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现依法落实我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
我承诺,在我担当安全科长期间,履行以下安全职责:
1. 控制全公司不发生各类死亡(重伤)事故。轻伤事故不超过3起;微伤事故(医疗500元以下)不超过4起(含4起)
2. 控制不发生由于火灾造成的伤亡事故和直接经济损失不超过年产值的0.1%;
3.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以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指示、在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4. 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5. 传达国家相关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跟踪企业内部安全法规的遵循情况;
6. 监督并组织检查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定期组织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跟踪隐患整改情况;
7. 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明确公司各部门的安全职责,做到安全人人有责;
8. 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在企业内部高效运行;
9. 发生事故后及时、如实报告,坚持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参与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
10. 在企业内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新员工的厂级安全教育,不断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
11. 负责对公司各单位的安全考核评比工作,会同工会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积极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安全管理方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
12. 参与新建、扩建、改建及大修项目的安全设计审查、竣工验收、试车投产等工作,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13. 责任期限为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止。
14. 责任考核
14.2考核部门必须在2012年12月31日前将全年控制指标执行情况和工作开展情况写出自检报告,报总裁。
14.3年终考核在各部门自行检查考核基础上,由总裁根据安全目标考评表对各运营部指标完成情况和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评定复核后,报安全领导小组作出考核结论。
14.4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责任书签字人为部门/班组负责人。
14.5各项突破控制指标的,为不合格。
14.6被评为安全生产指标不合格的部门/班组取消当年被评为各类先进集体的资格,并酌情予以行政与经济处罚。
14.7凡隐瞒事故不报、弄虚作假的,按上款从严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副 总: 承诺人: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