发包给未取得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3、 已包含在总包合同内的分项工程,不得指定分包,违法分包。
    4、 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的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5、 工程开工前必须与燃气集团签订燃气保护协议。
    6、 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7、 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品、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8、 安全和文明措施费用必须单列,并编制措施费拨付计划,定期支付,监督施工单位实施。
    (二) 施工企业
    1、 工程开工前必须取得施工许可证,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不得擅自开工。
    2、 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无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得进场施工。
    3、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工程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双方应签订安全协议,以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4、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按照工程规模配备足够数量的专职安全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方可上岗,做到到位尽职。
    5、 制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责任目标分解和各级岗位职责,并定期进行考核。
    6、 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新进场工人必须进行公司、项目、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常性开展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变换工种教育、事故教育、复工教育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教育等;落实“平安卡”管理制度,保证每位作业工人持证上岗。
    7、 落实安全检查制度,组织进行巡查、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和事故隐患按照“三定”原则进行整改,彻底消除隐患。
    8、 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班前安全活动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和安全操作规程。
    9、 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编制有安全文明措施专篇。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脚手架、模板、施工用电、起重设备安装、起重吊装、拆除、爆破等专项工程必须制定专项施工方案,需进行专家论证的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专家论证,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和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按方案进行实施。
    10、 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价,制定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科学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演练。
    11、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12、 垂直运输设备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顶升与拆卸,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和操作规程作业,按照规定进行验收、检测检验和初始登记、使用登记。使用过程中,必须按规定进行日常保养和例行检查,并由书面记录。
    13、 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边环境及季节、气候变化,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防护措施,暂时停止施工的,必须维护好现场防护设施。
    14、 对因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开工前必须与有关单位签订安全协议。
    15、 保证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向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并按规定及时报废,不得采用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工艺和产品。
    16、 按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封闭围挡,办公、生产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必须符合卫生标准,炊事人员必须办理健康证。
    17、 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作业时间规定,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18、 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动火、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队伍,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三) 监理企业
    1、 明确安全监理责任,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监理制度,并定期进行考核。
    2、 按照工程项目需求设立安全监理机构,配备项目总监、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做到到位尽职。
    3、 根据工程项目特点、施工内容编制监理规划、安全监理细则,按规划、细则实施安全监理。
    4、 审查施工许可证的办理情况,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不得允许施工单位擅自开工。
    5、 审查总承包、分包和专业承包施工企业的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证、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证。
    6、 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教育培训、“平安卡”持证上岗、安全检查、安全技术交底、班前安全活动、安全操作规程等各项规章制度。
    7、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监督施工单位按方案进行施工。
    8、 参与定期安全检查,对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跟踪落实,情节严重的必须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施工单位对事故隐患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9、 审查进场的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安全防护用品的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杜绝不合格产品进场使用。
    10、 参与机械设备、脚手架、模板支撑、施工用电、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或进入下一步工序。
    11、 监督施工单位对垂直运输设备的安装、顶升与拆卸作业,检测检验和初始登记、使用登记的办理情况。
    12、 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重要施工环节和事故易发工序必须实行旁站监理,监督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
    13、 监督施工单位不得采用国家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工艺和产品。
    14、 每月初定期上报监理月报、快报,及时反映施工现场的实际进展和安全状况。
    15、 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拨付和使用情况进行监控。
   
    四、 责任追究
    1、 违反以上安全责任要求的,根据情节轻重进行下列责任追究:
    (1) 由监理工程师口头警示约谈;
    (2) 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责令整改;
    (3) 报业主进行罚款惩戒;
    (4) 由总监理工程师发出书面的责令停工指令;
    (5) 报政府行政主管单位要求给以不良行为认定、罚款;
    (6) 报政府行政主管单位要求进行通报批评定处罚。
    2、 造成安全事故触犯法律的: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涉嫌渎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年 4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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