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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责任告知书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5月20日

XX公司:
为确保单位消防安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有效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实施中国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公安部61号令等法律法规,特告知你单位应履行如下消防责任:
一、消防安全责任人:
  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人。
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一)、本单位应履行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建立消防安全制度。明确并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确保期间本单位消防安全。
(二)、单位在运营前,必须经余姚市安全消防大队检查合格,发给《消防安全检查建议书》后,方可运营。
  (三)、上班期间必须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通畅,严禁锁闭、阻塞。
(四)、单位严格落实余姚市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全面开展防火检查,定期组织防火巡查,剔除各类火宅隐患。制定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开展全员演练。
(五)、单位保障消防水源充足,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严禁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和锁闭安全出口,确保畅通。
(六)、单位及时消除火宅隐患,对存在的火宅隐患能够当场改正的,必须当场改正;不能当场改正的,必须制定整改计划及时消除。确保不发生火宅;不能确保消防安全的,要自行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改正。
(七)、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做到会报火警,会使用消防器具,会扑救初起火宅,会组织疏散逃生。生产性场所应落实“三提示”要求,表明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并保障畅通。
(八)、加强防火检查,生产期间至少每天两小时巡查一次。
(九)、发生火宅后,必须立即启动灭火疏散程序,迅速报警、组织和引导在场人员疏散,扑救初起火宅,防止人员伤亡。
(十)、坚决遏制各类火宅事故。

XX公安局消防大队
2011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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